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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 ≠ 言論等價

2013 年 12 月 04 日

當一個「道德命題」被提出時,主張者始終都會覺得他應該有資格主導法令之修正。這不禁讓人聯想到8個字:

朕即法律.朕即國家

的確,每個社會裡都存在沒聽過哲學裡的認識論、沒修過語言學基礎課程、卻敢於主張道德與價值絕對性的人。他們認為,倘若法令與其所珍視的道德倫理相違背,將會帶來災難(類似「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張,國乃滅亡」的意思)。在一個言論自由的國家,某人講了話,不管講的對不對、好不好聽、我討厭或痛恨,只要他的話依法不構成侵權行為或誹謗侮辱,我除了用自己的言論自由加以對抗嗆回去之外,要不就只能當作沒聽見、要不就含淚吞下去,不然還能怎麼辦?

所幸,言論自由 ≠ 言論等價。現在不是路易14的年代,搞L’État, c’est moi(朕即國家)這套是行不通的。具備理性批判能力的國民,應該不難分辨哪些人是信口開河,哪些人是言有所本。

護家盟、張茂松、任秀妍… 這些人關於民法上「多元成家」議題的言論,純粹嘴砲。他們對外自稱是基督徒,卻連聖經都沒讀通就信口開河,沒有資格代表其他基督徒發言。

你可以說「我愛吃香蕉」,但你憑什麼規定「他不准吃柳丁」?

退一千萬步假設一下好了,就算我認同你瞎爆的主張〔道德 + 聖經 = 法律〕,你也得言有所本,告訴我什麼是道德、聖經基礎何在、以及為什麼兩者相加會等於「民法不該允許多元成家」?

空喊口號,是每個人的言論自由。但可千萬別誤以為喊得大聲喊得久,信口雌黃也能產生價值。屁,偷偷放一個,小臭;繼續放、放很多、放得震天價響,只會讓空氣中瀰漫臭味,懂吧。

一般在基督教新教 (Protestant) 所提到的聖經,包括舊約39卷書、及新約27卷書,加起來66卷。舊約之形成,從第一卷創世紀到最後一卷瑪拉基書前後超過一千年,此外在東正教、天主教、猶太教以及新教之間所承認的書卷間,亦有相當之出入;新約的各個書卷則是在西元397年的加太基大公會議裡被正式認可。成書歷時千餘年、記載人類數千年間的人物、歷史事件、神諭…的一本典籍,又在希伯來文、亞蘭文、希臘文與現代各國文字間迭經無數次之翻譯,人人對其內容之範圍與詮釋各執一己之見,當然是常態。一個白衫軍上街的新聞,究竟有多少人、影響力有多大,十家親自派記者到場的媒體報導間至少會看到五種版本,上面這樣的狀況就容易理解了。因此,一個基督徒如果講出「哪種哪種行為絕對不能被允許」的話,這究竟是出自於他的想像?他的家庭環境?他的刻板印象?還是聖經?又如果是聖經,是哪個支派所承認的聖經?裡頭的哪卷書?哪一個翻譯版本?這都必須要交代清楚,不能含混帶過,否則若未表明自己的知識基礎,就無法觸發充分聚焦的討論。

再者,道德不等於聖經,畢竟基督教並不是法定之唯一宗教。此外,符合道德的相關行為(例如焚香祭祖、蓋寺廟、雕刻佛像),經常也與聖經牴觸。舊約列王紀下提到「因為他們離棄我,向別神燒香,用他們手所做的惹我發怒,所以我的忿怒必向這地發作,總不止息」,而出埃及記裡也有「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甚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這樣的誡命。更進一步講,萬一有人想把自己所奉行的道德或聖經之規範納入法律,所可能導致之人與人之間的衝突自不難想像。

法律訂立之考量,首先要確定其立法目的為何,接著應該要研究,具體的條文該如何制訂才會達其目的、而使反效果降到最低。社會上某些特定團體對新法之反彈,這是必然的,畢竟新法之導入多半牽涉利益與價值之重分配。但這樣的反彈需不需要加以考慮?在民主社會中,多半與正義與否無關,而與該表示反對意見的團體的經濟力、遊說力有關。

