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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AL CONTROL SYSTEM

Internal Control: Why It is Never Done Right?

Bad internal control has more than one or two reasons. Loopholes must be resulted from so many different factors, the biggest of which is the negligence of internal control system. 公司的內部控制做不好,不可能是只有一兩種原因,一定是許許多多不同因素所共同造成公司的內控出現疏漏,而公司忽略內控通常為最大影響因素。公司為什麼會忽略內部控制制度?經過研究分析,大概有三大原因: 第一個原因是每間公司、每個經理人都會遇到的問題,那就是一個字,「忙」。 不管是大企業還是小公司,目的不外乎是將公司的利益極大化,也就是要忙著賺錢,所以企業內部的重心可能放在業務開拓、產品促銷或是技術研發等會使公司更具競爭力的方面,當然除了這幾個面向之外,公司內部大大小小的事情可多了,每這兩年經濟又不景氣,公司員工通常都得身兼數職(正所謂三個人做五個人的工作,拿兩個人的錢),繁忙的程度自然不在話下。 公司若是錢賺得少那也就算了,若是今天公司不賺錢要關門倒閉了,員工跟老闆飯碗都不知道要去哪裡找,縱然知道內部控制制度很重要,但是填飽肚子更重要吧? 舉例來說,我們都知道書桌上的東西要收拾乾淨、整理好,要找的東西才找的到,但是真正能好好做到的人並不多,為什麼?因為沒有時間阿,大家都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做,要讀書、要工作、要帶小孩,桌子上亂個幾天應該沒什麼關係吧! 沒錯,書桌亂個幾天也無傷大雅,但是等到重要的東西因此找不到的時候,後悔也來不及了;公司是要賺錢,但是內控做不好而因小失大更是得不償失。到底要怎麼辦呢?本書將會交給你最省時、有效的內控方法,讓你整理好你的書桌! 第二個原因是信任,這個原因又可以細分為兩種,第一種是對個人能力的信任,第二種是對人性的信任。對人能力的信任是說,老闆相信他的員工的專業技術、辦事能力以及細心程度,認為員工不會在工作上有出錯、疏失,這樣的信任不是什麼壞事,但是俗話說「智者千律,必有一失」,員工縱然身經百戰、訓練有素,難保他哪天不會真的有差池,畢竟「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第二種信任是對人性、對忠誠度的信任,相信員工忠於公司、忠於自己,不會心懷不軌,也相信法律的嚇阻力,認為員工沒有這麼大的膽量來從事不法的行為,公司裡面待的越久的員工對其忠誠度的信任通常越高、越沒有警戒心,但是一旦有了上司的信任,使員工投機行為被抓到的風險降低,外加眼前的龐大利益,任誰都有可能鬼迷心竅!理律的劉偉杰就是利用上級對他的信任,一個人獨立負責重大案件,使其成功盜領客戶股票,逃之夭夭。 第三個原因也可能是最重要的一個原因,那就是現行的內部控制制度太複雜了,必須要找會計師事務所把公司的制度整個重新設計過一次才能達到要求,公司內部的營運模式還要隨之調整才行,而內控的成效也不是短期之內就看得出來的。而且要做好現行實務所要求的內部控制通常也需要一筆可觀的開銷,不是每一間公司都負擔的起(所以目前法規才會只針對大公司做出規範),但是中小企業也需要做內控。 就好比說一個人肚子餓了要吃飯,他可以選擇花一百塊吃麥當勞,他也可以去高級餐廳吃法國料理,這個法國料理並不是人人吃得起,有錢人要吃飯,其他人也要吃飯,而麥當勞可是常常節省了大家的時間以及降低吃飯的成本,不得不說,速食店以及便利超商的成功就是因為顧及了人性。做內部控制也是一樣,上市公司要做內部控制沒有錯,其他公司也要做,會計師事務所做的是法國料理,而我們希望做麥當勞!經濟又實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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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volution of Internal Control

【第肆章 – 內控基本觀念二】    既然內部控制是一種過程,那麼理論上從人類有群體社會之後就會出現內部控制的事實,比如說如何經營一個初始的家庭或是聚落等等。而在企業活動中,內部控制一詞最早是在1949年由美國會計師協會所提出來的。 依據1949年被提出的定義,內部控制是為了達到確保資產安全、確保會計資訊的正確、促進營運效率及確保員工遵循既定的管理政策之方法與措施,與現今廣為接受的定義是差不多的。 1950年內部控制第一次出現在美國的法律當中,要求公司要有相當的內部控制。 1958年美國會計師協會又將內部控制區分為會計控制及管理控制,前者著重財務文件的正確性及資產安全,後者促進營運效率及法管理政策之遵循。 1977年美國頒布「懲治外國行賄法案」,規定凡是受1934年證券交易法案規範之公開發行公司必須建立一套有效的內部控制。    1988年美國會計師協會澄清及擴大內部控制的觀念、認為內部控制結構包括三種組成要素:控制環境、會計制度、控制程序。    