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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律師 (vi):腳不勤,哪來文化理解力?
從事務所開業的第一天起,我就喜歡去客戶那兒開會。
多數情況下,公司找商務律師研究事情,若非由董事長總經理CEO親自連絡,就是派高階主管出馬。畢竟,事情本身有一定敏感度,又牽涉到相當層面的金錢與人際關係,自然不方便委由下頭的小朋友處理。
的確,如果純粹只是「處理客戶交辦事項」,律師只和高管以上面那樣的模式溝通也不能說是不行。但是,你知道,在中大型公司裡,高管和董總CEO們對事情的認知,「失真」的機會有多高?高到嚇人。
老闆的下面一定有人。但正因為那些人在「下面」,而他們多半又只想討口飯吃做到退休,沒事,去煩「上面」幹什麼?首先,把事情陳述到太細節,上面的人懶得聽;其次,再若有些事態發展的颱風尾有可能掃到自己或同儕,對上頭報告時,大概也得稍加美化窗飾一下。這些點點滴滴,商務律師坐在自己辦公室裡輕鬆吹冷氣等著高管董總來開會,是見不著、聽不到的。
公司倘若真信任自己的律師(這靠的是商務律師的自我修煉),都會願意讓他們和「下面的人」直接面對 面溝通,以避免在定調戰術方針時的誤判。不待客戶要求,我們也總是主動要求這麼做,就算得花額外不列入帳單計費的時間也在所不惜。
原因只有一個:商務律師不掌握真相、不理解公司文化,不可能徹底幫到客戶,更無法作出最佳化的關鍵決策建議。
很多自詡為大商務律師事務所的,卻根本排斥「腳要勤」的這種觀念,只想讓自己的律師們關在辦公室與會議室裡填billable hours來塞進time sheet;這不僅是「短視近利」所帶來的無知,長期而言,對處理案件之品質、與律師在觀察分析及判斷力之成長,都會帶來難以量化之負面影響。
孟子《離婁章句上》「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作為商務律師的,想把案子辦到獨樹一格之極致嗎?想讓其他的律師搶不走你的客戶嗎?那還只關在辦公室裡等著大老闆來找你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