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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作聰明節稅法 = 忠君愛國裸捐法
每次遇到客戶氣急敗壞拿著核課通知書、或是被裁罰的訴願駁回處分書來呼救,小編只有無言…
怕各位對稅的玩法不熟悉,在這裡先介紹4個術語:課稅事實、稅基、稅率、和臨訟杜撰。
某甲有存款3億、房子1億,沒負債。他2011/9/16過世,有妻子及2名小孩。其死亡,是課稅事實;4億,是稅基(假定扣除額和免稅額是0);10%,是稅率。4億乘以10%等於4千萬的遺產稅,繼承人就想,未免太貴了吧?於是在辦完喪事(戶政事務所作死亡登記後會自動通報國稅局;但除非是超級名人,否則晚一點去辦登記,照理講國稅局不會知道)後,偷偷把稅基掏空一半(比方說,拿著某甲的章子和印鑑證明把房子給賣了,再把存款領出1億,到香港找個銀行開戶,當天就匯過去…),這樣就只要繳一半的遺產稅了,可不可以?
當然可以。但結果一定是原本「節」的稅要補,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46條加罰3倍!被抓逃漏後怎麼辦?找理由看能不能少賠一點,對吧?對,找出來的理由,就是「臨訟杜撰」,一看就知道是後面掰出來的,法院根本連甩都不甩。
除非真懂稅法和稅務核課技巧,想節稅,小編建議大家,可別省小錢開大錢,先找專家。否則一旦被抓包,最後恐怕躲不掉裸捐的命運!
掬水軒第二代 遺產稅要繳1.4億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1.09.16 03:21 am
掬水軒第二代負責人柯德勝死後留下4億8千多萬元,柯妻隱瞞丈夫的死訊處理財產,被國稅局盯上遺產稅;最高行政法院昨天判決柯家應繳遺產稅1億4000多萬元確定,罰鍰2億6000多萬元部分發回更審。
柯德勝於1999年9月19日在國外死亡,妻子柯陳幸佳未據實申報遺產稅,反而偽造贈與契約,先將柯的不動產、動產移轉給子女。
台北市國稅局接獲檢舉,查證屬實,核定柯陳幸佳與子女應繳遺產稅2億2300多萬元,罰鍰2億6500多萬元;補稅及罰鍰加起來與遺產總額相近,柯德勝的遺產幾乎都繳庫。
柯家不服,先申訴、再打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國稅局計稅時,未扣除柯妻可以分配的「剩餘財產」;國稅局照辦,柯家遺產稅減為1億4000多萬元,罰鍰2億6000多萬元。
柯家仍不服,再次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又採對柯妻有利的見解,遺產稅不變,但罰鍰超過1億8000多萬元部分撤銷,柯家要繳的遺產稅加罰鍰減為3億2000多萬元。
柯家仍不服,繼續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昨天確定柯家應繳遺產稅1億4000多萬元,罰鍰部分則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重新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