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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A告你用盜版?打贏訴訟給它看!
BSA告你用盜版?打贏訴訟給它看!
2011 年 08 月 31 日
一堆朋友叫小編別再賣關子了,台南朋友有難,真的有救命仙丹趕緊拿出來…
BSA的恐嚇手段是「老闆要被判刑」。厚,哪這麼容易;不過呢,江湖一點訣,點破不值錢;衡量公益與私益,謹在此對台南的朋友分享,長年來,我們搞定軟體著作權刑案答辯的方向:
1. 針對所謂侵權的軟體,公司有沒有買授權?【提示】(1)法律沒規定我必須把授權書和原始安裝光碟及序號放在電腦旁邊、(2)也沒規定非有統一發票才算證明有買、(3)在訴訟過程中只要能拿得出購買的證明就行、(4)不一定非從光華商場或pchome買才算,向益友損友網友酒肉朋友買都行!這樣是有沒有聽懂呢?
2. 內部控制與核決權限的抗辯。著作權,要老闆負刑責,以老闆個人知情、故意為前提。BSA有本領證明得出來,那就請他們去舉證吧。公司內部的採購事務,總務部門、資訊部門、財務部門,分別都要承擔一定職務。這種事情,一套區區千把塊的沒半點創意的過時軟體(更何況,XP及2003還常用OEM的方式半買半相送),難道也該老闆管嗎?那BSA不如也叫老闆去拖地掃廁所好了。
打贏BSA輕而易舉。就算臨時抱佛腳,只要抱得對,武器有準備,哪怕它告你用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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