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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法律,搞殘台灣經濟?!
韓國瑜講「過去三屆中華民國總統都是台大法律系高材生,三個台大法律系總統幹完,台灣經濟和競爭力基本上已經殘廢了」 。
台大法律從我1986年入學的那一屆開始,成為第一志願。不知對韓市長這句話,學長姐和學弟妹認同否?帶著淡淡的哀傷,I do!!! 其實不必等他這樣針對性地嗆聲,我從多年前就對所有朋友作了相同的意見表達。對此「誤國」之罪,要不是因為「自殺不能解決問題」,我們早該拉著系主任一起相約去切腹了。
圈外人不知道法律是在念什麼,十之八九都以為是要背六法全書。該不該背,這點我暫且略過不論,但不論中外,學法律的絕對重點之一,都得玩「文字」,這是千古不變的道理。比方說,假如刑法第一條規定「殺人者死」,而「張三殺死李四」被警察抓到而且人證物證俱全,那麼「張三該死」,自然是天公地道的正義沒錯吧。這,就是法律文字透過三段論法邏輯推演,所帶出來的必然結果,也是法律人的常識。
那為什麼台大法律「高材生」(陳馬蔡這三位是否高材我不敢講;一個出言鄙俗行事奸巧望之不似人君、一個眼神呆滯整天倡導運動量體重、一個講話空洞既無實意同樣也抓不著把柄)會搞殘台灣呢?
壞就壞在「百無一用是書生」。
法律之外的大部分其他人文甚至理工學科,書亂念甚至沒念都是無妨的(請千萬別誤認為這是我所鼓勵的);畢竟就算當年好好念,等進了社會一看,以前在大學念的99.9%都派不上用場,搞好人際關係、向上管理、把老闆交辦的時間抓緊做個樣子出來,比起四年成績GPA 4.0還有用。但偏偏搞法律的學生比較辛苦,多數至少要從大二開始補習拼律師司法官或各種高普考,要不然就得準備法研所或留學拼德英日文;當年台大法學院還在徐州路20號,明明那個校區還有經濟、國貿、會計、財金與社會學系等等,但放眼法圖二樓偌大的空間裡,十個卻有八個是我們法律的。這是為了讀書救國吧?!
念完法律(多半只學到「以蠡測海」)之後的應用,少不了的,總得包括耍嘴皮玩文字遊戲,幫自己這一方少揹責任,逼對方愈扛愈重。這技能,對厚顏無恥的政客來講,是不是很好用?「責任在前朝,功勞我最大」,陳馬蔡三廝哪個例外?
再加上,就算書真的念超好、從十幾二十歲就被捧得老高,實質上就可以和「少年得志大不幸」劃上等號。我們帶過許多年輕律師,氣宇軒昂的外表和鍍金的學歷,完全掩蓋不了連柴米油鹽醬醋茶都不知該向何處張羅的無知。想當商務或科技律師的,用NB擬好準備交給客戶的建議,在送到我這裡來覆核時,經常佈滿了冠冕堂皇但絕不可行的理想(法律意見)。客戶,既然不是付錢讓我們來高談闊論的;那麼台灣的人民,難道是納稅讓陳馬蔡去喊「拼經濟」這種爛口號的嗎?
在天遠,我們永遠只給客戶在真實世界裡具體可行的解決方案,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們自詡Legal Maneuver in Business Complexity。看得透商業環境與競爭關係之複雜交互作用,是商務律師在把法律搞通之後最艱難的修煉。光講這部分,那三位愚蠢的學長姐都搞不明白了,怎麼配談比這個複雜萬倍的治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