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About us

eCounsel group

A boutique firm with unparalleled expertise in business and technology. We have good command of industrial ecology and legal practice, and have undertaken highly regarded cases. Because the small business scope, we pay more emphasis on effectiveness and efficiency, and choose clients with deliberation. The managing partner not only has extensive experiences in various legal issues more over than 20 years, but invests and manages several technology companies. In addition, he always checks each case rigorously. Clients’ business objectives are our primary focus. To achieve the same in the most cost-effective fashion trumps all seemingly sophisticated legal discussions.

The Effectiveness of Start-Up Incubators and Accelerators

2015 - 02 - 09

Building incubators or accelerators has become a thing in Taiwan. Even governments have allocated funds in the business.

近來在台灣,設育成中心或加速器,變成了顯學,連政府都挹注公部門的資源下來一起做。這二個同樣都屬於「幫早期的創業者長大」的概念,彼此該如何劃分,尚非本文重點;在此僅針對我們所觀察到的怪象,略作省思。

現在從北到南的育成中心,都在做些什麼?
(1) 提供Co-working space,一定期間免租金
(2) 提供講師、相關課程
(3) 自己投資一點點資源或資金,再提供與投資人媒合的機會

至於那些「嘴砲打很大、小孩生不出、付錢辦領養」的「掛榜」育成,和三流補習班買考上建中台大的名單有什麼差別? 純粹丟人現眼,在此就不提了。

先檢討上述(1), (2), (3)三項。

〔問〕Co-working space有沒有用? 不能說完全沒有。但重不重要?

〔答〕當然不重要。蛤? 「我還以為創業育成中心主要就是在提供這個啊」? 好吧,大家都知道HP, Google, Apple都從小小的車庫起家,最後都成為國際巨擘。先找個免費或便宜的地方,大夥聚在一塊兒想清楚該做什麼、怎麼做、把該找的人找齊、湊一筆啟動資金… 創業的常態,從以前到現在都是這樣。在寸土寸金的台北市,從591找,月租一萬元以下還附冷氣的8坪10坪可以擠進五個人工作(不然你還肖想101的辦公室嗎)的小套房都有一千多間,新北市有近三千間,再往南就更不必提了。這種價格你如果找二個伙伴還租不起,也不必考慮創業了,連下個月吃飯都會成問題,對吧? 再來,你去東京紐約洛杉磯香港北京上海問問看,用這種租金找得到什麼鬼地方,就知道在台灣Co-working space根本不是創業者最大的問題。

〔問〕講師或Mentor有沒有用? 不能說完全沒有。但重不重要?

〔答〕多半書念得越多的人越不會做生意,這大家應該知道吧? 然後,創業不僅是創新,而是要把創新的產品或服務賣出去,這大家也知道吧? 育成中心如果能讓你近距離接觸到身經百戰的創業者、生意人,而這些人還幫你看清楚自己的盲點、讓你真的變強,這就挺棒的。如果他們整天都在講高遠的理想、把祖克伯貝佐斯馬雲李彥宏掛嘴上,讓你以為聽久了成功學有一天自己也會成功,那就和屁話沒兩樣,你去買本商業周刊來看看就可以了。

〔問〕台灣的育成中心能給你多少錢、多少資源?

〔答〕就算一開始不收你錢,給你用的水電冷氣寬頻辦公室租金最後都要算回來成為對你的投資,雖然這也沒多少啦,加一加,每年最多也不過三五十萬台幣。那對創業者的直接金錢投資呢? 多半在百把萬到二三百萬之間。這個錢夠不夠幫你成功? 當然不夠。我自己的各事業裡,30歲年薪百萬以上的強者比比皆是;你如果要挖這樣的神人,用22K來跟你創業,雖然未必不可能,但你憑什麼? 你自己都還搞不清楚狀況的小公司股票? 別拿馬雲和蔡崇信的例子來說嘴,你以為中國十三億人出了幾個馬雲? 所以,你手上就算有了好不容易爭取到的育成中心的二百萬資金,要不就得在第一年內找到下一輪的錢、要不就得趕快開始做到生意有營收(你去查看看Google和Facebook在創立之後多久才有營收好了),否則,你手上的錢連半個將才都請不到,「育成」? 育得成嗎?

