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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en

The Core Problem of Taiwan’s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Our health insurance is a public insurance. It should not operate like a private one. The reimbursements should only cover generic drugs not brand-name drugs. 新聞眼/加錢可選原廠藥 醫療階級化 「……國人就醫用藥將有重大變革。衛福部指示健保署試辦「藥品差額負擔試辦計畫」,明年一月一日起,比照人工水晶體、心血管支架等醫材,針對部分健保未給付的原廠藥,以學名藥價給付,民眾若負擔價差,就能使用原廠藥…」 「……民眾對於藥品常處於資訊弱勢,差額負擔會讓民眾誤以為藥品療效有差異;若是必要使用的藥品,就應健保給付,何必要民眾自行負擔?若訂定差額負擔,民眾就醫會被依財力來分等級,甚至可能引發醫院誘導患者選擇自費藥品,恐造成有錢買生,沒錢買死…」 http://ppt.cc/z90o8 綜觀本篇新聞報導內容,撰稿者顯未探究健保作為「社會保險」的本質為何。 對於政府的作為,我很少表達肯定。對於我自己、對我自己所創立的各個事業,更是這樣。不自我鞭策,哪來的進步? 但衛福部的這一步,我則認為,是終於找到正確的方向了。 我在四年前受亞洲藥學會 (FAPA) 的邀請,在第一屆學名藥研討會中發表了 “To the rescue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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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Medical Care Act – Missing The Point, Causing Disputes

Taiwan’s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is already the envy of the world. But the worsening relationships between doctors and patients and the shortage of doctors in major departments has also been the biggest threats. 台灣健保已是舉世稱羨之制度,但是,醫病關係之惡化、以及內外婦兒急五大科的醫師荒,也是目前台灣的重大隱憂。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化三尺之凍亦非旦夕之功。然而,一個根本搞不清楚方向的跛腳政府,卻為了曲意討好選民,推了「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簡稱「醫糾法」),我們相信為其核心的強制調解的作法,等同頭痛醫腳,只會帶來催生糾紛、深化醫病對立之效果。 其實,回歸本質思考,這個影響社會安定至鉅、卻又莫衷一是的難題並非無解。我們非常市儈地認為,必須以「財源」之規劃作為核心,才不會治絲益棼。謹在此拋磚引玉,提出三個解決問題的思考方向(如下A, B, C三點),就教於各界。但在提出之前,必須先表明我們的五項認知基礎: 一、絕大多數待在救人前線的醫師,都把希波克拉提斯誓詞裡「為病人謀福」放在心上。他們對事業成功的定義,不僅僅在於自身財富的累積。 二、基於醫療專業人員所受到的嚴格訓練,在第一時間內,其診斷與治療是否恰當,應該給予較大的裁量空間,在司法上故意過失存否之認定,不宜純依「後見之明」來觀察;刑法第22條「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不罰」的阻卻違法事由之認定,應就此從寬解釋。 三、當前健保償付制度與動輒剋扣點值的作法,既不許醫院多賺錢、又嚴懲申報違規,形同綁架身負救人重任、同時又富具專業能力的前線醫療人員,又要馬兒快快跑,又要馬兒少吃草。 四、在台灣,健保所支應的藥費已達1,500億元之譜,佔總償付額6,000億的25%,比OECD國家的均值15%高了近七成。全民健保之本質為社會保險,但運作上近乎商業保險;除了給予人民基本的照護之外,還要顧慮到病患心情。社會保險,捍衛的是人民的基本生活水平,以藥費支付為例,在同成分、劑型、劑量之條件下,健保局應僅支付學名藥費(而非昂貴的原廠藥費)即屬已足;畢竟根據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之規定,學名藥一旦核准,就已表示其療效與原開發廠藥相同(至於實質上是否相同、亦不論醫師或病人觀感如何,均非所問;醫病如擬指定使用,超過學名藥價之部分均應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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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 to Improve the 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 – Part 2

The 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 is a matter of great importance in Taiwan. Once we have a clue, its not that hard to improve. 二、思考方向: 減少健保給付項目:要有改革的道德勇氣。除了前述已有同成分劑量劑型的學名藥之原廠藥價外並且提高藥品自付額以減少台灣特有的「藥不拿白不拿」的惡習之外,更不能被可憐的罕病故事牽著鼻子走。病人永遠是值得同情的,罕見疾病的家庭更是。但是,如果沒搞懂社會保險與個案救助之間的本質差異,必將拖累大局。 提高承擔重責之醫護待遇:要改善五大科(內外婦兒急)皆空之現象,必須先從尊重著手。打高空沒有用,香蕉只能餵猴子,這是最基本的道理。健保必須善用如前述所節省下來的經費,提高特定項目之點值並強制醫療院所將增額分配給醫護人員、並且為其投保責任險(詳下述);請他們重新念十遍希波克拉提斯誓詞,不如從這裡做起。 醫療過失責任保險必須普及:一方面擴大「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不罰」的阻卻違法事由之判斷,讓醫護除非有惡意之怠忽職務,否則不必擔心刑責;另一方面,則更不能阻礙病家循民事司法求償之權利。但是,倘若不能循私人責任保險的機制處理,那麼光是訴訟以及因而帶來的賠償風險,就會妨礙頂尖人才加入醫護的行列,更非全民之福。台灣的產險公司向來對於責任險種之開辦興趣缺缺,有其歷史成因,不在此贅論;但是,台灣市場一直以來除非像汽車的責任險因有強制規定,否則多半保戶太少,風險亦無從分散,賠償上限也太低。這部分,是稍修法令(比方說,按一定基礎投保醫療責任險的醫事單位,給付點值可以作對應的向上調整等等)就能輕易完成的事情,各家產險公司的意願問題,更可以由金管會把他們約來喝咖啡解決。 醫病關係何等大的事情,但只要抓到頭緒去整理,並不難解。惟醫糾法這種「頭痛醫膝蓋」的作法,可悲可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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