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文章
- 管你哪國的科技新貴,法律之前都是凡人 2020-10-23
- 假面美國:川普和僵屍化的基督教 2020-10-05
- 美.中.港 2020-06-01
- 坐困愁城的Libra – 法遵八陣圖之初探 2019-07-29
- 金管會STO (v) – 一意孤行.五個沒有 2019-07-13
關於我們
川普的赦免權,膛炸的來福槍?
在今年8月25日,當全美國聚焦於直撲德州的颶風哈維(Hurricane Harvey)之際,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John Trump)行使上任後首次總統赦免權,赦免了涉及種族歧視、執法方式備受爭議的亞利桑那州前警長喬·阿爾帕約(Joe Arpaio)。此舉立刻招致民主黨陣營與人權團體的嚴厲抨擊,直指川普故意等到颶風來襲時才宣布特赦,行徑有如「膽小鬼」,更破壞美國司法制度。
首先我們要了解,什麼是美國總統的赦免權?美國總統可以對任何觸犯聯邦法律者(遭彈劾者除外)作完全或有條件的赦免,以免於司法機關的追訴。赦免權規定在美國憲法第2條第2項第1款後段,除彈劾案外,總統有權對為害合眾國之犯罪賜頒緩刑( Reprieves)與赦免( Pardons)。由文義觀之,總統赦免權的限制唯有「不能對犯州法律者為赦免」及「不能對被彈劾者為赦免」。但事實上,赦免權還有其他限制,不可不察。
據華盛頓郵報2017年8月29日之報導How the pardon power could end Trump’s presidency,川普如果向自己的朋友、同事和親戚為赦免,勢必引發法律和政治風暴。如果赦免其前任競選主席Paul Manafort、前國家安全顧問Michael Flynn或Donald Trump Jr.,川普不僅無法從「通俄門」中全身而退,反而可能危害自己的總統大位。川普可能有權在「通俄門」的調查中為有效的赦免,但國會和聯邦檢察官皆有權去查明川普行使該赦免權是否違反憲法和法律規範。
如果赦免背後的動機,是為了保護總統的個人利益與政治前途而阻撓對於總統身旁親信的不法行為之調查,這個赦免的決定就可能構成犯罪,川普不應該忽視這個潛在的犯罪陷阱。如同總統其他的權力,赦免權亦受到聯邦法律的限制,例如,如果受赦免者派代表至美國總統的橢圓形辦公室送上若干現金以換取被赦免的機會而總統願接受,則總統將犯下賄賂罪。
在當前情況,比賄賂罪更適用的法律是美國聯邦刑法第1503條的妨礙司法公正罪,即試圖影響、妨礙正當的司法行政。如果川普在針對「通俄門」的調查中赦免了任何一個人,依美國法院實務見解,他的行為將構成妨礙正當的司法行政。因此,川普不但會面臨國會的彈劾,更可能因此背上刑責。
赦免權被創設之目的,在於憐憫那些已經犯法並表現出悔悟之人,總統若利用赦免權來保護己身利益,於情、理、法不容。不論赦免權多麼的吸引人,川普都要謹慎地行使赦免權,不要為了開敵人一槍而反倒膛炸,非死即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