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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串流音樂的價值
合法串流音樂的價值
2014 年 11 月 07 日
進入21世紀之後,CD銷量早已鉅幅下滑,出現iPod, MP3 player以及CD ripping以及線上和夜市賣盜版音樂光碟這種事情應該怪不到串流音樂業者吧?
還記得當時兩家P2P業者Kuro和ezPeer?2004年KKBOX問世之前,那兩家公司一毛錢都沒付給任何音樂人,專幹百分百的海盜。國外呢,也早在Spotify和Pandora等出現前就有一堆超狠的P2P,從Napster到eDonkey和BT等等,都別說音樂了,連電影和其他侵權內容都一次掃光,哪個權利人有因此而得到任何對價?
現在合法的數位音樂平台已經成為主流媒體之一,任何音樂人都有權選擇自己作品呈現與散布的方式。有的人可以只透過Youtube去發行MV,有的人可以只上Spotify等串流服務,有的人也選擇只出實體CD。至於哪種容易被盜版,如何才能賺到更多的錢,本來就是音樂人自己的生意經。
再來算算數學。什麼吻別之類的一百二百萬張這種東西是上世紀的事,不要再拿出來講笑話。現在即便是天王級的,真實銷售能上得了十萬,香檳都不知道要開多少瓶了。如果我們說市場上平均每位藝人的專輯都能賣到三萬張,每張市價$350,一張流行音樂CD的市場末端產值也不過就是一千零五十萬,一年如果總共有一百張CD也才不過十億零五千萬的市場,全部的音樂相關權利人能分到的錢加總至多也不過六成左右,通路行銷和物流費用至少吃掉四成。大家如果知道光是台灣的串流音樂,現在一年能給出多少權利金,就會看到串流平台是否真的有為音樂人創造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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