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文章
- 管你哪國的科技新貴,法律之前都是凡人 2020-10-23
- 假面美國:川普和僵屍化的基督教 2020-10-05
- 美.中.港 2020-06-01
- 坐困愁城的Libra – 法遵八陣圖之初探 2019-07-29
- 金管會STO (v) – 一意孤行.五個沒有 2019-07-13
關於我們
消保官大學問小 - 只許自己濫權.不許企業維權
2013.01.23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因此,各縣市政府的消費者保護官也必須和一般人民及企業相同,遵守法律之規範。他們如果違法濫權,任何人自然可以透過司法途徑,訴請行政法院主持公道。
台北市政府的消保官,在2010年曾要求PChome修改在網路上購買軟體的定型化契約條款。原本PChome要求消費者一旦把電腦軟體拆封就不准退貨,但消保官主觀上認為這樣的限制違反消保法,因而祭出行政處分,強行要求PChome刪除該限制。所幸,最高行政法院以101年判字第272號判決,撤銷該行政處分,讓消保官瞭解到依法行政的重要。五位合議庭的法官更進一步表示「…縱然PChome有與消費者產生相關爭議,也應該透過消費訴訟程序辦理…行政機關絕對無權要求業者更改其定型化契約條款,台北市政府在適用法規上顯有錯誤…」。
可惜,台北市政府並沒有把最高行政法院當一回事,關於Google商店的7天退費事宜,同樣不分青紅皂白地對Google作出行政處分,要求其修改定型化契約條款並對其不服從加以裁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再以101年度訴字第495號判決,再次撤銷了這個行政處分。法官以擲地有聲的文字,表示「原處分逕命原告限期建立退款機制及修改相關服務條款…逾越消保法規範之範圍」!
為數甚多的消保官為了爭功、搶媒體曝光,故意曲解消費者保護法之規範;這些人以為逼使企業屈服,就能讓社會認定自己「護民有功」。他們濫權罔顧依法行政之原則,業者迫於無奈,只能透過行政救濟程序自保。中華民國憲法第16條,規定人民有訴訟之權,這也是法治社會的基本原則。只有極權專制國家,才不許一般百姓對政府提出訴訟。如果有官員膽敢講出這種混話,就明顯屬於極權社會之遺毒,不除之社會無以進步。難道只有消保官能要求企業守法,但是當行政體系違法濫權時,企業不能利用行政訴訟權要求新北市政府守法?不論貪官或是昏官,都根本不配當官。
「合法」的行政監督,任何企業都該接受。不過,倘若新北市李大鵬消保官僅僅因為自己被人稱為「官兒」,就以為能自外於司法之制衡、並且可以鄙棄遠比他位階為高的行政法院之判決,我們相信他有一天必定自食惡果。
我們會永遠站在合法企業的這一邊,在訴訟上或媒體上,強抗恣意擴權、違背職務、目無法紀、師心自用的消保官。
提醒消費者世界健身訴請法院禁止消保官執法
【2013-01-22 新北巿政府法制局發表新聞資訊】
自稱臺灣第一大健身品牌的世界健身中心World Gym,日前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決禁止新北巿政府「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或其他地方自治條例規定,作成命…限期改善…定型化契約條款之行政處分。」,也不准以世界健身中心「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或地方自治條例規定…作成任何罰鍰處分。」
換言之,該公司企圖利用法律手段影響法院,透過判決程序,預先排除主管機關行政監督,使消費者日後只能聽任世界健身中心透過違反法令的定型化契約,任意拘束或限制消費者的權利,當消費者遭遇該公司違反法令的定型化契約條款而受損害,或將受損害的情形下,都不再能向巿政府消保官或其他行政團隊請求協助救濟,只能花費鉅資、精神與時間跟業者打訴訟官司周旋以求自保;而巿政府因為必須受判決拘束,也只得眼睜睜坐視世界健身中心,運用違反法令的定型化契約戕害消費者權益徒呼無能為力。
新北巿政府法制局認為企業經營者應發揮守法精神,如果定型化契約與法令不合,應依法調整定型化契約內容,而不是反而要求政府不要依法行政;同時,企業經營者應充分保障消費者權益,不應該挾其經濟上、財務上及人力上的優勢,處處只為自己設想而不顧消費者的權利。
資料詳洽: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 李大鵬消保官
電話:本市境內1999或29603456-4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