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文章
- 管你哪國的科技新貴,法律之前都是凡人 2020-10-23
- 假面美國:川普和僵屍化的基督教 2020-10-05
- 美.中.港 2020-06-01
- 坐困愁城的Libra – 法遵八陣圖之初探 2019-07-29
- 金管會STO (v) – 一意孤行.五個沒有 2019-07-13
關於我們
淺談共享經濟: 共享精神因利益而遊走法律邊緣
共享經濟 (Sharing economy)是近年來被炒得火熱的名詞。從住宿、通勤、再到食物外送,越來越多業者甚至是政府開始大力推廣這些服務平台,利用社群網路與智慧型手機就可讓需求方(找臨時住宿、出租車、外送服務的人) 用較便宜的價格借用資源,供應方(有空房、汽車、有時間跑腿的人) 可以藉由借出資源來得到報酬。 理論上,共享經濟可讓未被充分利用的資源獲得更有效的利用,照理來說是皆大歡喜的局面,但為什麼每當有新的國外服務進軍台灣,不管是民意代表、本土業者、媒體新聞都是評價兩極,有些服務甚至因觸法而被政府封殺呢? 是法律跟不上科技創新嗎? 還是新創公司不老實呢? 我們必須先將焦點拉回共享經濟的本質。
當我們回顧『共享經濟』這四個字的本質,就會發現,基本上現在知名的共享服務,如Uber、AirBnb、YouBike、大陸的共享單車如OFO與摩拜,雖然在服務推出時就打著共享經濟的口號,但本質上就是以企業的方式來經營管理,而提供之商品或服務,實質上與早在電腦出現前的千百年即已存在之租賃亦相去不遠。再者,共享經濟這四個字也不代表任何產業、商品或技術,只能說是炒熱新聞用的炫奇術語。YouBike是公辦民營的單車租貸服務,基本上就是公司提供自家的單車在市區各處供人租借,不管是本質或實際都與共享毫無關聯。而Uber來到台灣,打著資訊服務業者的身分執行小客車載人之運輸業務,又以近乎是雇主的方式管理其下的司機,國外總部更接連爆出企業內部文化的醜聞。
除了Uber及YouBike外,前陣子在台灣最毀譽參半的 『共享』服務便是obike, 這個新加坡成立的 『共享單車』號稱無樁設計,隨借隨還,對於附近沒有大眾運輸以及YouBike租借站的人來說,似乎是非常實用,然而進軍台灣不過幾天,隨地還車的模式已嚴重阻礙公共交通,甚至是隨意丟棄、破壞環境。當政府開始依法拖吊時,又有人要說台灣法律跟不上科技與新創事業的腳步,然而我們仔細看看obike,也同樣就是一家公司提供自家的單車在市區各地供人租借,只是連規劃停車空間、租借管制等成本都省去了,全盤丟給使用者負責,這種 『共享經濟』服務,恐怕只達成了經濟這部分。
當我們看清這些服務實際的營運模式後,這些公司最基本該做到的,就是遵循該地區法律對於他們所做業務之一切規範,Uber就該比照該地的計程車業者,而AirBnb則需遵照同等於旅館業者般的標準。就如同我們多年前就說過的: 高唱「法律跟不上科技」的,實是昧於歷史事實、不明規範本質 (從Uber在各國的爭議,談商品上市之Compliance) ,當共享精神變成以利益為出發點後,經營這些服務的業者就該以法令遵循為前提來設計規畫對自己最有利卻又不觸法的營運模式,而不是違法被抓後大罵該地法律跟不上科技的演進。
觀察世界各國在 『共享經濟』上的發展,我們認為,想在任何國家做這種「共享服務」,及時擬訂並執行法令遵循計畫,自係必要條件。把自己的商業模式歸屬到一個炫奇術語之下,是無法免除任何種類的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