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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沒發票 檢舉就賺爆!
店家沒發票 檢舉就賺爆!
2011 年 09 月 02 日
日進斗金的豆漿店不開發票,被國稅局盯上之後還是挺直腰桿,仍然不開!
我們開不了生意這麼好的店,但是卻曾經靠這樣的店賺到錢吔…想知道怎樣「靠好店」賺大錢嗎?請專心看下去…
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第3條,就罰鍰淨額,對檢舉人「提撥不超過20%的獎金」。最高可以領多少?坐穩,別從椅子上摔下去喔,第4條規定「獎金每案最高額度480萬元」!什麼,你想趕緊出門找對象檢舉?且慢且慢,總該先搞清楚要檢舉什麼吧?
你一定常遇到位在熱鬧街上的店家,生意不差、店又開了好幾年,偏偏進去買東西時看到牆上貼著「本店免用統一發票」,怪不怪?重點來了,營業稅法第32條、施行細則第9條、再加上財政部的解釋,只要店家每月銷售額低於20萬,就算小規模營業人,不必開發票。反過來說,如果那家店的月收入超過20萬又不開統一發票的話,就會違反營業稅法了!國稅局就要科處他罰鍰了!你就可以抽20%當獎金了!
阜杭豆漿不開發票 負責人提訴願【2011/9/1 15:23】 〔本報訊〕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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