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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證管會 SEC 出手嚴打 ICO
自2018年初以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下稱 SEC )大幅針對首次代幣發行(Initial Coin Offering,下稱ICO)案進行重手嚴打,數百家在美國涉及虛擬貨幣之新創公司因此人人自危。最近,為了調查公司發行 ICO 是否僅出售代幣予合格投資者(accredited investors,概念上與台灣證券交易市場裡的「私募之應募人條件」近似),SEC 又傳喚多家 ICO 之發行者進行說明,種種行動均顯示出SEC對ICO持續加大打擊力道,使得多家 ICO 公司為了滿足 SEC 要求而陷入風雨飄搖中,更迫使多家 ICO 公司僅能選擇將錢退還給投資者,並支付罰款以求全身而退。

近年來,透過ICO募集到之資金已超過200億美元,ICO 熱潮並於2018年1月達到巔峰;然而,對於代幣銷售合法性的擔憂,亦造成了ICO寒蟬效應。對現今ICO公司而言,最主要的問題在於:ICO 所發行之代幣是否為「證券」(security)?若為「證券」,公司在 ICO 發行前是否已向SEC 註冊?如無註冊,是否具有豁免註冊之條件?大多數 ICO 公司將其所發行之代幣稱為功能型代幣(utility token)或未來代幣簡易協議(Simple Agreement for Future Tokens, SAFT)。對此,SEC 表示:這些形式上之名稱並不重要,要認定ICO所發行之虛擬貨幣是否為「證券」,仍應視其本質而定。
自去年(2017)12月起,SEC 共關閉了十多個 ICO 項目,包括Munchee、AriseBank、Centra等許多有明星加持的 ICO 項目,均是因為未達到 SEC 要求或涉嫌詐欺而遭強制叫停。SEC 主委Jay Clayton於今年2月在一場國會聽證會中表示:「所有我見過的 ICO 代幣皆可被視為證券」,而依照 SEC 要求,任何美國公司在發行證券前,除了符合例外豁免情況(豁免條件包括(1)向海外投資者銷售,抑或是(2)僅銷售給合格投資者,所謂合格投資者係指過去兩年內,個人收入超過20萬美元或是最低淨資產有100萬美元等)外,均應先向 SEC 申請註冊,在這波 ICO 熱潮中,至今尚未有任何一家 ICO 公司向 SEC 申請註冊進行 ICO。
為了符合 SEC 之要求,近來已有 ICO 業者試圖將其功能型代幣轉換為證券型代幣,例如交易平台Iconomi,透過 ICO 已募集超過 1,000 萬美元,今年 10 月在官網公告,其代幣持有者能將所持有之 ICN 代幣兌換成一家合資公司之代幣型股份 eICN tokens。這種新模式也將為其利害關係人帶來更高的法規透明度,也更能符合主管機關之要求。然而,僅僅這樣轉換權之賦予,是否即能免受 SEC 之各項嚴打?我們持保留態度;畢竟有無涉及違法之證券發行,應仍視其最初募集之方式以及認購人之條件而定,與是否得轉換為其他類型之證券或代幣無關。
一直以來,數位貨幣業者始終期待 SEC 能以專法規範數位貨幣,以求能在符合監管前提下開展創新事業;然而,至今 SEC 只是持續用現有之證券法規監管 ICO ,對於是否訂定專法仍然不明確表態。法規的欠缺使得虛擬貨幣業者必須團結起來,希望就此能影響政府政策,一群由Ripple領導之虛擬貨幣業者即於今年9月組成聯盟,聘請遊說者向國會及 SEC 遊說,請求政府部門儘速對虛擬貨幣之法規適用定調,確保不會因法規不明扼殺了創新發展或阻礙了業者於市場上之自由競爭,該聯盟的遊說結果如何,相信整個業界都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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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