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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ounsel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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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comp (Part 1)

2011 - 12 - 15

The Enron Scandal was revealed in 2001 and the world started to pay more attention on corporate governance. Not long after that, Procomp Scandal was allover the news in Taiwan, it destroy a public-traded company and more than 38 thousand investors.

2001年美國恩隆案爆發,引發全球關注公司治理議題,而恩龍案的陰影還未消散,台灣卻爆發了猶如台灣版恩龍案的博達案,使一家上市企業毀於一旦並且禍及3.8萬的股東,造成金融市場動蕩不安、損及台灣的國際形象,造成我國許多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相關法令加速推動。

2004年6月間,上市公司博達無預警向法院聲請重整,由於博達公司有高達數十億資金流向無法交代清楚,引發檢調一連串的調查,而扯出博達公司創辦人同時也是董事長葉素菲要求公司員工做假帳以及利用財務操作手法掏空公司資金的行為,使董事長葉素菲必須負擔相關法規的刑事責任。

根據士林地方法院93年度金重訴字第3號的判決書內容,整個博達案的犯罪事實大概主要可以分成兩大部分來觀察:1. 進行虛偽循環交易、虛偽編造不實銷貨記錄、虛增營業數額及盈餘。2. 轉售應收帳款債權與操作衍生性金融商品,虛偽編制公司存款紀錄。

我們認為博達弊案跟公司內部的文件脫不了關係,公司內任何的交易行為都需要相關文件的佐證或是紀錄,如果公司要找出搞好公司內控的大方向,從文件下手絕對不會錯。

博達案第一部分的犯罪事實就是董事長葉素菲等人為了美化財報、維持股價等目的而在國內外進行循環假交易,簡單的說就是由博達公司假出貨給A(人頭公司),A再假出貨給B(然仍是人頭公司),B最後再假出貨給博達公司[1],以這種假交易的方式來達到虛增營業額與合理化其財務報表。

在這第一部份的犯罪事實裡面,文件方面就出了許多問題。第一個文件的控制點在於銷貨代理商的基本資料與信用評估。比如說,哪天筆者心血來潮想要買一台跑車來過過癮,到了法拉利的門市後,掏出名片給銷售員說,本人是某某事務所的主持律師,想一買台最頂級的跑車,請讓我把車開走,讀者們覺得銷售員會說:「好,請您把法拉利跑車直接開走吧!」還是「您要刷卡還是付現!」?答案當然是後者,作生意嘛,就算不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也必須確保把東西賣出去之後錢要確保收的回來,我要有你的信用記錄或是銀行存款單嘛!

博達出貨給五大代理商也是完全一樣的道理,於88至93年間,博達利用這些海外人頭公司做為銷貨對象而虛銷貨品之方式在會計表冊上創造了一百多億的應收帳款,博達銷貨的金額如此龐大,博達必須調查銷貨代理商的基本資料與信用條件,而因此博達製作了不實的客戶資料表與信用條件評估表,當然其他的交易所需文件如:作為人頭公司向博達訂貨證明之估價發票、銷貨單,貨物出口文件所需之工單、裝貨單也都是經博達公司的員工所偽造。

這些文件為什麼是關鍵?因為如果博達公司的內部稽核單位或會計師有盡其專業義務來調查這些文件,就極有可能從中發現不合理的地方進而阻止弊案發生。從金管會對於博達公司委託會計師蔡添源所為之處分書可以得知,其在查核博達銷貨代理商變動時,僅詢問博達公司之經理人及核對博達提供之代理商基本資料與信用評估表即採信,未進行進一步查證,有未盡其專業之注意義務之情事,除此之外,當博達公司的銷售代理商顯著集中少數幾家時,該會計師也沒有針對其合理性進行調查或是確實交叉比對相關資料,同樣未盡其專業注意義務。

所以博達案當中內部稽核單位與外部會計師在調查這些銷貨代理商的時候就有文件上的落差,沒有實際調查相關的徵信文件來佐證博達公司的銷貨合理性,諸如五大銷貨代理商的基本背景、銀行存款、信用狀況等等,卻充斥著許多上述的不實文件,我們還能說文件的管理不是關鍵嗎?

參考資料:
1. 因為博達的營業額既然增加,其進貨量也應該要增加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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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obal Cases ( Patent Infringement )

