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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遠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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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20多年執業經驗、同時投資管理多家科技公司的主持律師,始終逐一把關每個委任案件,團隊亦時時設身處地,協助客戶以最經濟的手段達成商務目標。 天遠深信,空談法律規定毫無意義!

誰會買Netflix?

2016 年 10 月 09 日

雖然是舊聞,但還是有人撰文認為Amazon有可能會出手買Netflix。

朋友們知道,從Netflix股價還在上漲、消費者一片叫好的幾年前起,我們就始終唱衰它。雲端上技不如人、metadata更沒痛下功夫(前面這兩點是和Amazon去比的)、串流部分不論本土或海外都是怎麼做怎麼虧、唯一賺錢的model居然是日薄西山(只在美國提供)的郵寄光碟月租。

它目前全球用戶八千萬,原創及授權內容取得成本不斷暴增、末端售價有Amazon Prime和其他OTT壓著根本上不去,市值還有440億美金。
營收成長出現疲態、淨利率下滑、加上口袋裡也沒有其他能打的武器(這是和Bezos的佈局上差異最大的地方),絕對不會有救,Hastings遲早得賣。重點:價格。

我們的判斷:

Amazon根本不會理它,別鬧了
拿實體書店這門生意來看,Barnes & Noble這間老字號的書店有六百多家,而Amazon又打算開個四百家,那請問,Jeff Bezo為什麼不乾脆用點手上的零錢(Amazon的市值是邦諾的500倍),買掉便宜到不行的邦諾、直接換掉店門口的招牌多方便? 各位要有興趣的話,可以挑戰一下自己的推理能力。

再者,2015年9月,Amazon還斥資五億美金,買下已經幫一堆傳統頻道搞數位轉檔和串流的軍火商 Elemental Technologies;這件事的長線謀略是什麼,任誰想都知道。Jeff Bezos的遠見和格局,不是Hastings能望及項背的。Amazon Prime Video光靠organic growth不出三年,Netflix應該就沒戲了,花幾百億鎂去併購它,沒必要。

至於迪士尼和蘋果,都不會出手買Netflix,讀者可以參考這篇文章
1. Disney is a content creator, not a distributor.
Disney這種牛到不行的天量原創內容產生者,只需選擇與Amazon合作即可,毋庸承擔鉅額併購Netflix之風險,還能極度多元地透過電商之利基,提高其IP之價值

2. Apple is a hardware manufacturer, not a web services company.
如果Hastings敢作capital restructuring改由海外控股,倒是可以幫Apple消化其頭痛的國外現金部位,拉抬一下自己怎麼搞都搞不火的subscription model。但是庫克手上全部現金加短投才不過620億美金,哪能砸2/3以上用手上的現金併? 那貸款或換股合理嗎? 百來億或許有點機會。Beats至少賣耳機及喇叭還能掙到錢,員工也才幾百人,音樂串流就加減弄弄當成附屬品;NFLX長期看來只賠不賺,員工又有幾千人,這思惟是不一樣的,作者顯然看得太淺了。
(但作者這點講得不好。Appstore做得非常成功,iTunes也夠強,都幫蘋果賺進大把鈔票。我們認為,庫克不吃Netflix的最大障礙是第4點)

3. Netflix is too big and unnecessary for both of their business models.

所以作者的結論是 “Unless Disney or Apple go against their long-standing business models, they won’t be buying Netflix any time so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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