〔小結〕我們認為,Co-working space在台灣根本算不上問題,怎麼會變成育成的重點? 而創業者如果搞不清楚自己究竟還缺什麼,講師和課程又能幫上多少忙? 大多數的育成中心手上能打的子彈有限,又欠缺看案子看團隊的本領,對於所打算育成之團隊只能象徵性地挹注一點撐不了多久的資源,創業者除非自己有本,否則還不是得拼了命去找錢?

因此,有效的創業育成,應該這麼做:

(1) 以Switch hub概念,突破Co-working space之侷限
(2) 把全部課程濃縮成一堂「突破自己的盲點 + 分辨專業與嘴砲」
(3) 就事業的基本要素「創業者、事業項目、資源」而言,搞育成的只要認為前二個OK(廢話,不OK你還育成他幹嘛)就該好好押資源下注去加速,光給個百把萬台幣只適合辦家家酒

詳細說明如下。

〔問〕Co-working space之侷限是什麼? Switch hub又能做啥?

〔答〕所謂的侷限,就是「有限、難以擴充的空間」,簡單吧。就算把再大的場館搞成Co-working space,首先我們要搞清楚,創業者又不是打卡上班族,讓一堆人往同個地方跑有什麼意思;其次我們就算精實點只估給每人2坪的空間,1,000坪最多塞進500人,每個團隊5個人的話也才不過100個團隊。如果有1,000個團隊提出進駐申請、審核後認為200個有機會,你要再花大把鈔票和精神去增設另一個1,000坪嗎? 還是最後靠抽籤決定誰能進駐? 就像前文中說的,10坪大附冷氣的空間在大台北隨處都能用萬元左右的租金搞定,如果還是學生想創業在校園裡更多的是免費空間可利用,場地這檔事,根本不是創業者最大的問題,「不懂自己還缺什麼、該上哪兒找」才是。育成中心,其實200坪就夠了,就像個Switch hub,作為關鍵資訊供應與交換並聯絡感情的中繼站即可,招團隊「進駐」能幫忙他們加速多少?

〔問〕為什麼只需要上一堂「突破自己的盲點 + 分辨專業與嘴砲」的課?

〔答〕那不然,上多了你記得住嗎?

大部分創業者都搞不清楚自己當下的狀態,究竟是「一廂情願」,還是「擇善固執」;然而這件事情縱然是投資人或育成中心也一樣會看走眼,因此,幫助他們認清「只要是人.必有盲點」就夠了,讓他們在嘗試錯誤中學習突破,或許就有成功的機會。但是,每家公司在營運上所共通的基本專業如會計、稅捐、法務,創業者多半都不具備,需要向外尋求專業的協助;但究竟何時該去找專業、誰才是專業、誰又在嘴砲造口業? 這點如果沒辦法分辨,輕則害創業者走冤枉路浪費時間白花錢,重則被科處罰鍰、停業、甚至還得擔刑事責任。

有個超強的神人級團隊,他們和我很聊得來,在得知他們要開公司的第一時間我就主動表示投資意願,也榮幸被他們接受為唯一的外部投資人。三年來他們靠著技術和敬業,做出品牌和口碑,生意越做越好,費用開了就不給殺,很爽,這個月和一家怪獸級的上市公司餐敘時,他們還認真說想要加碼投,請我們考慮。就已經是這樣的創業者了,在我和他們談定入股條件之後,他們找的會計事務所居然回覆「公司成立第一年內不能增資」,害這群年輕人的老大緊張地問我怎麼辦。我二話不說「你把那間事務所連絡人的姓名電話給我吧」。我親自打去「OO小姐,妳真的告訴他們如此如此這般這般啊? 喔,那妳的依據是什麼? 蛤,公司法啊,哪一條?」… 沒想到「喂,你這個人說話怎麼這麼不客氣,我不想跟你講了」(砰! 一個有20年經驗的商務律師,就莫名其妙被小會計事務所的小菜鳥掛電話了…)

這位小姐誤把公司法163條「發起人之股份非於公司設立登記一年後,不得轉讓」的規定擴張解釋到公司成立後一年內的新股發行。我根本懶得和她理論、也沒理會那家事務所老闆的道歉,立馬就幫創業團隊換了會計師。這件小到不行的事情,證明了「分辨他人有無專業」對創業者之困難以及重要性;教會創業團隊把這件事搞定,後頭一切好談。

〔問〕好好押注資源去加速? 該押哪些? 押多少?