1992年美國COSO委員會提出「內部控制:整合性架構」(Internal Control:Integrated Framework),1994年提出整合性架構的補充報告,除了提出內部控制三大目標外還提出了五大組成要素: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資訊與溝通、監督。    1996美國會計師協會修正其審計準則公報,確認內部控制的架構是由COSO委員會提出的五大要素所組成。 1996年COSO委員會提出「內部控制衍生議題」(Internal Control Issues in Derivatives Usage)的研究報告。 2002年美國因應2001年所發生的恩龍案而制定了沙賓法案(Sarbanes-Oxley Act),其中第404條要求公司於提出年度財報時必須附加關於內部控制制度建立、維持及其有效性評估之報告,第302條則規定公司管理階層必須提出聲明書,保證公司揭露之財報或內部控制等相關報告所提供之資訊為真實。 整體上看來內部控制經歷了三種不同的階段,最初內部控制的概念是源自於內部牽制,一件事情分別由公司內的兩個人或兩個部門以上來處理,藉由互相牽制的辦事方法來防止舞弊或錯誤,此種分權的概念在18世紀工業革命後,大型企業出現後受到歡迎。 1940年代內部控制的概念慢慢擴及到企業的的各個領域,內涵已經包括了企業整提的經營手法及各種企業內制度,並且可以區分成會計控制與管理控制,各國法規也逐漸要求公司的內部控制符合相當的水準。內部控制制度在這個階段當中逐漸深化以及具體化。 於1990年代後內部控制又進入新的里程碑,COSO委員會針對內部控制制度提出三大目標、五大構成要素等,成為全世界內部控制制度理論的權威性研究報告,其內涵遠比先前的任何一個概念都來的廣泛。 參考資料: 1. 陳文彬,企業內部控制評估。2-3頁。 2. 内部控制的演進及其發展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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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iteria for Establishment of Internal Control Systems by Public Companies

【第伍章 – 台灣內部控制與法令遵循相關規範一】 (一)控制作業 「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6條對於控制作業之定義是:「指設立完善之控制架構及訂定各層級之控制程序,以幫助董事會及經理人確保其風險回應得以被執行,包括核准、授權、驗證、調節、覆核、定期盤點、記錄核對、職能分工、保障資產實體安全、與計畫、預算或前期績效之比較及對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等之政策及程序。」而同法在第7、8、9條分別針對交易循環類型以及交易循環類型以外之重要控制作業作出相關規範。 第7條則規定公開發行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應涵蓋所有營運活動,並應依企業所屬產業特性以交易循環類型區分,訂定相關之控制作業。而所謂以交易循環區分之控制作業,是指處理某一特定類型交易之控制政策及程序。實務上發現,若將企業內的內部控制制度畫分成幾個主要的交易循環,對於幫助企業設計相關之內部控制制度頗有助益1。而處理準則在第7條當中就有列舉8種交易循環,惟這交易循環的類型或是數量並非絕對,而是必須視企業的產業特性以及其日常實際營業活動自行調整之。目前實務上會計師幫企業設計的書面內部控制制度也是基於這些分類,這8種循環分別是: 1、銷售及收款循環 此循環與訂單處理、授信管理、運送貨品或提供勞務、開立銷貨發票、開出帳單、記錄收入及應收帳款、銷貨折讓及銷貨退回、執行與記錄現金收入等之政策及程序相關。其主要內容包括:銷售預測與預算編製程序、銷售計劃編製程序、銷管費用預算編製程序及銷售事務處理程序等。 2、採購及付款循環 此循環與請購、進貨或採購原料、物料、資產和勞務、處理採購單、經收貨品、檢驗品質、填寫驗收報告書或處理退貨、記錄供應商負債、核准付款、進貨折讓、執行與記錄現金付款等之政策及程序相關。其主要內容包括:資本支出預算編製程序、採購事務處理程序及營繕工程事務處理程序等。 3、生產循環 此循環與擬訂生產計畫、開立用料清單、儲存材料、領料、投入生產、計算存貨生產成本、計算銷貨成本等之政策及程序相關。其主要內容包括:生產計劃編製、用料與購料預編製程序、直接人工預算編製程序、製造費用預算編製程序、存貨事務處理程序、生產事務處理程序及品管事務處理程序等。 4、薪工循環 此循環與僱用、請假、加班、辭退、訓練、退休、決定薪資率、計時、計算薪津總額、計算薪資稅及各項代扣款、設置薪資紀錄、支付薪資、考勤及考核等之政策及程序有關。其主要內容包括:人力資源規劃程序及薪工事務處理程序。 5、融資循環 此循環與借款、保證、承兌、租賃、發行公司債及其他有價證券等資金融通事項之授權、執行與記錄等之政策及程序有關。 6、固定資產循環 此循環與固定資產之取得、處分、維護、保管與記錄等之政策及程序有關。 7、投資循環 此循環與有價證券、不動產、衍生性商品及其他投資之決策、買賣、保管與記錄等之政策及程序有關。 8、研發循環 此循環與基礎研究、產品設計、技術研發、產品試作與測試、研發記錄及文件保管等之政策及程序有關。 