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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貨幣,該課什麼稅?
自從2017年3月一顆比特幣之價格首次超過一盎司黃金時,全球數位貨幣市場進入前所未見的牛市;而在2017年底時達到2萬美元的高峰時,更有許多證券型及功能型的數位貨幣如雨後春筍般被推出,吸引全球傳統金融市場的投資人爭相進場買進。美國芝加哥期貨交易所,也在同年底開放比特幣的期貨買賣。全球市場目前已經破千種的數位貨幣所造就的龐大市場,帶來了許多一夜致富的機會。
然而,針對任何檯面上的獲利事實,政府絕不會讓課稅的機會輕易消失,全球皆是如此。以台灣為例,國稅局亦表示將數位貨幣視為如線上遊戲的虛擬寶物將以視同虛擬商品的方式進行課稅;若進行買賣且每月銷售額達到8萬元時,就必須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並徵收營業稅,但若交易未達營業稅課稅門檻、並非經常性交易、或只是自行「挖礦」出售,則將認定為一時貿易營利所得。或類似黃金存摺,屬財產交易所得,需自行申報,但目前國稅局因難以掌握相關所得資訊,因此還沒有課稅案例。
放眼國際,大部份國家相繼廢除數位貨幣的消費稅 (台灣為營業稅),採用課徵交易獲利所得做為主要課稅方式,而德國、白俄羅斯更是確認完全免稅,可見台灣相關的制度仍處在落後階段。
以下為幾個主要先進國家的數位貨幣相關稅制規定:
- 英國:於 2014 年官方的稅務指南裡明確指出,資本利得稅為主,虛擬貨幣與法幣之間的交易免除消費稅。[ 官方稅務指南 ]
- 美國:沒有消費稅,為所得稅或者是資本利得稅 。[2014 年稅務指南 ]
- 挪威:2013 年時,仍需有 25% 的消費稅,但 2015 年在行政部門的督促下免除了消費稅
- 德國:被視為一種交易手段,德國財政部已於 2018 年起確定完全不需課稅
- 日本: 資本利得稅 , 在議員的要求下 ,2017 年起不徵收消費稅
- 白俄羅斯: 五年內免稅
- 澳洲:不適用於 GST ( goods and services tax),也就是消費稅,但是 適用於資本利得稅 。
- 歐盟: 歐洲法庭判定比特幣交易不需負擔消費稅(VAT)
國際先進國家大多在兩三年前就已訂定完成度高的數位貨幣政策,並且依照發展現況調整,而台灣目前仍比照商品規定辦理,打著發展台灣金融科技的口號,搖著讓台灣成為亞洲矽谷的旗幟,而實際作為卻無視國際趨勢以及數位貨幣和區塊鍊的發展潛力,扼殺台灣新創產業發展。
2018年亞洲區塊鍊高峰會(Asia Blockchain Summit) 於7/3在台北落幕,會場上看到台灣和世界各國相關業者在數位貨幣與區塊鍊上的進步,以及其他國家有明確的法規納管加上開放的態度,在中國及南韓目前嚴格監管的情況下,數位貨幣及區塊鍊是台灣急起直追的機會。我們期許並應督促政府盡快研擬出完善且開放的數位貨幣及ICO規範,讓相關業者有法可循,鼓勵新創,同時吸引國外數位貨幣及區塊鍊業者來台投資,將資金導入我國。我們不希望被不合時宜的法規及稅制牽絆,在這場世界潮流中喪失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