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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們
商業.律師業.創業DNA
一家公司在商業環境裡每天殺進殺出的有趣之處,是可以按照自己的觀照與分析,以所能掌握到的「資金/人才/技術」等資源,努力實現具體的目標。
身為商務律師的微妙之處,是要看懂客戶置身於其商業環境中的資源配置以及目標,並且要能在現行法律體制(我們這裡是廣義講的,包括法律條文、行政機關以至於證交所和櫃買中心的命令與函釋、大法官會議的解釋、最高法院的判例判決…)下,找出哪些資源對客戶有利、哪些有害、並且組構出解決方案,協助客戶趨吉避凶。
以上二者,比起創業,都算不上太難。主要原因在於:(1)資源的確定性,與(2)後果承擔的風險性。而這二者間,經商又比當律師難。在公司裡,萬一資源配置不恰當、資金/人才/技術沒能各就各位,那個特定的產品線或業務面就很可能產生虧損,虧損嚴重的,甚至會讓公司結束營業。而律師呢,法律體制就是自己執業的資源,只要乖乖做事弄文件,別在程序面搞砸(比方說,延誤了客戶的上訴期限),反正結果好壞都是客戶在擔,充其量就是自己領不到後酬而已。
我們恰巧因為同時扛著「在公司內任法務長,監管投資併購事務」、「商務律師」、「軟體及數位文創領域創業者」的三種角色,因此對於箇中冷暖體會至深,謹在此分享創業最難的,就在DNA:
我們從小所受的教育,向來不把「自我認識」當成重要課題。不知不覺大學畢業進入職場,能找到工作已是萬幸,哪還談得上去找適合自己的工作?因此,自己在個性與能力上,究竟是適合(1)在已經有規模的公司裡當小螺絲釘,或千辛萬苦爬上去當主
然而,「看人挑擔不累」和「大樹底下說風涼」這種事,不適用於創業者。創業者恐怕沒有那種美國時間幹這種事。倘若創業者看不清楚自己的DNA,只認為自己是個人才、又湊了點小錢,就貿然跳出去開公司想成一世功名,那還真的是「蓋頭鰻,不知死活」!因為:
創業者所能掌握的資源是高度不確定的。以「錢」而言,自己存一點、家人幫一點、朋友投一點…何時燒完?燒完後,備援在哪裡?以人才而言,新創公司通常給不起高薪挖角,而不支薪或領低薪賣命的創業伙伴又因為撐不了二年只好拆夥,怎麼辦?以技術而言,縱使自己原本就有過人的本領,但依法不能把原來在前東家做的東西拿來完全複製以免成為侵權被告,自己必須花力氣投入創新;此外,創業者也沒有足夠的資源作專利檢索,申請專利要知道准不准又是二三年過去,挺不挺得住?創業不成功的後果(經常不是創業過程累死、就是事業失敗窮死)是要全部自己承擔的。這種過程與結果的風險,哪裡是每個人都吞得不下的?創業者多如過江之鯽,血液中流著對的DNA的,又何其之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