前文中把這三項都概括作了敘述,我的重點來了:不論從道德或聖經之角度出發去主張任何一種「規範性命題」(如:離婚可不可以、同性戀對不對、婚前能否發生性關係)、甚至冀圖將該命題訂入法律時,必須避免「自以為瞭解何謂道德、自以為瞭解聖經在講什麼」這種傲慢的陷阱!光從我前頭所提的,一個基督徒跳出來大聲疾呼要求廢除xx政策、或xx法案不應通過時,應該先省思下列問題「我是基於道德還是聖經的立場作這樣的主張」?「如果是聖經,哪個版本的聖經、以及哪一卷書的幾章幾節」?「如果是道德,道德之基礎在哪裡」?

在社會上提倡何一種論調的基督徒,幾乎不提上面這幾點。原因很簡單,在議論之前,他 (她) 只是「想當然爾」,從來沒作過分析與自我檢視之理性批判。教會裡的蛋頭牧師隨口噴了一句話出來(相信我,絕大多數的牧師對聖經的態度都沒我認真,一般的教徒就更不必提了),他就拿來當信條,妖言惑眾。這是什麼牧師、什麼基督徒?我看不懂。

其實,從認識論 (Epistemology) 的觀點看,大多數人根本看不見自己的無知 (People are not aware of their ignorance);他們恐怕連觀察者效應 (Observer Effect) 以及不確定原理 (Uncertainty Principle) 可能都沒聽過。最簡單的例子就是,我們連確認太陽在這一秒鐘的當下是否存在的能力都沒有,因為「光」從太陽發送出來到地球,必須跑八分多鐘,我們即使正眼看著太陽,所看到的也不過是八分多鐘之前的太陽,而非當下的它!如果連這麼簡單的事情我們都無法確定,哪個基督徒有資格隨便跳出來說「根據聖經ooxx… 根據道德ooxx…」?

在舊約申命記(最通用的中文和合譯本)第19章裡,關於犯罪之證據法則以及偽證罪之處罰,清楚訂明了「人無論犯甚麼罪、作甚麼惡、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纔可定案。若有兇惡的見證人起來、見證某人作惡、這兩個爭訟的人就要站在耶和華面前、和當時的祭司、並審判官面前、審判官要細細的查究、若見證人果然是作假見證的、以假見證陷害弟兄、你們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別人聽見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了。你眼不可顧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這樣的規範。

但到了新約馬太福音第5章裡,耶穌卻講「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麼。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甚麼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麼。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夠清楚了吧?!偽證罪應如何加以處罰,就算回歸到聖經好了,那應該依據新約還是舊約裡的記載?還是必須與時俱進、設計新的處罰或赦免機制?上頭這兩部分的聖經經文倘若未加引用並且作清楚之分析,任何一個基督徒都沒資格主張「根據聖經… 倘若作了偽證,法律就必須ooxx…」。

另外,耶穌對於男女交往關係複雜的撒馬利亞婦人(其他有類似情形之婦人亦同),一樣伸出救贖之手;耶穌反而多次公開揚棄斥責那些尊尚戒律的教法師、法利賽人、和文士。因此,縱然在社會上有同性戀者願意公開承諾彼此攜手共度餘生,為什麼會促使原本就是異性戀的國民,去「毀家」、「廢婚」?會讓大家「擴大淫亂」?

我從小是基督徒,在教會中長大,國中受洗。自幼熟讀聖經,中文和合本與英文King James本從舊約到新約66卷書,帶著毅力,少者讀過十餘遍,多者上百遍,串珠註釋劃線再劃線、眉批再眉批,有極多經文尚能憑記憶背出。在聚會的參與上,因為自己也是個鋼琴宅,所以在長輩們的期待下,不論詩班練習、主日司琴、團契、禱告會… 向來無役不與。從傳統的美南浸信會、長老會、錫安堂、地方教會、和最近爆走的行道會和靈糧堂,其治理上的遊戲規則、長老執事牧師與會友們的心態,亦均瞭然於胸。浸信會神學院和中華福音神學院的院長以及一些備受尊敬的教授們,我更從年輕時就認識。正因如此,教會中的牧師鮮有敢與我辯論聖經道理的,因為我不僅勤讀聖經,就連他們的心態與作法都一清二楚。

