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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紙合約,看百億新創的「格調」
從一紙合約,看百億新創的「格調」
2015 年 11 月 01 日
Uber對很多人來說很方便也很新潮。但我們在此不打算評價其服務好壞,我們想要談談這事上最有錢(當然是創投砸的)新創公司的「格調」。
目前,Uber的司機數已達三十萬人。在他們的簽訂的工作合約中,Uber規定:
1. 不准去法院告Uber,有問題只准提仲裁
2. 不准聯手其他司機對Uber提出集體訴訟
Technicality Ties Up Uber Technologies
In the agreement all Uber drivers must sign to start work, the company asks workers to agree to resolve disputes through arbitration rather than the courts, and bars them from joining class-action suits against the company. Though drivers can opt out, an overwhelming majority sign on, and Uber is now fighting a series of court decisions that question the validity of its arbitration policies.
絕大多數的司機都簽了。但是,已經有一連串的法院判決,都認定Uber這種條款無效;當然,它表示要上訴到底。
不能不承認,Uber 是一家很有趣的公司。這個創業,在科技和商業模式上,確實有新穎獨到之處。它故意在世界各國操弄、鑽營法律及合約制度上的灰色地帶,為自己創造最大的經濟效益,這並不是對或錯的問題,而是品味與格調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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