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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ounsel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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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WC Scandal

2011 - 12 - 12

PEWC has been founded for over half a century, it belonged to the first phase to build conventional industry, and then started to diversify and become more international.

走過半個世紀的「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從以前屬於創建傳統產業基礎的第一階段,到開啟多角化與國際化的第二階段。太電為台灣地區最大的電線電纜製造廠之一,不但在泰國、新加坡、澳洲、大陸地區有廠房,多角化的發展,更使太電成為一個跨足線纜、光電、通訊、衛星電視、電子資訊及高速鐵路等事業的企業集團。

1994年太電公司當時之副總經理及財務長胡洪九,利用公司資金在香港、英屬維京群島等地設立公司,以太電公司為擔保透過海外公司發行公司債,外加使用轉投資、不當交易等方式將資金轉入這些海外公司,再將這些資金匯到146家海外公司洗錢。

胡洪九還利用海外交叉持股,用太電公司在香港的資金購買不動產,將其登記再另一家海外公司名下,其擅自處分太電公司資產並不當挪用,利用假定存單掩飾資金缺口,事後企圖解散海外公司以防減掉追查,前前後後共掏空太電公司約171億元,使公司陷入財務危機,被媒體形容為世紀經濟犯罪掏空案。

太電公司於民國54年即已上市,長久以來被視為成長性佳的績優股,股東人數眾多,受到掏空案影響,導致太電下市,投資人受害人數創下新紀錄,國安基金也慘賠17億,等於是全民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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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damental Internal Controls Regulations for Corporations in China

On June 28th, 2008, China released its first fundamental internal controls regulations and held the first internal controls summit. 中華人民共和國於2008年6月28日,由財政部、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審計署、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及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召開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發布會及第一屆的企業內部控制高層論壇,在會議中發布了「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此規範的根據法源是中國的公司法、證券法以及會計法。 「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的內容與COSO所提出的內部控制研究報告有相當高的一致性,普遍認為此依規範的發布有助於中國與國際接軌,一方面可以為中國的企業築起一道防範企業弊案的防火牆,更有助於中國的企業走出中國,擠身國際企業之林,是中國企業內部控制制度規範的一個重大突破。 「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預計於2009年7月1日起於中國的上市企業範圍內施行,並且也鼓勵非上市企業的中大型企業執行本規範的規定1。在這個基本規範當中除了提出與COSO報告雷同的內部控制定義、三大目標2與五大要素3之外,比較特殊的地方是這個規範還提出了內部控制的幾個大原則,本書將在接下來的部份簡單介紹一下這些原則。更重要的部份是,我們要把「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拿來與美國的沙賓法案做個比較,看看中國與美國在內部控制規範的部份是否有相同的規定。 一、「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第四條提出的內部控制五大原則 (一)全面性原則 全面性原則所要表達的是,內部控制應該貫穿企業內部的所有流程,包括決策、執行監督等各種大小作業程序,而且還必須要涵蓋企業以及其所屬單位的所有業務及事項。 (二)重要性原則 全面性原則告訴我們內部控制必須全面存在於企業內的各種層級、單位、及事物,而重要性原則是在全面建立內部控制制度的基礎之上,去著重關注企業內重要的業務或是容易出差錯的高風險地帶。比如說財務報告的製作流程可能就是一個我們需要徹以執行內控的領域。 (三)制衡性原則 我們在設計企業內部的控制制度的時候,很重要的一個觀念就是要在各個內部單位的治理結構、機構設置、權責分配及作業流程等方面設計出相互制約、牽制的機制,同時並顧及到營運的效率,這就是制衡性原則。 (四)適應性原則 每一個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都不該是完全相同的,因為它們必須視每個企業不同的經營規模、風險高低、競爭狀況、業務範圍等來設計出合適的機制,當然也必須隨時因應各種外在、內在條件的改變來調整,適應性原則就是表達了內部控制的此種特徵。 (五)成本效益原則 成本效益原則是告訴我們,不管採取何種內部控制制度,我們都必須審慎評估實施的成本以及實施後能夠獲的效益。俗話說「殺雞焉用牛刀」,是否每一家企業都必須建立龐大的內部稽核單位或是引進動輒數百萬的企業資源管理系統?內部控制的建立必須要能夠用合理的成本支出來達到相當的內控效果,才是一個好的內部控制制度,如果說一個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反而會拖累本來的業務成效,那真的就是本末倒置了。 二、內部控制制度自我評估報告 根據「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第46條規定,企業應該要結合其企業內部監督的情況,定期對於其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進行評估,並且出具報告。此要求與美國沙賓法案第404條有異曲同工之妙,皆要求企業應該要提出內部控制制度的評估報告,促使企業建立適當的內部控制制度。 三、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及實施過程資料之保存…

India is Not the Savior for hTC

India, a country of 1.3 billion people but with $1000 GDP per capita, has been defined as low-income economy by Wold Bank. 鴻海在印度投資上看200億美元   「……國外媒體報導,鴻海董事長郭台銘已抵達印度,除與印度新創企業會面,也將拜訪印度官員;鴻海相繼攜手阿里巴巴、小米、軟銀前進印度投資,凸顯印度在政策引領印度製造(Made in India)以外,當地內需市場擴張,同步帶動科技業軟硬整合的新契機。印度媒體hindustantimes.com等昨(9)日引述消息人士的談話指出,鴻海在印度投資規模上看200億美元(約新台幣6,246億元),郭董率領40人的代表團前往印度考察,今天計劃拜訪印度通訊部長RaviShankar Prasad,有機會簽訂資訊合作案。…… http://udn.com/news/story/7240/1046894 印度有13億人,和中國有拼,但人均GDP僅不過美元一千多,也被世界銀行定義為低收入經濟體。目前它的feature phone仍占六成,smartphone四成,內需市場的成長潛力雖不待言,但絕大多數人民所需用的手機都處於hTC不會有利潤的極低價格帶。 講低價,自然不能不講到鴻海。新任總理莫迪之競選承諾「印度製造、數位印度、潔淨印度」,配上鴻海在印度大佈局的思惟以及郭董這次揮軍印度的深度,遠遠不是只想「賣手機」的hTC所能想像。 當然,這個英語為官方語言之一的國家同樣有富裕階層,但他們心目中智慧機的高端產品,也是目前市占率還小贏hTC的Apple, Sony, 以及早已佈局在當地設了三座研發實驗室總共僱用一萬多名工程師掌握近三成市場的Samsung。 至於hTC目前在印度主攻的中階機呢?現在低價高規已成智慧機裡的全球主流;而這個擠得要命的區間裡有的是小米華為中興華碩,現在又加上了個大投資結合官方與印度業者會玩血洗市場策略的鴻海。

Inaccurate Financial Reporting

Beside problems in business operations, bad internal controls also cause inaccuracy and oversight in financial reporting. 除了企業營運上的種種問題之外,內控不好也會造成企業提出的財務報告容易不實、有疏漏,這一點其實非常容易理解,因為從上述的A、B、C的慘痛經驗可以看出一些端倪,也就是問題都出在於資訊流通上出了差池,表示內控不好的話,訂單、契約、設計圖可能再溝通上會出問題,那麼企業內的帳冊、財務報表、會計表單又何嘗不會出錯?有心舞弊之人更容易從這些表單下手!本書第一章的博達案與恩龍案就是各位讀者的活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