近來多元成家入法這件事,許多朋友都向我表示憂心,他們雖未必認同張茂松牧師這些人搞萬教合一遊說立法的論述(話說,我早在20年前就看穿了張茂松的面目,並曾在新店行道會與其會晤時當場指訴其謬誤),但希望我能寫點東西以正視聽。我婉拒了,因為,即便偉大如使徒保羅,他尚且在哥林多前書7:25論到男女關係時說「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憐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 我何德何能、所受到的啟示更不及保羅的萬分之一,同性戀與多元成家這件我在智識上目前無解的事,我哪裡有資格表示對與錯呢?在這階段,何不讓凱撒的物歸凱撒,神的物歸神(這句話是耶穌對法利賽人講的,主要目的不在於論證世間法律是否合於公平正義,而在脫離毫無意義的空虛論辯)?

以下馬太福音與約翰福音兩段都是耶穌的談話紀錄。倘若嚴格以上帝最嚴格的標準來看,單講准許離婚與再娶的法律,張茂松你們這票人該不該主張廢除?但耶穌在世時,即便對於明知在亂搞男女關係的撒馬利亞婦人,也毫不例外地歡迎她作神的子民、並使其獲得救贖。如此看來,這群基督徒近來的胡說八道,究竟圖的是什麼?

 

【以下取自馬太福音,耶穌的登山寶訓】

5:27-28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5:31-32 又有話說:『人若休妻,就當給她休書』。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以下取自約翰福音】

4:1-29 主知道法利賽人聽見他收門徒,施洗,比約翰還多。(其實不是耶穌親自施洗,乃是他的門徒施洗)。他就離了猶太,又往加利利去。必須經過撒馬利亞,於是到了撒馬利亞的一座城,名叫敘加,靠近雅各給他兒子約瑟的那塊地。在那裏有雅各井;耶穌因走路困乏,就坐在井旁。那時約有午正。有一個撒馬利亞的婦人來打水。耶穌對她說:「請你給我水喝。」(那時門徒進城買食物去了。〉撒馬利亞的婦人對他說:「你既是猶太人,怎麼向我一個撒馬利亞婦人要水喝呢?」原來猶太人和撒馬利亞人沒有來往。耶穌回答說:「你若知道 神的恩賜,和對你說『給我水喝』的是誰,你必早求他,他也必早給了你活水。」婦人說:「先生,沒有打水的器具,井又深,你從哪裏得活水呢?我們的祖宗雅各將這井留給我們,他自己和兒子並牲畜也都喝這井裏的水,難道你比他還大嗎?」耶穌回答說:「凡喝這水的還要再渴;人若喝我所賜的水就永遠不渴。我所賜的水要在他裏頭成為泉源,直湧到永生。」婦人說:「先生,請把這水賜給我,叫我不渴,也不用來這麼遠打水。」耶穌說:「你去叫你丈夫也到這裏來。」婦人說:「我沒有丈夫。」耶穌說:「你說沒有丈夫是不錯的。你已經有五個丈夫,你現在有的並不是你的丈夫。你這話是真的。」婦人說:「先生,我看出你是先知。我們的祖宗在這山上禮拜,你們倒說,應當禮拜的地方是在耶路撒冷。」耶穌說:「婦人,你當信我。時候將到,你們拜父,也不在這山上,也不在耶路撒冷。你們所拜的,你們不知道;我們所拜的,我們知道,因為救恩是從猶太人出來的。時候將到,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他,因為父要這樣的人拜他。神是個靈(或無個字),所以拜他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他。」婦人說:「我知道彌賽亞(就是那稱為基督的)要來;他來了,必將一切的事都告訴我們。」耶穌說:「這和你說話的就是他!」當下門徒回來,就希奇耶穌和一個婦人說話;只是沒有人說:「你是要甚麼?」或說:「你為甚麼和她說話?」那婦人就留下水罐子,往城裏去,對眾人說:「你們來看!有一個人將我素來所行的一切事都給我說出來了,莫非這就是基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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