〔答〕創業者如果人是對的、項目是好的,你如果不敢押資源下去,還有臉自稱創業育成啊? 還好意思自稱加速器啊? 要幫創業者成功,應該具備的本領,是他缺少人才你有人才庫能幫忙、缺資金你就領投再抓其他VC進場、缺業務你就協助他創造出海口… 不這麼做,讓他事事自己來撞到頭破血流死無葬身之地,那還育成、加速個什麼鬼? 更何況,儘管這麼做也未必成功,但是大家痛快一場,不才是創業精神之所在嗎?

Recommended article 

Other Cases

Besides the criminal law, corporate law,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act, patent law, and fair trade act, there are many laws that are highly important to business owners. 除了本書前面章節裡面談到的刑法、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專利法與公平交易法之外,與公司負責人息息相關的法律還有許多種1,舉幾個例子來說: 勞工安全衛生法(技術性) 勞工安全衛生法之立法目的在於防止職業災害,保障勞工安全與健康2,如該法規定雇主應該要設置必要的安全衛生設備防止特定災害之發生3,還有像是如果是具有危險系的機器設備則是需要經過主管機關之檢查合格後才可以使用4,若違反這些規定而發生職業災害的話就要負擔刑事責任5。 稅捐稽徵法(抽象) 人民都有納稅的義務,各企業行號當然也必須依照稅捐稽徵法之規定繳納各種稅捐,如果納稅義務人有使用詐術或其他不正之方法逃漏稅捐者,依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規定就有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還可能併科六萬元以下之罰金! 企業都要節稅,但是正當與不正當就會有天差地別的後果。 商業會計法(技術) 商業會計法則是規範公司行號當中的各種會計事務之法規,因為企業的各種財務報對於國家整體的經濟與廣大的投資人來說都有深遠的影響,其重要性不言可喻,所以如果企業的商業負責人或是會計人員有不實製作、銷毀或是偽造變造各種會計表冊時也負擔刑事責任6。 消費者保護法(技術)…

Internal Controls and Compliance Regulations in Taiwan

In Taiwan, Criteria for Establishment of Internal Control Systems by Public Companies is the most significant regulation regarding internal controls. 在台灣,最主要的內部控制規範是「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本準則是依據證券交易法的規定授權,而由前主管機關「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現已改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91年11月18日所發布的,目前最新的條文則是於民國96年7月17日修正過後的版本。 由於COSO報告與美國的沙賓法案對於全世界的影響力極為廣大深遠,我國當然也不可能置身事外而不受到美國的影響,大致上,我國內控處理準則的三大目標與五大要素都是符合COSO報告所提出的架構,為了因應許多企業弊案而生的沙賓法案也是我國規範的最佳參考對象。 我國的內控處理準則並非如大陸一樣是以上市公司為施行對象,而是範圍稍微廣一點的公開發行公司1,而依據該處理準則的定義,內部控制是指:「由經理人所設計,經董事會所通過,並由董事會、經理人及其他員工執行之管理過程,其目的在於促進公司的健全經營,以合理確保下列目標之達成:一、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二、財務報導之可靠性。三、相關法令之遵循。」COSO報告的影響力可見一斑。 雖然美、中、台的內部控制制度應是系出同源,下我們仍然想要從我國的內控處理準則裡面找出一些蛛絲馬跡,看看在一些重要的制度方面,台灣是否跟得上世界潮流? 參考資料: 1. 首次辦理公開發行之公司必須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並經會計師審查認為無重大缺失後才能申請公開發行。

The Compliance of a Product Launch - The Controversial Case of Uber

The nature of law is a powerful type of value judgments. The way we make laws has a lot to do with our history, culture, ethics, customs, race, and forms of government, etc. Continue re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