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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陪酒,何罪之有?
這種題目每年暑假都要拿來炒一炒,怪了,她們到底干犯了什麼天條?(姑且假裝她們是真的女學生)10個男人裡最多只有2個各種酒店(便服、禮服、制服、piano bar…)都去過;女人呢,比例更少。所以陪酒這種職業,才會被蒙上一層神秘面紗。但就法言法,陪酒犯了什麼法?
小編唯一能想到的是刑法第234條:意圖營利、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行為,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上面的酒店種類裡,哪種會違反這條?
在便服店禮服店和pinao bar裡,公關們頂多高跟短裙露背,當然和這個條文無關。用刪去法,就剩下制服店。
制服店裡必須定時脫衣秀舞(有的店還會脫到一絲不掛),但在秀舞時,一律封包(包廂門會緊閉)!所以,「公然猥褻」的條件也未必能成立(法界就此還有點小爭議就是了)。
結論是:女大生只要不去制服店上班,其他陪酒的工作場合,尚無犯法之虞。媒體朋友們,可別再假道學、亂批判、扼殺年輕女孩的工作權了!
女大生陪酒
2011年 08月26日 蘋果論譠
本報接到爆料,今年暑假有500名女學生下海陪酒。有女生還把陪酒當生涯規劃,認為趁年輕賺錢較快,一年內存夠100萬開店。「我不在乎別人眼光,家人也不曉得我做這行。」
登豔照抬高身價
有趣的是校方和警方都很訝異。其實幾乎每個大學都有做援交的女生,只是人數多寡而已。同學們都知道,但不會報告校方。美國1960年代之前,大學女生裸體上了《花花公子》雜誌,曾引發軒然大波,各種譴責紛至沓來,甚至遭學校開除。
但性革命之後,《花花公子》每年開學時都會出一期大學女生的裸照專輯,校方認為那是個人自由;衛道人士也懶得罵人了。豔照登上情色刊物並無報酬,但會抬高身價,在被邀請去當party妹時,索價高於一般妹,尤其是跨頁大幅豔照的女生索價更高。又因為大學學費太貴,一些女大生課餘跑去跳脫衣舞賺錢。
經過女性主義的洗禮,女性已把身體與羞恥脫鉤。消費主義盛行的今天,女性也不在乎自己把自己的身體當作男人的慾望客體,只要錢賺得快,其他無所謂。女性主義並不鼓勵女性拿身體換錢,反而要求新女性尊重自己身體的主體性,靠教育和努力來獨立生活。
家庭和學校教育除了要強調女性的獨立自主外,還須加入身體的尊嚴以及對物質貪婪的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