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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律(上篇)
【第壹章 – 國內案例一】
2003年10月間,國內最大的律師事務所理律,面臨可能是創所以來最大的危機,到底是發生了什麼事情呢?原來是理律的員工劉偉杰監守自盜,把國外客戶交給理律保管的大量聯電股票擅自賣出,而且將賣得的價金全數轉入自己的銀行帳戶後遠走高飛,並且利用高明的手法進行洗錢,如同電影情節一般令人難以置信,盜賣金額高達新台幣三十億元!三十億元可不是一筆小數目,雖然理律是台灣最賺錢的律師事務所,面對這樣子的龐大債務,也感到非常頭疼,這個震撼國內各界的重大案件,我們有必要來看一看事情經過,同時思考問題點是出在哪裡?
理律員工劉偉杰所盜賣的股票是理律的客戶美商新帝公司所擁有,因我國法律規定(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外國投資人如果要在國內買賣股票,必須指定國內具有特定資格之代理人或代表人,於是美商新帝公司(SANDISK CORPORATION)將其所擁有的聯電股票委託理律法律事務所為其代理人在國內負責處理銷售事宜(理律本身並無售出權限,只是被動的依香港券商指示行動),依當時的股票價格估算,美商新帝的股票價值高達三十億台幣之多。
理律將這些股票交由41歲資深法務專員劉偉杰處理,不料其於同年8、9月間將美商新帝公司的聯電股票私自於集中市場全數賣出,將款項匯入私人帳戶中,再利用多個人頭帳戶將錢匯至國外,並利用購買鑽石等方式進行洗錢,令檢調單位無法追蹤及金錢流向,三十億就這樣落入劉偉杰的口袋。
賣完股票之後,劉偉杰於九月中以報考國家考試為由向理律申請留職停薪一年,經理律同意後,由其他同仁接手劉偉杰的工作,經過核對劉所以交的帳目及戶頭,才發現帳目不符,此案因而曝光。雖然理律至地檢署對劉偉杰提起告訴,但是劉偉杰早已不見蹤影,而三十億元當中有二十二億元匯至香港,另外七億多元則是早就被提領一空,一毛都追不回來。
理律對於員工監守自盜當然是責無旁貸,必須賠償美商新帝公司因劉偉杰盜賣股票之損失,經過雙方多次協議後拍板定案,理律必須賠償美商新帝公司約二十九億台幣,包括兩千萬美金的頭期款、分四年十六期償還四千八百萬美金以及分期十八年提供每年一百萬美金的法律服務。其實,這樣的償還方式對理律來說已經是非常有利的了,不然要是依照當時聯電的股價,理律可能還要多陪好幾億咧。
看完這個案例之後讀者應該要思考幾個問題,為什麼理律會遲至劉偉杰將工作交接給同仁後才發現帳目不符?為什麼無法即時發現呢?內部控制制度上出了什麼問題?理律應該要怎麼做會比較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