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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nternet Era - Does the Music Industry Understand Consumers?

2015 - 09 - 26

The main reason the music industry in Taiwan not catching up with the Internet Era is the lack of data.

「最近比較煩」的老段以後要幹什麼  

「……因為鮮於接受媒體採訪,許多人對滾石老闆段鍾潭的印象仍停留在周華健《最近比較煩》中的這句歌詞之上。

老段說:『互聯網正在摧毀創作者和消費者之間的關聯/我也怕有一天,音樂走上照片沖印業的末路。音樂產業大環境不樂觀,我個人認為比較大的問題在於產業跟消費者基本上是脫鉤的。……』」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50925/15229814.html

 

音樂產業和消費者脫勾的主因來自大環境不樂觀?

我對段先生是抱著高度敬意的。身為當年公認流行樂界之成功典範,但在面對科技所帶來之改變時,這位大腕兒仍然不停地勇敢嘗試、與時俱進、並且到今天還繼續活著。但是,他所講的這點,我有不同的看法。

「……當年我們做唱片,壓成一張張CD,如果這個藝人表現很好,唱片製作也不錯,那最直接的反映就是有人買你的唱片。唱片公司和消費者之間存在著一個直接的關係。這一點對於經營公司是非常重要的。我們之前做事,真的蠻清楚該怎麼下手,賺錢賠錢真的是結果,絕對不是目的,做得不好就摸摸鼻子去檢討。然而在互聯網的長期影響下,這方面就發生了脫節,譬如大家都知道《小蘋果》很紅,但紅到什麼程度,這個概念就變得很模糊。CD時代之所以清楚,是因為消費者要花錢,而現如今,比如你一天聽了500首歌,可能有些聽20秒就跳過去,聽者在做這些決定的時候沒有代價,所以可能會比較草率,沒有辦法體現他對這個東西的認可。這個是我覺得大環境不好的地方…」

下面幾件事,老段,您不會不知道吧?!

(1) 當年CD裡,總是兩首好聽的搭八首爛歌+充數的演奏曲

(2) 當年出一張CD,打歌宣傳行銷動輒破千萬台幣;因此,像陳明真這種五音不全的傻B歌手發片,都能在90年代銷售排進連續多周前十名

(3) 究竟是什麼樣的消費者、聽多少次你的歌、又在何時何地聽、過了多久又挖出來再聽、聽你的歌是第一次就跳過還是一直連續聽個不停… 等等的data,當年的唱片商CD賣得再火也無從得知。但這些KKBOX或Spotify都有,那究竟是「Internet讓音樂和消費者脫勾」,還是反而形成更緊密的連結? 至於,唱片商和串流平台商依其合約所取得的streaming royalty report裡,有沒有要到這些data,則是另一回事,和Internet無關。

(4) 小蘋果究竟有多紅,充其量是老段不知道,優酷土豆YOUTUBE可不會不知道

老段的盲點很簡單:”big data, from sourcing to analysis”

現在做音樂的大環境,只要融會貫通Internet的思惟,其實比以前更好。做音樂的人,只要獲取上頭第(3)點的data、並且懂得如何分析,做出的藝人和歌曲,其市場版圖不是唱片時代所可同日而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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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ron

In 2002, U.S has passed Sarbanes-Oxley Act, to reform corporate security regulations and protect investor from fraudulent accounting activities by corporations. 美國於2002年以史無前例的速度通過了七十年來最大的公司證券法制改革-沙氏法案(又稱企業改革法案)來因應自2001年底以來陸續爆發的知名公司之財務弊案,而其中恩龍公司於2001年底申請破產保護正是這一連串企業弊案的開端。 2001年10月,恩龍公司公布當年第三季的損失達6億美元後,遭到美國證管會以及司法部的調查,牽扯出恩龍公司財報造假、負責查帳的會計師無法發揮應有功能的弊案。 在相關單位正式調查之後,恩龍公司向證管會報告其以前的財務報表有錯誤而要修正,將原本隱藏的十億美元損失揭露,另外還宣布股東權益必須調降12億美元,此時恩龍公司的股價也早就跌至谷底,同年底恩龍公司只好向法院申請破產保護,成為當時美國有史以來最大的破產案。同樣的受害者仍是投資人、債權人以及市場信心及金融秩序。負責簽證的安達信(美果五大會計師事務所龍頭)會計事務所也跟著倒閉。 恩龍公司為了擴張業務而使用會計技巧,透過設立關係企業[1]的手法募集資金,以便維持股價跟信用評鑒,而且依照規定[2]恩龍公司的財報當中並不用揭露關係企業的交易情形,恩龍公司便利用此漏洞來從事非常規交易,創造公司帳面上的利潤。簡單的說,就是用關係企業承擔虧損來製造恩龍公司的帳面上數字,但是其實真正要承受虧損的還是恩龍公司本身。 恩龍弊案的最大問題出在重要的財務資訊沒有揭露給投資人,利用複雜的會計方法與關係企業與以掩飾,使投資人受到矇騙,認為公司的財務狀況前景看好,所以問題仍然是出在這些財物業務文件上面,資訊不夠充分。 博達案被稱為「臺灣的恩龍案」並不是沒有道理的,因為恩龍案與博達案的問題都出在於利用子公司或空殼公司做非常規交易,欺騙投資人,另外負責查帳的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又因為自身利益關係而放水,外部審核機制形同虛設。 安達信會計事務所的行為正好可以作為本書提出創新觀點的佐證,因為安達信會計事務所在2001年得知恩隆公司受到主管機關的調查時,其合夥人立刻命令將與恩隆公司有關之文件予以銷毀,包括許多紙本、電子郵件與電子檔資料,企圖湮滅恩隆公司與其會計事務所為不法行為之證據,由此我們更清楚了解文件的保存對於事後發現真實、追究責任之重要性。 除此之外,如同博達案我們所提到的,恩龍公司在與自己的關係企業從事各種交易的時候會產生各種文件,契約、訂單、匯款單、銀行對帳單以及各種書信往來等,這些文件因為沒有充分的表現交易資訊內容,而誤導投資人及證券分析專家,致使弊案造成之傷害擴大。將所有交易過程中產生的文件保存好,一旦被製作出來就必須立即建檔,那麼就算某些文件是有問題的也可以防患於未然,而且把各種相關的文件放在一起也有利於事後公司內部的稽核或是會計師事務所的查帳。縱然會計師事務所與被簽核的公司有掛勾,這些保存的文件也會使不肖會計師無所遁形! 參考資料: 1. Special purpose entity, 有稱做「特殊目的事業機構」、「特殊目的公司」等。 2.依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訂定的財務會計準則規範No.140第34、36段規定,只要有除了特殊目的事業公司之母公司以外之單一投資人投資該機構達總價值百分之三時,該機構的交易活動就不用在母公司之合併財報中揭露。此為會計上所稱之「資產負債表外之交易」(off-balanc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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