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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遵循律師 (ii):從點線面的觀照,升格看空間與時間
台大法律培育出了陳水扁馬英九蔡英文。這三廝從2000年起手把手地整了台灣近20年,也讓無辜的學弟妹全成了笑柄;他們究竟是禍國殃民還是造福鄉里、是遺臭萬年還是留芳百世,社會早有定論,毋庸在此贅言。
重點是,為什麼仿佛念了不少書,坐上大位時所展現出來的無能,竟然和魯蛇沒兩樣?選前眉飛色舞說的一口好菜,等自己掌廚時,端出來的一盤盤,不是沒煮熟,就是有腥臭?
窮本溯源,與台灣的法律養成教育有關。在校四年,憲法民刑法民刑事訴訟法公司票據海商強執… 這些教科書確實得念幾十上百本才能畢業。但是萬變不離其宗,講回法律適用的核心,也不過就是一套「三段論法(大前提、小前提、結論)」的邏輯規則。比方說,假如刑法規定「殺人者,處死刑」(這是大前提),而「張三,2018年3月31日晚上7點在忠孝東路敦化南路口,殺死了一個人」(這是小前提),那麼其行為被套上刑法之後,就會得出「張三應該被判處死刑」的結論。
像這樣,各個科目就算念得好,又怎麼樣?且不論台大法律在陳馬蔡那年代尚非第一志願,縱然是頂尖的學生,萬一只耽溺於這種訓練(悲哀地,為了拼國家考試,現況確然如此),充其量也只生得出眼睛緊盯「點與線」的一位位巧匠;其思考維度之低,只能用可鄙可笑來形容,連室內設計師都做不了,能充任公司總經理嗎?別開玩笑了,99.99%的法律人連柴米油鹽醬醋茶業務財務人事內控與資訊系統,這些該從哪兒管起都說不清楚。
所以,讓那種格局的人坐進重慶南路1段122號的辦公室,來為2300萬人謀福祉,想必是緣木求魚。
單單是作為商務律師的,都不能只有那種觀照;我們在讀透各種規範充分掌握三段論法以外,更須能為客戶作出關鍵性思考的,是遠高於法律適用那種謹小慎微之猥瑣,登大堂以至企業經營目標之實現。這種心智上的訓練,必先痛下殺手自毀三觀,再建立各種跨領域的知能。參閱我們以「商務律師」、「科技律師」為題的各篇,即能略窺一二。
難道你以為公司存在的目的,是為了守規矩,設計並執行一套滴水不漏的法令遵循計畫嗎?
法令之違反,不論行為人的主觀上是故意的、不小心的,或連故意過失都沒有,均可能引發刑事、民事或行政法上的責任,依三段論法進行推導,就必須產生一定的法律效果(結論)。只要這個結論,不致於壓倒因違法行為所獲取之利益,那這時作為商務律師的,應該對決策者作出何種建議?最超卓的法令遵循律師,還應該要將該違法會否引發社會上之負評、交易對手之藉機反撲、高管及領導人之去職、公司董事會股東會之責難等危機,進一步作質與量之分析,並且權衡其影響之程度與時間,會否衝擊公司之業務、財務、股價,再同時構思因應之道。
金管會近來言之滔滔的那種法令遵循,根本欠缺格局與層次。搞那些的,全是匠氣沖天的法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