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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ounsel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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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phabet Drones to Deliver Burritos

2016 - 09 - 09

Starting from this month, Google has started to test out sending meals using its droves to Virginia Tech. Without a e-commerce sector in its business, what is Google planning to do with this test?

這個月,Google開始小規模的嘗試用無人機配送餐點到Virginia Tech這所大學。Google沒有Amazon的電商佈局,跳下來玩這個,圖的是什麼?

我們認為,像Foodpanda這種模式,是做不起來的。線下吃重,不是問題;但是,到了每天餐期、負載最高、交通也更繁忙的時段,線下能否確保這一件事?

「服務品質與速度,不受需求爆量影響」

線上要auto-scaling,線下亦然。O2O的生意,如果offline那部分的科技含量太低,一定淪為血汗工廠。所以,如果Lab X的無人機,能直接把客戶的點餐拎進公寓的窗戶(當然啦,玻璃帷幕大樓恐怕就得上樓頂去取了)的話…..

(血汗工廠也算個生意;只是他原本想玩高大上的互聯網,就瞬間變成低小下了)

新聞來源:
Alphabet Drones to Deliver Burritos as Part of Test at Virginia T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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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obal Cases ( Patent Infringement )

From these cases, it’s easy to tell that the compliance issues are everywhere in business activities. After all ,there are simply too many laws to comply. 從上面幾個簡單的例子讀者可以清楚了解到事實上在企業的商業活動當中,動不動就有可能會違反法律,畢竟,企業必須遵守的法律實在是太多了,多到企業經營者根本無法全盤兼顧,更何況新的法律雖時都在增訂,要不誤觸法網真的很難,更殘酷的一點是,除了台灣的法律企業必須遵守之外,還有國外的法律也不能不管,這裡便要舉一兩個違反國外法律的例子。 案例事實1(違反德國專利法) A公司是專門生產電子產品的企業,為了能順利將其產品推廣到全世界,而計畫參與在德國舉辦之世界知名的消費電子展覽,A公司為了參加此展覽精心籌劃了許久,但是卻萬萬沒有想到,展覽才開始沒多久,就有大批德國檢警出現在展覽攤位前,宣稱A公司所展覽的產品遭到指控有侵害B公司的專利權之情事,而將A公司的相關產品予以全數扣押,使A公司不旦期待已久之展覽付諸流水,商機盡失,大批產品被扣押,可能還要負擔違反該國專利法之相關責任,損失慘重! 案例事實2(違反美國專利法)1 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電)於2001年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簡稱ITC)指控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矽統)侵害其所擁有之兩項美國專利權,要求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展開調查。聯電聲稱矽統於美國境外製造並進口至美國的晶片包含有聯電所擁有的美國專利技術內容,要求ITC展開調查、依據美國關稅法337條禁止矽統繼續進口及在美國境內銷售該晶片並將侵權之晶片排除於美國境外。 最後委員會認定聯電的專利權係屬有效,而矽統之銷售與進口該晶片是違反美國專利法之規定,發布排除命令,直到2017年以前所有侵權相關之產品都不得輸入美國或是在美國銷售。 矽統於得知裁決結果之後便與聯電協商,由聯電「入股」矽統而董事長則由聯電的執行長來擔任,由此也可得知企業法令遵循之重要性,一不謹慎連經營權都得拱手讓人了! 違法理由分析…

