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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yment Processing Institutions Act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
第三方支付專法,似乎在金管會這一關是初步定案了(2014-05-12 金管會新聞稿),等送了行政院會、再通過立法院三讀會之修正和總統公布,才會正式生效。假定,就單純照著這套遊戲規則去玩,以台灣市場的總量而言,除非online交易全部讓一家獨佔恣意訂價,支付機構要獲利恐怕得等下輩子。至於offline,發行量已經有三千萬張的悠遊卡在對超商進行支付時,所能收取的手續費均被不斷壓縮,目前實質上已經趨近於零,其他人還要賺什麼?
幾個月前,我們開始接辦一件外商委任,與儲值、online支付都有直接關係。一旦產品問世,指標意義極高,媒體能見度超大,也定然會引發主管機關之注意。因此,客戶最擔心的,就是未能達到全面的法令遵循Compliance,也擔心金管會的介入。我們一開始就建議,以其所涉及之儲值和支付的額度(儲值額多半在台幣千餘元之譜,每次支付則在數十元至百餘元間),並不是那麼嚴重的事情,金管會那邊我們會用正式公文與私下拜會的方式,去找到理解之共識,但不需等到這個草案通過生效才能開始做生意。因為我們初步研判,認為依據禮券定型化契約的相關機制去設計並解釋(經濟部職掌業務)應該是可以的,畢竟對消費者已經有銀行信託之保障,問題不大;但這部分仍須等我們作完due diligence、出具正式查核報告才能確認。換句話說,縱使沒有第三方支付專法,事情照樣可以做,錢一樣可以賺。
金管會2014年的新聞稿,顯然和我們的建議不謀而合:「本草案針對單純提供代理收付實質交易價金且保管代理收付款項總餘額未達一定金額之業者,規劃排除專法之適用,金管會表示,係基於金融監理重要性及顯著性原則考量,避免對既有無意辦理儲值或帳戶間款項移轉之業者造成過大衝擊與影響,不予納入金融監理範疇,其管理回歸一般商業管理,仍由經濟部依既有管理機制,進行低度管理」。
經濟部早在2007年就認定發行破千萬張的icash是晶片禮券(如下附報導),後來統一超在2013年底獨資三億成立了愛金卡公司並取得金管會核准之多功能支付電子票證的資格,就把icash轉成電子票證。TIEA抱怨政府不遺餘力說不給他做第三方支付就比非洲國家還不如,至終證明,孫權周瑜傾舉國之力打了赤壁之戰,荊州至終還是得落入諸葛亮手中。
經濟部:i cash 也算禮券
統一超:近期將與銀行洽談交付信託或提撥履約金
【2007-03-20 經濟日報 B1版 財富管理】
【記者陳秀蘭╱台北報導】
經濟部昨(19)日指出,i cash晶片卡屬於晶片禮券的一種,廠商應依所發行金額進行履約保證或存入銀行,開立信託專戶,專款專用,這項規定自4月1日起實施。
經濟部商業司指出,依據經濟部頒布的「零售業等商品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所稱商品禮券,係指由發行人記載或圈存一定金額、項目或次數憑證、晶片卡或其它類似性質的證券。
因此,icash屬晶片卡禮券,發行晶片卡視同一般禮券,適用經濟部頒布的「零售業等商品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不過,該規定也明白規定,用於多用途的晶片卡,像悠遊卡則排除適用。
經濟部去年10月鑑於商品禮券糾紛不斷,修訂「零售業等商品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並自今年4月1日起實施。依據該規定,不僅禮券不可訂使用期限,發行禮券者,更應履約保證或將收取金額,存入信託專戶。
商業司指出,依據上項規定,禮券發行人必須在禮券上載明向那家金融機構提出足額履約保證及保證期限,或是本商品禮券已與某公司(同業同級、市場占有率至少5%以上)等相互連帶擔保,或是該商品禮券所收取金額已在金融機械開立信託專戶,專款專用;亦或是該商品禮券已加入由某商業同業公會辦理之某同業禮券聯合連帶保證協定者。
【記者林茂仁╱台北報導】統一超商表示,icash卡目前發行量已經超過440萬張,近期將與銀行業者洽談設立信託專戶或提撥履約保證金等方式,以符合政府新規定,確保消費者權益。
【記者黃仁謙╱台北報導】國內多家連鎖咖啡業者指出,政府政策業者一定配合,他們對儲值卡或晶片卡也要擔保或交付信託沒有意見,但和銀行談判需要時間。
面對即將上路的新制,丹堤咖啡指出,禮券部份,丹堤咖啡已經決定暫時停發禮券,但已經發出去的禮券,由於原本就沒有定期限,丹堤還是會繼續提供服務。至於儲值卡部份,目前丹堤已發出8萬張,配合政府政策,已積極和銀行洽談,為了維護公司利益,也不能任銀行宰割,所以暫時還沒有定案。星巴克也正在和銀行團洽談中,希望在最短時間內能有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