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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建商
一案建商
2016 年 02 月 10 日
本文要談的是,這幾十年來台灣建築業生態上常見的現象。而關於維冠建商的法律地位,並非本文討論之重點。
市場上大家常聽見的興富發、華固、潤泰、遠雄… 這些在市面上混了20年以上較具規模之建商,在台灣所蓋的房子,如果以全台灣住家和辦公室的樓地板面積來算,大概連10%都不到。換句話說,絕大多數台灣人都住在不知名的建商所蓋的房子裡。而其中早已關門大吉的(以致於萬一嗣後發現建物在起造時就存在嚴重瑕疵,也求償無門),又占其中之大多數。
一案建商,就是被台灣的不動產投機份子所玩爛的花招。由於開建設公司門檻極低,許多人為了賺快錢、再逃避日後可能產生的法律責任,就在找到一塊可以炒作的好地點、找出持分比例夠的地主再用盡手腕敲定合建分屋比例,在房子蓋完賣掉錢分好之後,就不敬禮解散。下次遇到另一個可以操作的地點時,再開一家新建商,房一蓋完公司就關,如法泡製。
蓋樓需要專業?其實不然。設計規劃製圖送審和監造,是建築師的事;排進度組工班指揮大型機具與材料進場直到完工,是營造廠(大型建設公司多半有能受自己控制的甲級營造廠,但這不適用於一案建商;一案建商甚至還常借營造廠的牌,進不合格的材料用低劣的工班,反正房子只要表面上能看得過去就行)的事;把房子賣出去,是代銷團隊的事。
一案建商,員工只要三五個(多半還是股東自己人來兼),純粹負責連繫代銷、建築師、營造廠、記帳、跑銀行,即已足矣。
日後發生法律責任?反正這個案場結了建設公司就關了。
而樓蓋好交屋後,理論上起碼要用個三五十年甚至還讓子孫繼承;這種幾乎是一輩子都丟不開的「道義責任」,以一個案件為生命周期的建商,似乎認為事不關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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