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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電商的銷售稅:從美國到台灣
我們今年5月的「淺談美國銷售稅爭議」已討論過線上與實體零售商銷售稅課徵之差異,並已述及南達科他州(State of South Dakota)州政府向美國最高法院提起上訴,希望推翻美國最高法院1992年判決「州政府只能在零售商公司註冊在該州並擁有運營實體時,才能對其銷售的商品或服務徵收銷售稅」之決定。
根據華爾街日報(Wall Street Journal)報導,今年6月21日,最高法院以5比4之表決結果判決,州政府有權要求跨境電商業者向消費者徵收銷售稅,該判決推翻了1992年之最高法院決議,宣告了「消費者捨棄當地實體賣家而藉由網購方式避稅」之時代已終結。根據1992年之判決,各州政府只能對在該州有「實體營運」之業者徵收銷售稅。為了推翻此判決,包括Walmart、Target在內之傳統實體零售商皆支持南達科他州政府(South Dakota)向州外(out-of-state)零售商,包括美國最大家具店商Wayfair、電商平台Overstock及3C電商平台Newegg提起訴訟,要求此些電子商務零售商與該州居民交易時,應向消費者徵收消費稅。主筆本判決多數意見之Anthony Kennedy法官表示:「前亞馬遜時代(pre-Amazon.com)之先例應隨著數位時代之變化而改變,實體存在(physical presence)原則並不公平且已不合時宜,而目前此不公正之稅收制度已造成州政府每年有高達339億美元之銷售稅未徵收,不但影響公共建設及各種公共服務之提供,亦因為實體店面無法向網購業者一樣躲避課稅,使其價格缺乏競爭力,扭曲了整體市場之公平性。」
Anthony Kennedy法官進一步表示:「法官很少變更其過去所作出之判例,但本院已無法再支持這麼一個落伍的決定,1992 年之判決已然限制了各州藉由稅賦挹注財源之管道,並導致市場參與者無法在一個公平環境下競爭。」
對於最高法院之裁定,已多次在twitter上針對消費稅爭議發表意見之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John Trump)再度推文:「終於!這是對美國及公平的一個重大勝利」(About time! Big victory for fairness and for our country.);相較於川普的欣喜若狂,eBay總裁在該判決做成前,曾對華爾街日報表示:「若最高法院授予各州更多權力要求業者課稅,將會導致一個極度混亂的市場(extremely chaotic environment)…各州可以對不在其司法管轄權內之企業徵稅,亦可向不能投票給你之消費者徵稅,這將會成為各州立法機關最喜歡的稅收來源」,電子商務公司協會NetChoice總經理Steve Delbianco亦認為:「國會應盡速為各州及零售商制定相關規範,對實體零售商而言,其不需要遵守超過12,000個租稅管轄區之不同規範,亦無庸將昂貴且複雜的稅務軟體整合至營運中,但一家小的網路公司卻需要。」可想而知,新的稅收制度對電子商務業者之影響有多大。
除了美國最高法院為了跨境電商銷售稅推翻過去所為之判例外,我國財政部近期亦已針對境外電商營業人課稅問題進行規範,要求境外電商營業人自明年1月起均需開立雲端發票,確保在我國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之業者,亦能遵循我國稅賦規定。稅收為國家財政收入之主要形式之一,為了確保國家經濟發展,維護租稅公平,並讓跨境電商在稅收課徵、銷貨訂價上有跡可循,面對新興科技迅速發展並翻轉傳統零售業型態時,政府快速應變能力之重要性實非同小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