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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絕父子關係:即日起登報作廢…
斷絕父子關係:即日起登報作廢…
2011 年 09 月 04 日
我們昨天回老爸老媽家,看到桌上的聯合報順手拿起來,在頭版的報頭下方,赫然發現一則「本人XXX自即日起,聲明與XXX脫離母女關係…並與XXX脫離姐妹關係…」的聲明啟事。
在生活中大部分的事情,您說了算。但一旦跟法律有關,得看法官大人算不算。不過,我們可以幫法官大人講句話,您如果真的和老爸老媽兒子女兒哥哥姐姐弟弟妹妹…彼此不對盤,見面就吹鬍子瞪眼睛,也不至於花這個錢去登報啦。您版面登再大,關係也斷絕不了、血緣也作廢不了,何必呢?
道理很簡單。有的法律關係,來自「人意」;有的法律關係,來自「天意」。法律不能逆天,對吧?我生下來當我爸媽的小孩、我的小孩生下來變成我的小孩…法律把它看成天意;所以,這種關係,不論是自然血親或是收養(法定血親),不論親等,在人倫上、在法律上,都不許你我登報作廢;既然不許,您就算做得再大再絕,法律上的關係都照樣存在,不論您想「作廢」的這個親人是壞到什麼程度都一樣。
此外,或許有人擔心父債子還的問題,以為聲明斷絕關係就沒事了。這點,以前縱然有這層顧慮,但現在民法修正已經把以前的限定繼承直接變成預設值,民法第1153條,明確規範父債子還只需要在遺產範圍內清償就可以了。所以您看,我們幫大家省了不少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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