除了上述各種交易循環類型之控制作業外,處理準則第8條還列舉了13種公司應注意之控制作業,分別是:印鑑使用之管理、票據領用之管理、預算之管理、財產之管理、背書保證之管理、負債承諾及或有事項之管理、職務授權及代理人制度之執行、資金貸與他人之管理、財務及非財務資訊之管理、關係人交易之管理、財務報表編製流程之管理、對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董事會議事運作之管理。 如果公司使用電腦化資訊系統處理者,還需要包含下列之控制作業2:資訊處理部門之功能及職責劃分、系統開發及程式修改之控制、編製系統文書之控制、程式及資料之存取控制、資料輸出入之控制、資料處理之控制、檔案及設備之安全控制、硬體及系統軟體之購置、使用及維護之控制、系統復原計畫制度及測試程序之控制、資通安全檢查之控制、向指定網站進行公開資訊申報相關作業之控制。 (二)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24條之規定,首次公開發行的公司以及公開發行公司必須每年自行檢查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的有效性,並且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在金管會指定的網站上公告申報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該聲明書必須先經董事會通過。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在公司發布財務報導、公開發行說明書以及公開說明書時也必須附上。 也就是說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除了要公告申報在主管機關指定的網站上之外,在公司發布財報時、公開發行股票時或是發行新股來籌措資金的時,都必須要將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附在交易的相關文件當中,讓交易相對人可以清楚得知這一家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盡而仔細思考是否要投資這一家公司。 如果公開發行公司沒有制訂書面的內部控制制度3、未依規定自行檢查內部控制制度或是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可能會遭受主管機關的限期改善,所以讀者們在建立自己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時不可不慎! (三)內部稽核工作底稿與相關資料之保存 董事長跟經理人不可能對於公司內的大小事務都事必躬親,但是法律又課予他們建立並且維持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義務,所以公司內部當然需要有內部稽核單位4的設置來協助這些管理階層檢察內部控制制度的缺失以及衡量營運的效果與效率,一旦內控制度出現問題,內部稽核單位也必須提出改善的建議給管理階層5。所以內部稽核單位必須擬定年度稽核計畫並且徹底執行,並且檢附工臥底稿及相關資料,做成稽核報告。 依據處理準則第13條的規定,內部稽核單位必須制定年度稽核計畫,而稽核項目之內容包羅萬象,包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管理及關係人交易之管理等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控制作業、對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董事會議事運作之管理、資通安全檢查及第七條規定之銷售及收款循環、採購及付款循環等重要交易循環,而且年度稽核計畫當中的所有工作底稿與相關資料都必須保存至少五年。換句話說,公司內各種重要交易的有關資料都必須妥善保存一定的期間,事後如果有發生弊案時,有利於責任歸屬之釐清。 (四)檢舉人的獎勵制度 在「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中並沒有關於檢舉人檢舉的相關規定,但是我們可以在「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市場不法案件檢舉獎勵辦法」當中找到獎勵檢舉人的規定。 此辦法的第2條包含數種獎勵事件的範圍,像是檢舉違反證交法或是違反刑法的規定等,其中第5款則是有關內部控制制度的部份,只要是發現上市公司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涉及違反法令、章程、內部控制作業程序、挪用公司款項、或掏空資產,有重大影響企業營運及股東權益之虞者,都是可以檢舉的對象。獎勵金額則是在十萬元至三百萬元新台幣之間。在「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市場不法案件檢舉獎勵辦法」當中也有類似的規定,但是獎勵金額則是比較低的一萬元至一百萬元新台幣的數額。 參考資料: 1. 參陳文彬,企業內部控制評估-兼論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2003年8月版,頁96。 2. 參「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9條之規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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