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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們

天遠律師事務所

這是一間深研科技與商務的事務所,我們精通產業生態及法律實務,承辦過的案件亦常受社會矚目。

我們小而精,所以慎選客戶。

擁有20多年執業經驗、同時投資管理多家科技公司的主持律師,始終逐一把關每個委任案件,團隊亦時時設身處地,協助客戶以最經濟的手段達成商務目標。 天遠深信,空談法律規定毫無意義!

創業.歸零思考:評律網 & 生活法律網

2013 年 06 月 24 日

我們自己創業、也投資創業團隊。我們還熱愛與創業者天南地北沒有拘束地聊。

但是,如果你僅僅因為擁有一定的IT技術、或想出了幾個好點子就想創業,煩請先緩個10分鐘,讀完本文考慮清楚之後再決定。我們在此拋磚引玉,認為要創業,應先歸零思考,最開始就得想通幾件事。想通了,再去募齊創業資源也不遲。

創業的動機,雖然大致上可以分為「不想被管:在工作時要有更多的自由」、「我說了算:能實現自己的理念」、「財務自由:要賺到比22K多很多的錢」…這幾類,但是,除非有個富爸爸源源不絕地供輸$$到前線讓你燒,你的動機該不該化為實際行動,還必須通過錢的檢驗。沒有錢,萬事不能。至於錢的來源,為了解釋上好懂,在此粗略地分為募來的和賺來的兩種:(1) 募來的 – 為了開辦或後續支持你的創業,打破從小跟在自己身邊的小豬撲滿、向爸媽親友開口要、去銀行借、去找天使投資人或VC…;(2) 賺來的 – 你創的業得到客戶的青睞,買你的產品或服務、為你產生收益。第(1)種學問不少,也會遇到創業圈裡大家在談的那些似是而非的技術問題,且待我們下回分解;的確,我們看過好些例子,創業者根本沒賺到多少第(2)種錢,卻在每次缺錢時都取得投資人或銀行的支持、而最後公司還被別人買掉賺了一筆,但這種案例千萬中無一,也不該是創業成功的理想目標。我們今天想談的歸零思考,講的是創業者應該要搞清楚自己的公司要怎樣才會有真正賺來的錢。至於創業成功了之後,你究竟該讓公司上市櫃或是被私募基金或是被競爭對手買掉,屆時自然會有一堆人去找你,現在不必煩惱。

要有真正賺來的錢、創業的路要走得踏實,從old school的角度去看,很簡單:(A)對於你所打算推出的商品或服務如果有一定的比例是要由別人供應的話,供應源會不會斷、(B)拿不拿得到客戶給你的合約、(C)客戶會不會乖乖付錢、(D)這個錢全年度結算下來扣掉成本費用有無結餘。

因此,在著手創業之前,你就該歸零想好這四件事(當然,該想清楚的事情還很多,但如果連這幾件都想不清楚,還是別瞎搞的好)。你的商品及服務的供應來源OK嗎(如果眼前OK,等你賺到錢、競爭者出來之後仍然不會斷嗎)?想開辦的事業,預期何時拿得到客戶的合約?你要的客戶是否能確保依約付款?全年度結算下來,客戶付的錢扣掉直接成本和管銷費用出現結餘,預期是多久之後?

上面這幾個絲毫不起眼的小問題,不想清楚,還是別急著開幹吧。商戰,是死生之大事,不可不察。孫子兵法告誡我們,決策時「多算勝、少算不勝,況於無算乎」?

這個歸零思考,在此謹先用二個想從法律服務的外圍(非律師,卻想從法律服務的周邊抽到錢)踩進來的生意,當成練習題試做看看好了。法律服務有高毛利,因此歷來一直都有人想從周邊切入。其一,是最近引發討論的評律網(www.pingluweb.com),其二,則是十年前曾掀起小小波瀾的法易通(生活法律網www.lifelaw.com.tw,當年的報導附在本文下方,但其原始服務早已關閉)。

我們的結論:評律網,看不出可行的賺錢模式。生活法律網,從設計商業模式之始就註定沒有明天。

原因是?

1.    評律網:很難找出足夠數量有付費意願的客戶 – 罩門是問題(D)

從data mining之角度出發,希望能幫民眾找到對的律師,這點很有趣。但是,評律所取得之data,本質上含有三項重大缺陷,再加上data外之因素(如人情、關係、委任報酬等),以致於評律在幫人找律師這件事情上,用處不大。

【Data部分】

(1) 首先我們必須指出的,是評律網只擷取到了律師在「訴訟」部分的資料,而且,這裡所謂的訴訟資料還極其片斷,沒把極大量的地檢署、高檢署、或最高法院檢察署的簽結、起訴、及不起訴處分書包括進來(此部分依法尚毋庸公開),因此以刑事辯護為主要業務的律師之實際訴訟資料,就在相當範圍內付之闕如。

