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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醫院迭有創意.器官遺毒錯不在己!
誤植愛滋器官案,衛生署認為應該負責的是主刀醫師,結果被台大反嗆。在檢討報告中,台大說犯錯的是隸屬衛生署器官勸募網絡外聘的協調師,因此,衛生署也要負責。
小編翻六法全書時,原本以為,醫院依政府組織法,歸衛生署管。現在才知道,其他醫院是這樣沒錯,但台大醫院例外,是劃歸「負責培育文化創意產業」的文建會去管。
政府這二年來對文化創意產業的培植,不遺餘力,今年還編列了一百多億的預算,要投資在文化創意產業上。台大超級有創意,除了各種手術以外,又發明了推卸責任術(簡稱卸責術),小編專利法學得不好,想不出怎樣才能幫台大的卸責術向經濟部智財局申請專利。
但是,出了這麼大的包、害了這麼多的人、捅了比馬里亞納海溝還深的漏子,還能面不改色地想出這種橋段,國人驚歎!全球說讚!只要文建會願意把這些預算全部撥給台大醫院,想必他們能找出將這樣的創意先取得專利、再變成獲利的方法。
台大,加油!
傳台大「定調」協調師 因非編制內【聯合報╱記者詹建富、施靜茹/台北報導】@ http://udn.com/ 2011.08.31 05:22 am
台大醫院誤植愛滋器官疏失案,衛生署直指該負責的是器官移植主刀醫師,此說遭台大移植團隊成員反嗆,指犯錯的是隸屬衛署「器官勸募網絡」(Organ Procurement Organization,簡稱OPO)外聘的協調師,衛署豈能撇清督導責任?
台大醫院昨天依衛署限定期限提交檢討報告,院長陳明豐再表示歉意,並強調「該負責的就要負責」。檢討報告定調為是醫檢師和協調師「雙方溝通的誤差」,但協調師又輸入愛滋檢驗陰性的錯誤結果到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導致成大也把愛滋病患的心臟植入另一病人身上,因此該協調師要負最大責任。
不願具名的台大移植成員指出,撰寫檢討報告前,還令雙方就當時電話溝通情況對質,但雙方仍堅持是對方「講錯」或「聽錯」,因沒有電話錄音,仍是羅生門。
不過,院方最後「定調」為協調師聽錯報告,據台大消息來源指出,主要是該名協調師非台大編制內人員,可降低台大的責任歸屬,另外是內部派系考量。因她是領取衛生署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委託OPO計畫的薪水,「難道衛生署不應負督導考核責任?」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說,協調師是護理人員,只記錄聽到的協調事宜,並上傳到登錄中心,但紀錄或上傳資料,都需由醫師最後確認,「專案小組專家都說,他們的醫院都有做到這一點」,因此台大和成大醫院很明顯犯了這項錯誤,醫師當然要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