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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al Controls: Understaffed

Another problem in internal control practices is that they often exist to keep up the appearance. The department of internal control exists only for compliance’s sake. 實務上最常見的另一個問題就是內部控制制度流於形式,淪為一個僅僅為了符合法律規定而存在的編制。由於管理階層對於內部控制制度的不重視,造成公司不願花費成本聘請太多內部稽核人員,而使一個人員須負責超過其負荷量的業務,稽核品質可想而知。 在有分公司的情況下,一位總公司的稽核人員除了要負責數個業務單位之查核工作外,還要外加每個月出差至公司其他營業據點或應受查單位從事查核工作,從事相關工作的稽核人員根本不可能深入了解所轄查核業務的內外規以及實際運作的全貌,外加分公司人員由於自身業務忙碌、怕麻煩或其他自身利益之考量,往往不願意全力配合調查或是提供完整資料,而最後稽核人員迫於時限壓力,還是得交出稽核報告以及查核明細表,在這種工作底稿都未能完整取得之前提條件下,內部稽核的高調唱得再響,實際上也歸於枉然。 1. 請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類別薪資調查報告,民國9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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