(2) 只要是二位律師以上合署或合夥類型的事務所,為了避免甲律師臨時沒法出他所接的X當事人的庭,常有把乙律師也列進委任狀(也就因此甲乙兩位律師的名字都會出現在判決書中)之安排;中大型事務所的習慣,是由負責該當事人的合夥律師掛名、而同時也將其他有被分派工作的受僱律師(甚至菜鳥律師)都一併列在委任狀上,因此這幾位律師全體的名字也都會被判決書收錄。於此情形,事情誰做得多誰做得少、貢獻度孰高孰低,從表面上根本無從分辨。

(3) 此外,評律網更「評」不到能力強、以非訴訟案件為主軸的商務律師。這些律師一年接辦的訴訟案件,可能連十件都不到,在美國及中國大陸還更常有事務所裡負責非訴訟案件的律師根本不碰訴訟案件的。他們的收入及影響力,往往遠超過一般以大量承接訴訟為主力的律師。縱使他們帶著客戶進入訴訟,也擅長把訴訟當作手段 (比方說,強化談判籌碼、延長戰線拖垮對手…) 而非目的,因而案子經常還沒到判決階段就和解掉了。這點,所有懂得「用」律師的業主都瞭解,而這些業主由於願意付大錢,所以更是神人級律師所必須緊緊握在手上的客戶。這部分由於牽涉到企業核心機密、更是attorney-client privilege之領域,保密是最基本的認識,因此沒有人會把案件的來龍去脈公開,評律根本無從取得該部分的data。

【Data以外】

接著,一旦使用者依評律網的資料,找出了十位「辦理案件數量夠多且勝率高」的律師,是不是就能順利地辦理委任呢?這裡還會有一個難以突破的關卡。好的律師多半案件滿手,他們要不忙著處理最重要的客戶或報酬最高的案件而無暇接一般委任,就是在接辦之後轉手交給較資淺的律師和法務去做。訴訟勝敗,對這種好律師而言,除非你是「懂得用律師、付得出大錢」的優質客戶,否則,針對只是透過評律網找到自己的過路散客(這個散客還得懂用香蕉只能請猴子的道理;以每一審的訴訟委任而言,我們知道有些律師願意用$30,000承接,而有的沒上$100,000不必談,而同樣案件要收$300,000的大律師也所在多有),大致上很難讓打滾夠久資源累積夠厚的律師事必躬親。

綜上,我們看不出評律能設計出有效的付費點,讓使用者有較高的付款意願;縱然有人願意支付,其數量及重覆消費性亦恐怕極其有限。再由於評律網強調資料與分析的公正性(這點深值贊同),因此也無法接受律師用錢買排名的業務。既如此,問題(D)就恐怕永遠無解。

2.   生活法律網:掌握不到供應源 – 罩門是問題(A)

我曾經有位台大法律非常優秀的學弟,在法易通開辦時就被找進去擔任執行長,他和曾在公平會任職的董事長雄心勃勃地把www.lifelaw.com.tw搞到風風火火,以去除民眾找律師所面臨的不便利與資訊落差作訴求。立意很好,一開始也找到一百多位律師和他們合作,其作法類似媒合平台,首先是民眾可以透過其平台對合作律師發問,律師如果願意回覆,就能藉此建立接觸點,作為爭取後續付費委任的基礎。學弟一開始就來找我談這個案子,也因為我一直衷情於IT和網路,所以不僅希望我加入擔任平台上的合作律師,更能進入他們的經營團隊。我當下謝謝其厚愛,但還是婉拒了。

我拒絕的理由是,分析像這樣的平台要收到錢,主要只有三種可能方向:一是合作律師,定期收取平台服務費或後續媒合成功之仲介費;二是使用者,按其加入此一平台(入會)、線上所提問的問題種類、多寡、合作律師之回覆、或所委任的案件;三則是因為這個site紅到發紫所以可以賣廣告。第三種不太實際而且我也評估不了,所以當時就忽略不考慮;前兩種方向,生活法律網都需要有律師來提供服務,但我當時研判這樣的模式很難持久;投注精力在一個倒掉的機率遠大於成功的事業,豈非浪費時間。

