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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們

天遠律師事務所

這是一間深研科技與商務的事務所,我們精通產業生態及法律實務,承辦過的案件亦常受社會矚目。

我們小而精,所以慎選客戶。

擁有20多年執業經驗、同時投資管理多家科技公司的主持律師,始終逐一把關每個委任案件,團隊亦時時設身處地,協助客戶以最經濟的手段達成商務目標。 天遠深信,空談法律規定毫無意義!

Nice-to-have vs. Must-have

2014 年 11 月 14 日

絕大多數人,是不是音樂的重度使用者? 必須每天都聽,是生命的必需品?

你我可能都有過經驗,被這三家電信公司之一強迫半買半送KKBOX, myMusic或Omusic個把月、然後莫名其妙帳單又不小心多付了幾個月,才驀然想起把它給停掉。在你擁有$149月付費帳戶的那幾個月裡,你搞不好從頭到尾總共聽不到10次,每次還只聽3首曲子就關掉了。

這樣,就算這幾家大唱片公司說「我們以後不提供免費音樂、以後要全面改採付費制」了,你會買單嗎?

“An average user of free, ad-supported streaming services generates revenue of around $4 a year to record companies, according to one label executive…”
[1]

有家唱片公司的主管表示,廣告補貼制的串流音樂服務使用者,平均每年會貢獻給唱片公司美金4元的營收…

是啊,Spotify的付費用戶每年所繳的美金120元裡有70%給了版權人,就是$84左右。姑不論裡頭還得包括詞曲和公開傳輸費在內,這樣了不起也就是$4的21倍。以KKBOX而論,一群拼了老命專心只做音樂的網路資優生努力了10年,在台灣付費用戶大概頂多也就是600,000人的規模,那你是覺得台灣只有這幾隻小貓在聽音樂嗎?

重度使用者就是這麼些,你再榨看看會不會更多啊。有本事,乾脆連Vevo和YouTube的MV都別推,祝你能把nice-to-have變成must-have。

腦袋打結、想錢想到爆炸;好像沒有人能靠這樣致富。不信,我們賭一下好了。最後,看屈服的是唱片公司,還是網路使用者。

資料來源:
[1]Era of Free Digital Music Wanes (Wall Street Journal)
[2]此為各個串流音樂平台目前表現得簡單整理。圖引用自華爾街日報。
A look at music streaming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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