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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ounsel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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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timers' Rights

2016 - 11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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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 unemployment rate is looking good. It rose to 10% in 2008 but has been at around 5% over the past two years.

美國的就業數據表面看來不差。失業率,08年金融海嘯後曾飆上10%,但最近這兩年都落在5%左右。

然而,因為失業數據裡不包括「對人生絕望不再求職的」、「打零工的」、「每月工資無法滿足食衣住行的」那些人,而他們也正是希拉蕊口中低教育程度、低工作技能、既可悲又沒尊嚴的”Deplorables”。看不見自己的未來,於是大家就送給了川普四年「讓美國再次偉大」的未來。

計時工必然賺很少嗎?

美國餐飲業普遍的現象,小費(通例是收銀機帳單金額的10%以上),是顧客在付帳時隨自己開心給的。如果不算速食業,那種坐下來好好吃頓飯、有服務員去桌邊幫你點菜的餐廳,在大城市裡,平均每餐加上非酒精飲料和甜點,一個人吃到US$40(不提中餐晚餐價格差異、也更不提開上一兩瓶葡萄酒動輒餐費翻倍)以上根本不算件事。服務到讓客人開心,小費給15%同樣也不算件事。以平均每桌二人、五名服務員伺候二十桌、每天每桌從中餐到晚餐總共做了三輪來計算,那家餐廳當天的小費會收到:

20 * 3 * 2 * $40 * 15% = $720
這金額除以五,每位服務員當天平均進帳$144

他們如果每月工作22天,不算基本時薪(各地不同,但多$10/hr起跳),小費就能月收$3,168;你沒看錯,正是台幣十萬。這只是算還可以的餐廳,但絕非頂級餐廳。此外,IRS統計,有40%以上的小費(老美吃飯付現金的比例不低),是被服務生暗槓根本沒報稅的,比正職上班族還爽。
只從這種計時工界算不差的例子去看,他們要爭什麼勞動權?

嗯嗯,你是以為月收美金四千多能在大城市過什麼好日子啊?

再者,這數學人人會算,高級餐廳桌邊服務甚至侍酒的技能卻非人人都有,大部分的服務員也就只是手腳快嘴巴甜長相不醜的跑堂而已。要爭這種位子的,比比皆是。他每個月都能做好、做滿、還做到老嗎?請了個假,老闆還會繼續給他足夠的時數嗎?臨時缺人手,叫他卻叫不動(比方說,得去小孩學校的親師會),和餐廳以及其他同仁間的關係又能顧得周全嗎?

因此,美國各地方政府,就開始規範這些小事,比方說「排班的班表要二星期前貼出來」、「臨時更動班表的話時薪必須增加」等等。業主擔心其人事支出暴增、運營彈性降低,自然光火。別以為台灣的老闆才會對這種事情反彈;人性,全球皆然。

Employers call scheduling regulations a solution in search of a problem and say workers initiate most scheduling changes. They warn such laws would remove employer autonomy and penalize businesses because of a small group of bad actors.

They say the regulations boost employer costs and reduce flexibility. “I will have to raise my prices,” said David Jones, who owns two Subway sandwich shops in Seattle. He says the scheduling law adds a “complicated layer” to the cost of the recent Seattle law increasing the minimum wage. Mr. Jones expects many employers to try to cut costs by not fully covering shifts, “So when somebody calls in sick, everyone will just have to work harder.”

聽起來很熟悉,對吧?不過,傳統上親資派的共和黨這次席捲全美,而川普卻又靠這些「可悲的人」選上,這趨勢明後年會怎麼走,大家都說不準啊。

新聞來源:
Local Governments Arrive on Schedule to Buttress Part-Time Workers

圖片來源:
chrisada @Flickr CC BY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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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volution of Internal Control

