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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BEZZLEMENT

Lee & Li Attorney-At-Law Embezzlement Case (Part 1)

In October, 2003, The largest law firm in Taiwan was facing the biggest crisis ever happened since its birth. Eddie Liu, an employee of Lee & Li, had made unauthorized sales of stocks, transferred the fund into his account, 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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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 & Li Attorney-At-Law Embezzlement Case (Part 2)

To further look into Lee & Li’s case, it is obvious that the root of the problem is the documents regarding all the transactions. 如果更詳細深入探討理律案,我們可以發現在上篇所述問題的癥結點其實就是理律案相關交易中的文件。 理律根據前述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代理美商新帝公司來做國內股票的買賣事宜,依約定理律需在中信證券以及彰化銀行開設證券及現金帳戶來處理新帝公司之股票,理律將此事全權交由劉偉杰處理,並且將存摺及印鑑都交由其保管,劉偉杰另外私自在亞洲證券及國泰世華銀行開設另一組帳戶作為私自操作之用。 而開設相關帳戶會有存摺,如證券帳戶以及現金帳戶的存摺,每一次的交易紀錄會記錄在存摺之上,比如說劉偉杰提領、轉存現股至私人帳戶的行為、賣出股票的行為、將款項匯至國外帳戶的行為,這些交易行為都需要有美商新帝公司的授權書證券商及銀行才會核准辦理,因為劉偉杰擁有美商的印鑑所以可以偽造全權授權書來騙過銀行做出這些相關操作。前面另外開設私戶也是使用偽造的授權書。 存摺跟授權書是本案當中的問題所在。理律遲至事後交接才發現弊案,原因是理律本身對於這兩樣文件沒有適當的掌握與控管,連帶的對於這兩者文件上面所承載的重要交易資訊也都無法即時知悉,遑論做出應有的應變,可以說是資訊不充分、不完整而造成的疏失。 在這個案件當中,上級完全信任劉偉杰所以將相關交易所需的印鑑、存摺皆交由其保管,所以劉偉杰能在不被任何人監視的情況下完成提領股票至其私人戶投並與轉賣、匯款至國外的諸多行為而不被發現。在事後工作交接給其他同仁的時候也故意不附上某些重要的交易資料意圖隱瞞。 理想的內部控制方式應該是將劉偉杰所負責的工作交由另一個高階主管與劉偉杰共同處理,而且在任何需要的交易文件上面都必須由該主管與劉偉杰共同用印,而用印之同時該主管必須將該文件予以保存、建檔,確保相關交易資訊可以隨時被掌握與監督,當然這些文件紀錄不能被竄改或刪除,如此一來縱使有人心懷不軌也可以經由明確的紀錄及時發現及制止,預防弊案之發生與擴大。 理律案,小筆記 在理律劉偉杰到賣股票案當中,金額高達三十億的案件竟然只由劉偉杰一個人全權負責,沒有人負責稽核,而他利用上司對他的信任大大方方的把客戶所有的股票據為己有賣的一乾二淨,從容不迫的拿假護照出境離開台灣,等到理律發現的時候早就在某處高興的數鈔票了! 1. 企業當中的重要業務如果只交由一個員工來負責處理,會產生很大的風險,應該盡量交由多人共同辦理。 2. 內部控制本身有許多環節,文件的管理是其不可或缺的核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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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WC Scandal

PEWC has been founded for over half a century, it belonged to the first phase to build conventional industry, and then started to diversify and become more international. 走過半個世紀的「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從以前屬於創建傳統產業基礎的第一階段,到開啟多角化與國際化的第二階段。太電為台灣地區最大的電線電纜製造廠之一,不但在泰國、新加坡、澳洲、大陸地區有廠房,多角化的發展,更使太電成為一個跨足線纜、光電、通訊、衛星電視、電子資訊及高速鐵路等事業的企業集團。 1994年太電公司當時之副總經理及財務長胡洪九,利用公司資金在香港、英屬維京群島等地設立公司,以太電公司為擔保透過海外公司發行公司債,外加使用轉投資、不當交易等方式將資金轉入這些海外公司,再將這些資金匯到146家海外公司洗錢。 胡洪九還利用海外交叉持股,用太電公司在香港的資金購買不動產,將其登記再另一家海外公司名下,其擅自處分太電公司資產並不當挪用,利用假定存單掩飾資金缺口,事後企圖解散海外公司以防減掉追查,前前後後共掏空太電公司約171億元,使公司陷入財務危機,被媒體形容為世紀經濟犯罪掏空案。 太電公司於民國54年即已上市,長久以來被視為成長性佳的績優股,股東人數眾多,受到掏空案影響,導致太電下市,投資人受害人數創下新紀錄,國安基金也慘賠17億,等於是全民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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