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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們

天遠律師事務所

這是一間深研科技與商務的事務所,我們精通產業生態及法律實務,承辦過的案件亦常受社會矚目。

我們小而精,所以慎選客戶。

擁有20多年執業經驗、同時投資管理多家科技公司的主持律師,始終逐一把關每個委任案件,團隊亦時時設身處地,協助客戶以最經濟的手段達成商務目標。 天遠深信,空談法律規定毫無意義!

聯合行為,避免重罰:幫您解析公平會的辦案方法!

2012 年 02 月 24 日

分別被罰1.3億及3.4億的南部和北部的桶裝瓦斯聯合行為案,我們均全程受任參與。因此,我們深知公平會是如何利用民氣、整肅他們認為「調皮搗蛋」的業者的!但是,讓我們非常瞧不起公平會的地方,是那些真正的超大型企業,一旦發生了類似的壟斷案件,調查全部都只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就以中油和台塑對於加油站供油的聯合漲跌價為例,所涉及之金額有多少?不知道是桶裝瓦斯業者的幾百倍,然而,中油台塑卻只各被科處650萬罰鍰!這是為什麼?

簡單講,大企業占了一個先天上的便宜,他們比中小企業懂法律。他們懂得公平會的調查是在玩什麼把戲、他們瞭解要如何規避在犯法時留下跡證。

聯合行為,是一種「道德責難程度低、商業操作性高」的違法態樣。因此,大企業,不但有自己的in-house律師、更知道透過聯合行為可以產生暴利、必須先把法律責任以及主管機關的調查模式搞清楚,以避免搬磚頭砸自己的腳;但中小企業,包括報載這些被重罰的業者在內,動輒就留下極其清楚的證據,讓公平會「便於開鍘」!

以本次廢家電業的處分案為例,居然有毫無公平法常識的律師,去為業者見證共同簽署協議書,並設置「管理小組」、「配撥中心」等控管機構,還要繳交保證金以避免有人違反協議等方式,統一回收價格和回收分配量,並禁止殺價搶運回收物…實在令人啼笑皆非。這種情形下被重罰,我們只能說純粹是「無知」所導致的。商業,本來就得將本求利,祭出各種曲折的操作手段,在一定時空環境下恐怕均屬不得不然。但是,可以不要這麼「白目」嗎?何必直接把違法證據奉送給公平會來科處億元罰鍰?

高度、複雜的商業操作,不是冒牌的商務律師所能擔綱的。瞎子怎麼能領瞎子走路呢?我們很遺憾地看到,居然有如此弱智而大膽的律師,搞出這種見光則死的合約,陷其客戶於萬劫不復。

回收廢電器聯合行為 罰1.4億

【2012-02-24 經濟日報╱記者蔡佳妤/台北報導】

公平交易委員會昨(23)日宣布,國內十餘家廢電子電器和廢資訊物品處理業者,透過嚴密的組織系統,聯合制定回收價格和分配數量長達十年,重罰1.4億元,是史上聯合行為開罰金額第三高的紀錄。

公平會表示,綠電等12家廢電子電器處理業者,從90年開始,在律師見證下,簽署共同回收處理協議書,並設置「立協議書人會議」、「管理小組」、「作業中心(配撥中心)」等機構,制定管理規定和罰則,並繳交高達300萬元保證金等方式,以嚴密的組織系統,制定統一的回收價格和回收分配數量,並規定不可在市場上競爭、搶運回收物,消除所有價格競爭,降低民眾回收意願。

公平會發言人孫立群指出,公平法舊法規定聯合行為罰鍰最高2,500萬元,但修法後聯合行為最重可處前一年營業額的十分之一。處理廢電器利潤相當高,這次遭罰業者中去年營業額最高者達4億元,新法上路後業者再有聯合行為,罰鍰還可能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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