From these cases, it’s easy to tell that the compliance issues are everywhere in business activities. After all ,there are simply too many laws to comply. 從上面幾個簡單的例子讀者可以清楚了解到事實上在企業的商業活動當中,動不動就有可能會違反法律,畢竟,企業必須遵守的法律實在是太多了,多到企業經營者根本無法全盤兼顧,更何況新的法律雖時都在增訂,要不誤觸法網真的很難,更殘酷的一點是,除了台灣的法律企業必須遵守之外,還有國外的法律也不能不管,這裡便要舉一兩個違反國外法律的例子。 案例事實1(違反德國專利法) A公司是專門生產電子產品的企業,為了能順利將其產品推廣到全世界,而計畫參與在德國舉辦之世界知名的消費電子展覽,A公司為了參加此展覽精心籌劃了許久,但是卻萬萬沒有想到,展覽才開始沒多久,就有大批德國檢警出現在展覽攤位前,宣稱A公司所展覽的產品遭到指控有侵害B公司的專利權之情事,而將A公司的相關產品予以全數扣押,使A公司不旦期待已久之展覽付諸流水,商機盡失,大批產品被扣押,可能還要負擔違反該國專利法之相關責任,損失慘重! 案例事實2(違反美國專利法)1 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電)於2001年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簡稱ITC)指控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矽統)侵害其所擁有之兩項美國專利權,要求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展開調查。聯電聲稱矽統於美國境外製造並進口至美國的晶片包含有聯電所擁有的美國專利技術內容,要求ITC展開調查、依據美國關稅法337條禁止矽統繼續進口及在美國境內銷售該晶片並將侵權之晶片排除於美國境外。 最後委員會認定聯電的專利權係屬有效,而矽統之銷售與進口該晶片是違反美國專利法之規定,發布排除命令,直到2017年以前所有侵權相關之產品都不得輸入美國或是在美國銷售。 矽統於得知裁決結果之後便與聯電協商,由聯電「入股」矽統而董事長則由聯電的執行長來擔任,由此也可得知企業法令遵循之重要性,一不謹慎連經營權都得拱手讓人了! 違法理由分析…

Lack of Internal Controls Mechanism : Faulty Business Operations

What problem would arise if we do not implement proper internal controls mechanism? The mechanism itself aims to assist business owners to have a full and appropriate control over their company. 談完了內部控制的三大目標、五大要素,我們要來看看如果沒有把內部控制機制做好,到底會遇到什麼樣子的難題呢?內部控制制度本身是希望能幫助企業主對於其企業的營運有良好、全面的掌控,並且有利期監督,並且改良各種制度,所以一旦內部控制制度出了問題或是根本沒有控制制度,基本上各種難題都會應運而生,就像成語所說的「禍不單行」啦。基本上各家企業都會有一定的營運流程,那就是內部控制的一種,當然好壞或是完整與否就不一定了。 在這裡本書想要根據內部控制的三大目標來對讀者們說明,如果企業內部沒有一套好的內部控制,會產生什麼樣子的災難。 內部控制三大目標的第一個目標既然是營運的效果與效率,反面來看,如果企業沒有做好內部控制,企業的營運就會無法達到其效果與效率。那為什麼會因此沒有效果與效率呢?我們用最簡單的舉例方式來告訴大家。 A製造商的業務部門拿到了客戶的訂單,然後交給生產部門來報價給客戶好簽訂契約,但是因為內部溝通上的疏忽,造成生產部門根本不知道有訂單進來而未即時報價,最後因此喪失了這筆交易。這一筆交易可能是數百萬,或者是數千萬的訂單,對於A企業的營運影響至鉅。 讓我們來看看另一個例子,B企業的生產部門收到客戶的桌上型電腦訂單之後就趕緊報價,而且也順利的把客戶所要的產品生產出來了,事後卻發現做出來的電腦主機板與客戶所要求型號不相同,回頭調查時才發現原來是在設計圖的傳遞時發生了錯誤,搞混了各個客戶所提供的設計圖,B公司不但白白生產了一倉庫的電腦,可能還要吃上違約的官司呢!…

Taiwan's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Is Not That Bad

There are indeed problems with our health insurance, problems that affects healthcare quality and equality among all classes in our society. 無助的美國健康保險系統 「……美國健康保險制度五花八門,基本上都是民營的,政府辦理的只有窮人保險(Medicaid),政府辦理的保險很多醫生不參加,因為給付額度很低,而民間的健康保險制度非常複雜,同一家公司有HMO(管理式)、PPO(直接或自由式)等不同計畫……隨著經濟不景氣,越來越多人沒有健康保險,就會造成一個很大的醫療風暴,很多醫院關門,影響急難救助……。」 http://ppt.cc/2ZB5 健保的問題大,我瞭解。但是,大到影響我們社會裡各階級之就醫與保健權益、醫藥界等產業鏈的財富分配與人才養成,只靠著訴諸情緒而不探究問題本源的謾罵,只讓人覺得可惜。甚至有些人對於學名藥的講法,像極了為原廠藥在煽動民眾對政府施壓,對於體系性地解決問題毫無助益,可嘆。 這篇用生活化的口語說明美國的醫療保險制度,值得朋友們參考。 文章裡缺的,是處方藥有關的問題(總之,在美國拿到處方箋後,病人到藥局買藥時需自付的co-payment多半很高)。 凡讀過相關議題報導的都知道,美國的醫療(暨相關私人保險)制度與各種收費模式,即便對中產階級而言,都算得上是一大負擔,失業期間就更別提了,就醫的基本人權,僅不過是窮人的口號。此外,更有數千萬美國人,長年因為工作關係(例如:臨時性打工、或其雇主因財務考量而未提供等之情形。),根本連醫療保險都沒有,一旦生病,除非口袋有錢或四處告貸,否則只能勉強忍病不就醫。 反觀這些情況若發生在台灣呢? 制度要改善,沒有人會反對。請先衡平審視自己,才不會淪為痴人妄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