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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敬一:快去土城陪斯文掃地
2013.01.08
當上國科會主委,為了袒護掛羊頭賣狗肉的蛋頭學者,講出「如果三個碳粉匣的錢拿去買一個螢幕都算貪污,以後學術審查會要在土城開了」這種話,我們可以理解。明天起,我們準備發動募款買掃帚301支(據2013-1-7聯合報載,檢調發現還有高達300名以上的教授申報請款可能觸法)送去國科會,請朱敬一帶去土城台北看守所,陪這票斯文掃地。
最近幾天占據新聞版面的,並不是指責這些非碩即博的師表們如何「貪得無饜」、「知法犯法」、「違規申報」,反倒是處於共犯結構頂端的政府大員們(中研院長翁啟惠是搞化學的在台大化研所當過研究助理;朱敬一學經濟的在台大經濟系當過教授;蔣偉寧則是台大土木畢業一直在中央大學任教),聯手出來為這些教授關說,祭出歷史共業說、法規不合時宜說…企圖叫檢調縮手。我們倒建議檢察官好好調出這三位過去曾經手過的每一件研究案、補助案、或是他們擔任審查委員的採購案,先看看他們有沒有違法取利,再確定他們究竟是為自己講話(再查下去就查到我以前的黑帳了…),還是真的無知到為這些本該掃地的斯文緩頰。
首先,你們這缸紅頂學者,少欺負老百姓沒進過象牙塔。我在念法研所碩士班時,為了賺取生活費,也在系辦公室當助理打雜;那一整年,看盡老師們為了爭取肥單位如台電中油的研究計畫或國科會補助案的醜惡嘴臉。謝謝這些差勁的榜樣,讓我斷了繼續深造的心念,想到萬一學成歸國必須與這些偽君子為伍,我就反胃。在此,我們要一一批判你們的錯謬妄行與誑語,讓這個社會多幾個人看懂你們的奸巧。
1. 朱敬一講的「學術審查」純粹亂扣帽子。現在涉案教授捅出的研究費、補助金、預放款,沒有一件和學術有關。所謂的研究案,多數都是教授們用商業考量接案,接了案之後,用每個月區區七千元的低薪轉包給自己的碩博士班學生去撰寫,這是哪門子「學術」?在學校裡,真正具有影響力的老師,絕大多數都不是窮教授、關在研究室裡寫論文的教授,而是那種非常會搞關係、業務開發能力超好、有本領接到油水豐厚研究案、開名車穿華服的傢伙!蔣朱翁三個人拿學術作幌子,幫這種涉案被告公然關說,第一有失政府官員的公信,第二根本自墮讀書人的風骨!
2. 話講回來,學術界還有沒有值得尊敬的教授?有!在台大法律我最欽佩的幾位師長,專注在學術研究以及自己的論文發表,他們畢生的努力,就在於用法學上之發現來感動學生、來提昇法治理想,他們對於獲取鉅額金錢利益或擔任政府要職沒有興趣。然而,在校園中,他們孤寂的背影,對照朱敬一之流的長袖善舞,早已道盡了何謂學界主流。
3. 拿研究案的教授在接案前,對這種用假單據核銷根本違法的事情知不知情?廢話!他們根本就是直接對研究生進行蒐集單據之指示並據以領款花用。迫於指導教授威勢的研究生,自己論文審查過不過得了全靠老師的一張嘴,哪敢反抗這種一望即知偽造文書加詐欺(明明是買螢幕讓老師帶回家,卻拿三個碳粉匣的發票,向學校會計部門報稱這是為了印表機要列印報告之用)的低劣手法?
4. 頂著教授的名號有很多好用之處。首先,他可以和廠商走得很近,成天喝花酒打小白球。但只要他不曾公開擔任廠商的顧問、或向廠商領取檯面上的報酬,就能爭取到喜歡用學者當成決策擋箭牌之政府各級單位(當然也包括自己任職的學校在內)的審查委員的缺。審什麼?當然是採購案!要給哪家廠商得標?最後議定價格多少?公務員只管推給審查委員,自己就不必負責;審查委員只要顧到自己口袋能進帳多少回扣(現在流行的術語,在廠商這邊叫「預放款」),當然也不必對納稅人負責。
5. 朱敬一還舉了嘉義大學接廠商委託研究案、學校轉交余哲仁負責而余哲仁入獄的案子,質疑「如果廠商直接把錢給余哲仁,余哲仁就沒事;但一經過嘉義大學轉手,余哲仁用假單據報帳就變成貪污」…我們建議朱敬一還是趁早交出主委大位吧。他若非不懂這套邪惡循環,就是睜眼說瞎話欺騙社會。教授,可以堂而皇之擔任廠商顧問並且領取報酬,這點朱沒講錯;但是,廠商要的不是研究結果,要的是學校背書,教授要的不僅是錢,要的更是假到爆表的清高(不然將來怎麼爭取獲利更豐的採購案審查委員?)。余哲仁想玩這種遊戲,當然就得依法向學校核銷費用;扯到「他原本就可以直接從廠商拿錢做研究」,朱敬一的指鹿為馬也未免太沒概念了吧?
我們對上述五點負全部文責。請檢調迅行起訴這些絲毫不值尊敬、濫用國家學術名器的假讀書人,還給真正專心做學問、提昇台灣學術的國際地位的少數老師們一個公道,也還全體納稅人一個公道。
朱敬一質疑:買螢幕報碳粉算貪汙?
【2013-1-7 聯合報╱記者陳幸萱、鄭語謙/台北報導】
「如果三個碳粉匣的錢拿去買一個螢幕都算貪汙,以後學術審查會要在土城開了。」國科會主委朱敬一引用陽明大學某院長與他的談話表示,希望司法界別用最高法院對嘉義大學教授余哲仁判刑定讞標準,來看這次不實發票報帳案。
昨天朱敬一、中研院長翁啟惠、教育部長蔣偉寧發出共同聲明。朱敬一並已向行政院副院長江宜樺報告,希望行政院與司法單位溝通;並將徵求律師或法律系教授免費為涉案教授提供諮詢。
朱敬一受訪時提到,余哲仁前年因為一件建教合作案被判刑,余哲仁與一間公司建教合作,該公司出一百八十多萬元請余幫忙研究,先把錢匯到嘉義大學、並由嘉義大學支持他研究。結果因為余哲仁報帳時報A、B、C三張發票,實際上買了D,因此被判三年六個月徒刑。
朱敬一說,若是公司直接把錢給余哲仁,余哲仁就會沒事;因嘉大校務基金屬於公立大學經費,余哲仁算是刑法第十條規定的「授權公務員」,在執行授權時報假帳就觸犯貪汙治罪條例,最後被判刑入獄三年六個月。
朱敬一說,從判決書上看不出有錢進到余哲仁的口袋,而同樣用不實發票報帳,私立大學教授就不會被起訴,這豈不是「很奇怪」。
翁啟惠則指出,目前科技基本法雖已修法,科研採購不再適用公務採購法令,但用學校研究經費、國科會預算仍算「執行公務」,最後還是落入公務採購法令規範,建議盡速訂定科技採購法。
蔣偉寧表示,最初不實發票調查牽涉上百所大學系所,最後只有十多名依貪汙罪嫌被起訴,可知用不實發票核銷應非通案,多數教授仍按規定報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