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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STO (iv) – 戒急用忍.窮台鎖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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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發行規範:(一) 資格條件:依我國公司法組織,且非屬上市、上櫃及興櫃之股份有限公司。
三、 STO買賣平台業者:(二) 受理募資額度:單一平台受理之STO豁免案件,其所有發行人募資金額總計不得逾1億元。且單一平台受理第一檔STO交易滿一年後始能再受理第二檔STO之發行。
1990李登輝時代,經濟部長蕭萬長發了宏願,要「推動台灣成為亞太營運中心」,這所謂營運中心有六大子項目,其中一個就是金融;大家都知道這個「亞太金融中心」後來怎麼了,我們的鄰居「香港/新加坡/上海/東京」,2019年在Global Financial Centers Index上分別排三/四/五/六名,那台北呢?三十四。2000年陳水扁接大位,換個口號叫「綠色矽島」,要讓台灣也有美國矽谷的科技研發、創新與企業家精神,作為臺灣經濟持續穩健成長的主導力量… 2008換上馬英九,在產業創新面向上,唱著高調要以服務業作為就業引擎,打造台灣成為「亞太資產管理與籌資中心」… 到了2016年台灣人民第三次厚愛台大法律,讓蔡英文出線,換湯不換藥來個「亞洲矽谷」,還掰出「二個軸線」,其中一個就是「朝向國際」,要讓台灣,成為亞太創新交流樞紐 …
金管會的長官看到這些沒造福到台灣的口號肯定完全無感,我們能理解;畢竟,這二十幾年來大老闆愛喊什麼全為了選票,和自己不會有關係。所以,只要「安全」鎖國、把台灣搞窮、自己能領退休金就好。
他們如果真這麼保守,要幫投資人維權,熱愛戒急用忍也不能說不行。但是,每個對台灣金融稍稍具備歷史感的人就肯定會多話問個兩句:「請問金管會,導致台灣市井小民(而非專業投資人)數百億元損失、由各大中小金融機構風風火火發行連動債的那幾年,你們在幹嘛?有多少家註冊在香港的銀行理專,大模大樣走進其位於台灣的分行裡,賣未經你們核可的連動債,給全無能力理解其風險的老人家,那時你們又在幹嘛?不講2008的金融海嘯也行,那TRF呢?靠這一檔商品,多少理專號稱只賺不賠拼命賣、銀行更是樂得賺翻,結果讓數千家中小企業總計損失破千億、被迫倒閉者更是所在多有。那些年,你們又在哪裡?」
回到主題。金管會的規定,首先就要求必須是依台灣公司法組織的非上市櫃興櫃才能合法發幣。那麼,我們政府成天想盡辦法要用Amazon, Microsoft, Google, Facebook… 來台設營運據點當政績作宣傳,現在弄出這樣的條文,是爭取得到(比方說)美國的上市公司Facebook來發Libra嗎?長官們或許沒念過「遠人不來,則修文德以來之」,但卻挺懂得應該如何反向操作,把台灣新創有可能面向國際的機會,大力推給瑞士與列支敦士登。再者,如果真心想要保護投資人,那麼具備更健全之財務基礎、更強的運營能力的上市櫃公司,不是更應該准許他們去發STO嗎?不此之圖,其理通不通?
至於「單一平台受理之STO豁免案件,其所有發行人募資金額總計不得逾1億元」也不能不令人發噱。臉書如上述,打算招攬百家市值十億美元以上的企業,各投資一千萬美元來建置節點,姑不論目前據報載似僅拉進來27家,也不問其中是否有因為眾議院對此已經展開調查而減少;單單以其計畫裡要求每一家所投的數額(約等同三億多台幣),就已遠超過金管會這裡單一平台所被准許「全部」受理的一億元上限,那我們這個亞洲矽谷,還能玩下去?如果這不是窮台鎖國,什麼才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