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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們

天遠律師事務所

這是一間深研科技與商務的事務所,我們精通產業生態及法律實務,承辦過的案件亦常受社會矚目。

我們小而精,所以慎選客戶。

擁有20多年執業經驗、同時投資管理多家科技公司的主持律師,始終逐一把關每個委任案件,團隊亦時時設身處地,協助客戶以最經濟的手段達成商務目標。 天遠深信,空談法律規定毫無意義!

蔑視法律的創意,沒資格叫人尊重

2012 年 03 月 05 日

以數位音樂為素材的創業,這10年來如雨後春筍般前仆後繼。從Napster、到Kuro和ezPeer、再到KKBOX、以及現在的NOW.in等,成功者少,失敗者多。其中固然有某些產品在介面友善度以及創新上得到眾多使用者的歡迎,也更進一步取得投資人的青睞,不過一旦涉及著作權的侵犯,再成功的產品,都會最終被強制下架、負責人也可能身陷囹圄。

取得必要之著作權人之同意,讓自己能夠有合法把握地經營數位音樂,被大部分的創業人視為畏途。他們習慣把「創新」當成免死金牌,認為自己只要能掌握廣大的使用者作後盾,就有資格和音樂人對抗,逼其就範。他們不覺得自己應該去撤底搞懂與音樂有關的著作權機制。更慘的是,在台灣,具備數位音樂商業談判以及民刑事訴訟實戰經驗的律師也沒有幾位。我們有幸在這個領域無役不與,謹藉此小文略盡棉薄,幫助數位音樂產業的創業家以及投資人,作初步的風險評估。

以下4項著作權法的概念,不先弄懂,最好別在這個領域創業、也別投一分錢進來,否則肯定血本無歸:

(1) 音樂著作:詞、曲、編曲。一般而言,音樂著作的財產權,雖然多半由原創者擁有,但也可能被轉讓出去、或委由他人處理授權及收費事宜。因此,倘若數位音樂之產品具有content aggregation的性質,就會牽涉到極多權利人之利益,處理這部分的授權在創業者公司內部作業上的繁雜度也會變得極高。

(2) 錄音著作:把音樂著作藉著樂器與人聲奏唱出來的聲響錄製到唱片、硬碟等媒介,這就是錄音著作。在世界各國的市場上,Universal、SonyBMG、EMI、Warner等國際大唱片商,通常都控制了各該國家裡超過半數的錄音著作權。但是,歌手現在是哪家唱片公司的藝人(比方說,蔡依林是簽在Warner還是EMI…周杰倫是在阿爾發還是杰威爾),未必那家公司就擁有這位歌手之前發過所有專輯的錄音著作權,必須進一步查察。

(3) 重製權:錄音著作必然內含音樂著作;把錄音著作放一份在任何種類的媒介上,都算是一次重製,除了法律有規定例外,都必須取得音樂著作和錄音著作權人的事前同意。

(4) 公開傳輸權:透過Internet,讓使用者隨點、就能隨播(或下載)的這種權利,也被著作權法特別加以保護,在2004年的著作權法修正時,特別將其定名為公開傳輸權,與公開演出、和傳統上的廣播電台所用的公開播送,作出明確的區隔。

KKBOX能夠穩健經營,並且陸續取得國際間諸多創投公司的資金,最後還成功地以新台幣十餘億元的高價將76%的股權賣給日本KDDI、讓股東大賺capital gain的眾多原因裡,兩位創辦人林冠群和簡民一願意費盡心力取得授權並支付權利金、又細膩打造content授權暨歌曲上下架之SOP這兩點,從我們第一手的觀察,是其中絕對不可或缺之基礎。

NOW.in的營運模式,讓所有想當DJ的人藉由其平台,把「重製」好的作品(不論屬於該DJ自己或他人的)對全世界「公開傳輸」,未向任何「音樂著作」及「錄音著作」的權利人協議取得授權。有沒有侵權?縱使不算是Victor本身惡意侵權,他是否充分瞭解目前在NOW.in上有很多DJ正在侵權、而他卻仍舊持續提供該平台給那些DJ使用?