Enron

In 2002, U.S has passed Sarbanes-Oxley Act, to reform corporate security regulations and protect investor from fraudulent accounting activities by corporations. 美國於2002年以史無前例的速度通過了七十年來最大的公司證券法制改革-沙氏法案(又稱企業改革法案)來因應自2001年底以來陸續爆發的知名公司之財務弊案,而其中恩龍公司於2001年底申請破產保護正是這一連串企業弊案的開端。 2001年10月,恩龍公司公布當年第三季的損失達6億美元後,遭到美國證管會以及司法部的調查,牽扯出恩龍公司財報造假、負責查帳的會計師無法發揮應有功能的弊案。 在相關單位正式調查之後,恩龍公司向證管會報告其以前的財務報表有錯誤而要修正,將原本隱藏的十億美元損失揭露,另外還宣布股東權益必須調降12億美元,此時恩龍公司的股價也早就跌至谷底,同年底恩龍公司只好向法院申請破產保護,成為當時美國有史以來最大的破產案。同樣的受害者仍是投資人、債權人以及市場信心及金融秩序。負責簽證的安達信(美果五大會計師事務所龍頭)會計事務所也跟著倒閉。 恩龍公司為了擴張業務而使用會計技巧,透過設立關係企業[1]的手法募集資金,以便維持股價跟信用評鑒,而且依照規定[2]恩龍公司的財報當中並不用揭露關係企業的交易情形,恩龍公司便利用此漏洞來從事非常規交易,創造公司帳面上的利潤。簡單的說,就是用關係企業承擔虧損來製造恩龍公司的帳面上數字,但是其實真正要承受虧損的還是恩龍公司本身。 恩龍弊案的最大問題出在重要的財務資訊沒有揭露給投資人,利用複雜的會計方法與關係企業與以掩飾,使投資人受到矇騙,認為公司的財務狀況前景看好,所以問題仍然是出在這些財物業務文件上面,資訊不夠充分。 博達案被稱為「臺灣的恩龍案」並不是沒有道理的,因為恩龍案與博達案的問題都出在於利用子公司或空殼公司做非常規交易,欺騙投資人,另外負責查帳的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又因為自身利益關係而放水,外部審核機制形同虛設。 安達信會計事務所的行為正好可以作為本書提出創新觀點的佐證,因為安達信會計事務所在2001年得知恩隆公司受到主管機關的調查時,其合夥人立刻命令將與恩隆公司有關之文件予以銷毀,包括許多紙本、電子郵件與電子檔資料,企圖湮滅恩隆公司與其會計事務所為不法行為之證據,由此我們更清楚了解文件的保存對於事後發現真實、追究責任之重要性。 除此之外,如同博達案我們所提到的,恩龍公司在與自己的關係企業從事各種交易的時候會產生各種文件,契約、訂單、匯款單、銀行對帳單以及各種書信往來等,這些文件因為沒有充分的表現交易資訊內容,而誤導投資人及證券分析專家,致使弊案造成之傷害擴大。將所有交易過程中產生的文件保存好,一旦被製作出來就必須立即建檔,那麼就算某些文件是有問題的也可以防患於未然,而且把各種相關的文件放在一起也有利於事後公司內部的稽核或是會計師事務所的查帳。縱然會計師事務所與被簽核的公司有掛勾,這些保存的文件也會使不肖會計師無所遁形! 參考資料: 1. Special purpose entity, 有稱做「特殊目的事業機構」、「特殊目的公司」等。 2.依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訂定的財務會計準則規範No.140第34、36段規定,只要有除了特殊目的事業公司之母公司以外之單一投資人投資該機構達總價值百分之三時,該機構的交易活動就不用在母公司之合併財報中揭露。此為會計上所稱之「資產負債表外之交易」(off-balanced…

Apple to Buy HBO? Content is Not King!

Is content really “king”?  Younger audience tends to watch less TV these days. They binge watch YouTube, 17 , and Games, things didn’t exist before. 內容真的是「王」嗎?我們來看天下大勢。 愈年輕的世代,看傳統電視節目的時間愈少,他們關注的目光被拉往各式各樣從前根本不存在的 YouTube, 17, 手遊等等之內容。 然而,HBO Now 遲至 2014 年底才成立,而它在傳統電視中的收視占比,遠低於它在年輕人用得最多的手機、平板、筆電中之占比,毫無疑問。那麼,掌控極大量優質內容獨領風騷數十年的 HBO,真心還會覺得自家的內容是王嗎? 你的內容「非看不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