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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們

天遠律師事務所

這是一間深研科技與商務的事務所,我們精通產業生態及法律實務,承辦過的案件亦常受社會矚目。

我們小而精,所以慎選客戶。

擁有20多年執業經驗、同時投資管理多家科技公司的主持律師,始終逐一把關每個委任案件,團隊亦時時設身處地,協助客戶以最經濟的手段達成商務目標。 天遠深信,空談法律規定毫無意義!

亞力山大 (iii):害死它的,不是錢莊…

2011 年 12 月 29 日

沒錯,在這個案子裡,放高利貸的負責人,都已經被判刑確定,全部易科罰金了事。

其判決的依據是,刑法第344條「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們簡稱重利罪。重利罪重不重?當然不重。更何況,做錢莊的,一定有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人頭,負責來和等著借錢的業者簽約,你要抓人出來判刑,悉聽尊便。

在債券市場裡,有所謂的高收益債券 (high-yield bond),其年化的收益甚至可以高達50%以上。為什麼?簡單嘛,發行債券的公司信用不良,違約風險高;風險高,報酬自然得拉高,否則那家公司的債券哪裡找得到人去買?高利貸的意思也一樣。

因此,我們反對這種「錢莊榨乾唐雅君」的天真、民粹式的講法。亞力山大的信用評等如果很高,去找銀行貸款,甚至可以免擔保品;公司營運如果已經風雨飄搖,上哪兒都借不到錢時,經營者萬一真要硬借,當然必須許以重利,否則誰理你,對吧?

高利貸,只要沒拿刀拿槍、綁人取款,根本沒有論罪科刑的必要。亞力山大在還沒向錢莊借錢時,每月的現金帳就已出現千萬元以上的短絀。宣布停業、進入解散清算程序,在當時就已經是唯一可行的選擇。依據公司法第211條第2項之規定,公司資產如果顯然不足抵償債務時(亞力山大的情形早已如此,不必等到2007年12月),甚至必須立即宣告破產!要能早點這麼做,消費者的損失會降低、主管機關的頭痛也會減少、收單銀行(花旗、中國信託)因為VISA卡「服務未獲提供」之規定而賠付給消費者的金額也不至於如此鉅大(迄今已達二億元之譜)。錢莊,根本不是害死亞力山大的原因。經營者願賭不服輸、該退場時還硬撐在檯面上的心態,才是悲劇的起源!

抓錢莊:誰榨乾唐雅君?檢方追2業者

【2007-12-13/聯合晚報/4版/焦點  記者董介白、劉星君/台北報導】

檢方偵辦亞力山大健身集團倒閉案,唐雅君被檢方約談時表示,她因公司周轉困難,到處籌錢仍無法補足虧損的大洞,在走投無路下,今年5月11日起,向地下錢莊借款而被拖垮。針對地下錢莊的高利貸犯行,台北地檢署承辦主任檢察官黃謀信上午指揮刑事局偵7隊追緝涉嫌重利的2名地下錢莊業者,儘快釐清案情。

據了解,由於唐雅君向地下錢莊借款以日計息,每萬元每天利息50元,也就是月息高達15分,至今年7月2日,唐雅君總共向地下錢莊借款九千萬元,每月利息即高達1350萬元,總共支付給錢莊業者的利息累積已經有4、5千萬,以致資金周轉不靈。

檢方昨天原本傳訊這兩名地下錢莊業者,但兩人避未到案,檢方調查,唐雅君向地下錢莊借款的月息達15分,迅速累積的龐大利息,拖垮了已經周轉不靈的唐雅君,據了解,唐雅君處分名下不動產,同時從大陸匯回的款項,部分就是作為支付錢莊高利之用,但最後仍難敵錢莊的吸血,而導致亞力山大宣告倒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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