依據我國刑法,我們的分析是,Victor對侵權存有「不確定故意」,在法律解釋上,其責任和確定故意是一樣的。他雖然表示自己不懂法律(還大言不慚地講,難道不懂法律的就該死嗎),卻在設計及運營其NOW.in服務時,視著作權為無物;他以為只要做出一個讓人喜歡有幾十幾百萬人用的產品,就能作為和版權人談判的籌碼,實在愚不可及。日昨終於被檢調搜索,天公地道,毫不冤枉。他唯一的出路,就是與權利人早日和解。否則,當年在台灣搞紅了P2P模式的KURO(飛行網),陳壽騰、陳國華等人最早在面對唱片公司時,一樣趾高氣昂,不可一世。但等到2006年被重判2到3年有期徒刑,甚至還讓那些整天都在下載上傳的會員們變成共犯時,馬上前踞後恭,跪求和解。前車之鑑,後事之師,有意在數位音樂領域創業或投資的朋友們,能不慎乎!

曾獲官方肯定,線上廣播社群NOW.in昨遭檢調搜索

鄒家彥2012-03-03

曾在資策會主辦的IDEAS SHOW網路創意展上獲得兩大企業獎項,並挾此殊榮赴美參加Intel Global Challenge的Now.in 線上廣播社群,3月2日遭檢警以「侵犯著作權」的名義,持搜索票進入創辦人住所,取走電腦主機與存摺等私人物品。

Now.in提供民眾實現DJ夢、開立自己的電台,供使用者隨機選取平台上的廣播節目收聽。正是這樣的創意,讓他們獲獎連連;素人電台的魅力,也讓NOW.in成立不過2年,就透過全球一百個國家、無數個使用者,累積創建十五萬個電台。

但是曾獲官方獎項肯定的NOW.in,如今卻被檢調以「疑獲取不法商業利益」為由查辦。NOW.in創辦人林芳本表示,這兩個月來,他們持續與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接觸,希望可以談妥音樂線上播放的版權,「都已經談到版權買斷的價錢與時限,怎知檢調忽然登門。」

獨立音樂下載平台IndieVox創辦人吳柏蒼對此不平表示,日前曾聽說有些唱片公司對NOW.in不滿,所以曾向林芳本關心版權事宜,「當時林芳本對此很樂觀,也表示應該不會產生糾紛。」

事發至此,吳柏蒼認為一切應歸咎於台灣線上音樂播放的制度實在太曖昧。他也提到,一般狀況下只要有心與公播單位協商,通常不會發生像NOW.in這樣的遭遇,「如果已在協商階段,我們也很希望知道為什麼現在又出現這麼大的調查行動。」

KKBOX創辦人林冠群雖然覺得以自己的身分談論此事「太過敏感」,但他在接受TechOrange採訪時,曾分享當初洽談音樂版權的心路歷程:「光是和唱片公司搏感情,就花了我們半年的時間」,由此可見台灣線上音樂業者經營之苦。

林芳本說,接下來會與律師研擬應對方式,相信NOW.in能突破重圍。至於當年頒獎給NOW.in的資策會,原本理應擔任業者、新創團隊與政府間的溝通橋樑,卻僅表示自己只是提供參賽平台,並未參與任何評選工作,所以不予回應。

新創團隊因為「資策會」這塊招牌而報名參賽,以為自己不僅受到大企業賞賜也獲得官方正面肯定;如今資策會以此態度推托發言,難道除了主辦比賽,資策會不能扮演更積極的角色,協助年輕又有創意的團隊衝破僵化的法律,這才是資策會存在的價值不是嗎?

http://wired.tw/2012/03/03/now-in/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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