在仲介房屋買賣之情形,只要賣家願賣買家願買,後續的麻煩事雖然難免,但僅不過占一個較小之比例;媒合律師服務,如果是訴訟,結果非贏即輸(雖然常有一部勝訴一部敗訴的情形,但當事人經常只盯著他的敗訴部分看…),贏就罷了,輸的話當事人一定心中不平,首先罵法官罵律師,再來就罵媒合平台,因此,只收取一個小小比例的服務費,對這個平台所需面對的客戶服務負擔而言,是不划算的。所以,平台業者接下來一定會想「自己推法律服務」,這就是生活法律網搞出LPS(想同時跨入商務及個人委任的兩個領域)的緣由。但是,律師法已嚴格規範非律師不得從事律師業務,因此,法易通以其公司之名要提供法律服務,不但悖離了其原始之初衷(作為一個中立的第三方平台業者),更有衝撞律師法、與各地和全國律師公會為敵的風險。不意外地,全國律師公會即以違反律師倫理規範和律師法之理由,禁止律師加入法易通的服務陣容,不聽勸阻的律師還將逕付懲戒,懲戒的結果從警告申誡到停職除名,雖係可大可小,但必定對自己執業的信譽造成負面衝擊。法易通能給律師帶來多少利益?如果誘因不夠大,衡諸加入該平台之風險值就顯然過高。因此,生活法律網的「法律服務供應源」即被活活切斷。雖其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檢舉而稍稍扳回一城,但畢竟律師資源完全不握在自己手上,至此已係日薄西山,氣息奄奄,這個平台接著就很快走入絕境。

前面提出的四個問題,都算不上多大的學問,但卻是我們時時用來評估自己、評估投資標的時最粗淺之依據。謹誌在此,於創業前、創業之際、或已創業但在掙扎中考慮Pivot時,或值參考。

公會抵制 首家諮詢網收攤

【 2013-06-04  蘋果日報/記者王吟芳、郭芷余  】

13年前,國內出現第一家提供法律諮詢與律師媒合的網路平台「法易通」,共有150名律師結合電信業者,提供即時且低廉的法律諮詢,1天曾有好幾百通諮詢電話,還連2年榮獲經濟部「企業創新研究獎」,但不敵律師公會全聯會抵制,3年前悄悄收攤。

律師倫理禁打廣告

當年台大法律系畢業的創辦人張向昕看準這片藍海,從最初的法律知識庫發展到全台首創的即時法律付費諮詢,網上提問一次200元起跳,手機諮詢1小時也僅收2340元,是當時律師公會諮詢牌價8000元的4分之1。 

但4年前,全聯會以法易通違反《律師倫理規範》中不得仲介抽佣等規定,發函各地律師公會要求所屬律師退出,法易通申訴後,全聯會遭罰50萬元。但全聯會訴願成功,撤銷罰鍰,等同宣告法易通輝煌時代結束。 

司改會執行委員高涌誠說,從此案可看出政府長期缺乏對律師業的規劃,但法務部檢察司科長林玉苹認為,此案關鍵在律師界認為律師具有公益性,打廣告有損形象,因此台北律師公會14年前擬定《律師業務推展規範》,規定律師不得利用電視報紙等媒體打廣告,雖爭議太大未通過,但被視為潛規則。台北律師公會秘書長李師榮表示,已考慮著手分類律師專長,讓民眾方便找到合適的律師。


法易通推出LPS法律保障聯盟

成立法律保障服務中心 透過電話或網路提供會員專業法律諮詢

【2002-01-23/經濟日報/30版/商情資訊】

繼去年1月成立全方位的法律整合服務平台「法律生活網」 (www.lifelaw.com.tw)後,法易通資訊最近推出「LPS法律保障聯盟」服務,為「預付法律服務」的概念,以平均每天花不到 10 元的費用,就可享有完整的法律保障服務,隨時可以用電話或網路的方式,向專業的法律人員諮詢,解決生活上的法律難題。

該公司總經理鄭鵬基表示,國內對於法律普遍陌生,對律師常存有費用很貴的疑慮,甚至對律師抱著敬而遠之的態度。

加上國內的法律服務也較消極,所以通常到要上法庭了才會去找律師。

而法易通資訊的「LPS法律保障聯盟」服務,是引進歐美目 前相當普遍的法律服務,類似法律保險的概念,所要倡導的是一種積極預防的法律觀念,避免訴訟造成社會成本的浪費。

該公司成立法律保障服務中心Call Center,並在全國各地與83家的法律事務所聯盟,集結百位以上的律師為會員服務,讓會員無論何時或何地遇到生活上的法律困難,只要一通電話,就會有專業的法律人員提供建議。

例如當簽訂如租賃、買賣房屋契約、婚姻財產協議、借款單等契約文件前,或與人發生糾紛需撰寫的存證信函等,都可以透過法律保障中心提供協助避免日後的爭議。

當發生車禍事故或其他糾紛案件要到警察局做筆錄時,也可以由專業律師協助該如何作筆錄,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其他如債務糾紛、買東西被騙、遇到惡鄰居、財產分配等種種生活上會遇到的法律問題,都可以諮詢專業的法律人員建議最佳的處理方式,避免往後的訴訟。

必須上法庭時,法律保障中心將會為會員權益把關並責由聯盟律師妥善處理,中心將提供律師服務品質承諾,並設立「會員權益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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