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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銀行討債:策略決定效果!
處理連動債的案子,去聯合很多位受害者,再把目標放大(從本來只
1. 媒體曝光機會增加;但是,
2. 結案時間更長。就算判勝訴銀行要賠,至少拖你個3年!而且,
3. 與銀行的和解成數更低。
怎麼搞的?
死豬不怕燙,銀行的信用早就爛啦,誰怕你告。小編以自己的案子為
所以,我們始終堅持每個案子分開打。原因是,「銀行有的是錢賠你
小編常問自己的朋友說,你打官司,到底是要「賭錢」還是「賭氣」
連動債投資人 申請國賠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君、邱金蘭/台北報導】 2011.09.19 10:18 am
台灣金融史上頭一遭,多達二、三百名的連動債投資人,控告金管會監理疏失、申請國家賠償,金額合計至少數億元以上,法院最近將開庭。
德律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劉緒倫表示,國內銀行跟國外連動債發行機構間存有一些「黑箱」約定,未對投資人揭露,部分銀行甚至超額銷售,都不利投資人。尤其目前還有4,000多億元的連動債投資人契約尚未到期,舊契約投資人權益也應受重視。
金管會表示,連動債風暴後,已處分違規銀行並加強維護投資人權益。
2008年全球金融海嘯引發連動債風暴,投資人血本無歸,紛紛控告銀行或向金管會、銀行公會申訴。有投資人不滿政府監督不周,直接告金管會並申請國賠,法院最近將開庭,金管會內部密集準備資料。
將金管會列被告案件有好幾件,投資人合計共有二、三百人以上,每人求償金額多是上百萬元,申請國賠金額合計至少數億元。
劉緒倫表示,連動債是相當複雜商品,部分銀行以欺瞞行為銷售,事後規避責任。如連動債連結到五檔股票,最後贖回時不是以五檔股票均價計算,而是用最低檔的股價計算,這些交易條件用很複雜的公式顯示,投資人根本看不懂。
還有,國外發行機構跟國內銷售銀行間有些約定未揭露,其中可能隱含退佣等不利投資人的約定,或一些不為人知的安排,如協助經營權的股權安排等。
有些銀行甚至超額銷售,直接跟投資人對做,如發行機構賣給銀行200萬元,銀行卻賣給投資人500萬元,銀行看中此商品發行者穩賺不賠,自己跳下去大賺一筆,其中300萬元是銀行以自己商品賣給投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