【第肆章 – 內控基本觀念二】    既然內部控制是一種過程,那麼理論上從人類有群體社會之後就會出現內部控制的事實,比如說如何經營一個初始的家庭或是聚落等等。而在企業活動中,內部控制一詞最早是在1949年由美國會計師協會所提出來的。 依據1949年被提出的定義,內部控制是為了達到確保資產安全、確保會計資訊的正確、促進營運效率及確保員工遵循既定的管理政策之方法與措施,與現今廣為接受的定義是差不多的。 1950年內部控制第一次出現在美國的法律當中,要求公司要有相當的內部控制。 1958年美國會計師協會又將內部控制區分為會計控制及管理控制,前者著重財務文件的正確性及資產安全,後者促進營運效率及法管理政策之遵循。 1977年美國頒布「懲治外國行賄法案」,規定凡是受1934年證券交易法案規範之公開發行公司必須建立一套有效的內部控制。    1988年美國會計師協會澄清及擴大內部控制的觀念、認為內部控制結構包括三種組成要素:控制環境、會計制度、控制程序。    1992年美國COSO委員會提出「內部控制:整合性架構」(Internal Control:Integrated Framework),1994年提出整合性架構的補充報告,除了提出內部控制三大目標外還提出了五大組成要素: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資訊與溝通、監督。    1996美國會計師協會修正其審計準則公報,確認內部控制的架構是由COSO委員會提出的五大要素所組成。 1996年COSO委員會提出「內部控制衍生議題」(Internal Control Issues in Derivatives Usage)的研究報告。 2002年美國因應2001年所發生的恩龍案而制定了沙賓法案(Sarbanes-Oxley Act),其中第404條要求公司於提出年度財報時必須附加關於內部控制制度建立、維持及其有效性評估之報告,第302條則規定公司管理階層必須提出聲明書,保證公司揭露之財報或內部控制等相關報告所提供之資訊為真實。 整體上看來內部控制經歷了三種不同的階段,最初內部控制的概念是源自於內部牽制,一件事情分別由公司內的兩個人或兩個部門以上來處理,藉由互相牽制的辦事方法來防止舞弊或錯誤,此種分權的概念在18世紀工業革命後,大型企業出現後受到歡迎。 1940年代內部控制的概念慢慢擴及到企業的的各個領域,內涵已經包括了企業整提的經營手法及各種企業內制度,並且可以區分成會計控制與管理控制,各國法規也逐漸要求公司的內部控制符合相當的水準。內部控制制度在這個階段當中逐漸深化以及具體化。 於1990年代後內部控制又進入新的里程碑,COSO委員會針對內部控制制度提出三大目標、五大構成要素等,成為全世界內部控制制度理論的權威性研究報告,其內涵遠比先前的任何一個概念都來的廣泛。 參考資料: 1. 陳文彬,企業內部控制評估。2-3頁。 2. 内部控制的演進及其發展原因分析。

Fundamental Internal Controls Regulations for Corporations in China

On June 28th, 2008, China released its first fundamental internal controls regulations and held the first internal controls summit. 中華人民共和國於2008年6月28日,由財政部、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審計署、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及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召開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發布會及第一屆的企業內部控制高層論壇,在會議中發布了「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此規範的根據法源是中國的公司法、證券法以及會計法。 「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的內容與COSO所提出的內部控制研究報告有相當高的一致性,普遍認為此依規範的發布有助於中國與國際接軌,一方面可以為中國的企業築起一道防範企業弊案的防火牆,更有助於中國的企業走出中國,擠身國際企業之林,是中國企業內部控制制度規範的一個重大突破。 「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預計於2009年7月1日起於中國的上市企業範圍內施行,並且也鼓勵非上市企業的中大型企業執行本規範的規定1。在這個基本規範當中除了提出與COSO報告雷同的內部控制定義、三大目標2與五大要素3之外,比較特殊的地方是這個規範還提出了內部控制的幾個大原則,本書將在接下來的部份簡單介紹一下這些原則。更重要的部份是,我們要把「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拿來與美國的沙賓法案做個比較,看看中國與美國在內部控制規範的部份是否有相同的規定。 一、「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第四條提出的內部控制五大原則 (一)全面性原則 全面性原則所要表達的是,內部控制應該貫穿企業內部的所有流程,包括決策、執行監督等各種大小作業程序,而且還必須要涵蓋企業以及其所屬單位的所有業務及事項。 (二)重要性原則 全面性原則告訴我們內部控制必須全面存在於企業內的各種層級、單位、及事物,而重要性原則是在全面建立內部控制制度的基礎之上,去著重關注企業內重要的業務或是容易出差錯的高風險地帶。比如說財務報告的製作流程可能就是一個我們需要徹以執行內控的領域。 (三)制衡性原則 我們在設計企業內部的控制制度的時候,很重要的一個觀念就是要在各個內部單位的治理結構、機構設置、權責分配及作業流程等方面設計出相互制約、牽制的機制,同時並顧及到營運的效率,這就是制衡性原則。 (四)適應性原則 每一個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都不該是完全相同的,因為它們必須視每個企業不同的經營規模、風險高低、競爭狀況、業務範圍等來設計出合適的機制,當然也必須隨時因應各種外在、內在條件的改變來調整,適應性原則就是表達了內部控制的此種特徵。 (五)成本效益原則 成本效益原則是告訴我們,不管採取何種內部控制制度,我們都必須審慎評估實施的成本以及實施後能夠獲的效益。俗話說「殺雞焉用牛刀」,是否每一家企業都必須建立龐大的內部稽核單位或是引進動輒數百萬的企業資源管理系統?內部控制的建立必須要能夠用合理的成本支出來達到相當的內控效果,才是一個好的內部控制制度,如果說一個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反而會拖累本來的業務成效,那真的就是本末倒置了。 二、內部控制制度自我評估報告 根據「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第46條規定,企業應該要結合其企業內部監督的情況,定期對於其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進行評估,並且出具報告。此要求與美國沙賓法案第404條有異曲同工之妙,皆要求企業應該要提出內部控制制度的評估報告,促使企業建立適當的內部控制制度。 三、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及實施過程資料之保存…

Crooked Construction Firms

This Article is about common practices in the construction business in Taiwan for the past several decades.Continue re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