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關於我們

天遠律師事務所

這是一間深研科技與商務的事務所,我們精通產業生態及法律實務,承辦過的案件亦常受社會矚目。

我們小而精,所以慎選客戶。

擁有20多年執業經驗、同時投資管理多家科技公司的主持律師,始終逐一把關每個委任案件,團隊亦時時設身處地,協助客戶以最經濟的手段達成商務目標。 天遠深信,空談法律規定毫無意義!

三、具體立法建議(台灣、中國)

2011 年 08 月 03 日

【第陸章 – 延伸閱讀B – 立法建議】
在前面的章節中介紹了經濟誘因管制方式,接下來本書便要提出具體的立法建議,並且分別配合台灣與中國現有之相關法規。根據前面本書認為可以著手之處,第一部分是對企業採取租稅優惠措施,使企業願意實施法令遵循計畫,進而避免弊案發生之風險。第二部份是訂定罰鍰之裁罰標準,企業若不慎違反法規,主管機關須視其法令遵循計畫或是內部控制制度之規劃與營運效能來決定企業應受之罰鍰。有實施法令遵循計畫者,得減輕其罰鍰;無實施或實施無功效者,加重其罰鍰。

(一)租稅優惠之立法建議

目前在台灣給予企業租稅優惠之法令為「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其立法目的在於促進產業升級,健全經濟發展。該法第2章從第5條至第20-1條皆為有關企業租稅減免之規定。得減免之項目諸如:購買供研究與發展、實驗或品質檢驗用之儀器設備及節約能源或利用新及淨潔能源之機器設備1、促進產業升級需要之投資2、促進產業區域均衡發展之投資3、對經濟發展具重大效益、風險性高且亟需扶植之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之創立或擴充4等5。

探討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之租稅減免相關規定之目的,不外乎是鼓勵企業將資源投注在各種研發、科技、環保設備或技術,以健全產業之發展、保護自然環境以及提升全國人民之福祉。國內之企業發展良窳與國家之經營有不可分的關係,促進產業升級能為國家帶來各種好處,國家當然需要提供企業各種支援,股勵企業從事相關投資。

法令遵循計畫其實也是企業必須投注心力與資金的項目。好的法令遵循計畫可以預防企業發生弊案近而危害市場及投資人;若無法令遵循計畫則公司舞弊之風險隨之增加,其社會外部性不可輕忽。正如同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6條對於各種企業之投資行為得以部分投資金額抵免所得稅一般,本書認為其中應該加入一項:「投資於法令遵循計畫或內部控制制度」,使公司也可以因投資法令遵循計畫或內部控制制度而獲得租稅之減免,因為此投資將會促進企業在管理品質方面之另類升級!

中國方面有關企業租稅優惠之法律則是於2007年3月16 日發布並於2008年1月1日生效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其中第四章自25條至36條之規定皆有關企業稅收之優惠。如同本書在台灣部份所提出之立法建議,也可以將企業從事法令遵循之計畫項目加入相關之規定當中。比如說,該法第25條規定:「國家對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第28條:「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第30條:「企業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一)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二)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本書認為一樣須將法令遵循計畫之執行或其花費認定為「國家應該要鼓勵發展之企業項目」、「國家需要重點扶持之高新技術」、「開發新技術所所發生之研究開發費用」等而將其納入稅收優惠之範疇,使法令遵循計畫得以在企業當中穩健發展。

(二)罰鍰標準之立法建議

台灣目並無如美國聯邦裁罰綱領一般針對組織犯罪類型之案件定出罰鍰加重或減輕之規定,但是類似的加重、減輕衡量標準並非史無前例。正如本書曾經提及,我國公平會於1998年曾經提出過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裁處罰鍰額度參考表及適用說明並於1999年施行,後來是因為設計使用上未臻完善而終被廢止6。

除此之外,在現行法規當中也還是可以看到罰鍰或刑事責任因特定事實而予以加重或減輕之規定,諸如:公平交易法第42條針對違法該法相關規範之行為得處以新台幣5萬以上,2500萬以下罰鍰,但是若有逾期不停止或改正其行為之情事時得予以按次連續處新台幣10萬以上,5000萬以下之罰鍰。這正是以「逾期不停止、改正其行為」之特定事實來加提高罰鍰之額度。

看完了加重的規定,也同時找找看減輕的規定好了。刑法第八章是關於各種刑罰之酌科及加減。其中第59條提及若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得酌量減輕刑罰、第61條則是規定某些罪名,在適用59條減輕刑罰後仍嫌過重時,得直接免除其刑罰、第62條是關於自首減輕刑罰之規定。

總而言之,要制定一個詳盡的罰鍰加重減輕標準並非天方夜譚。不過,因為犯罪事實態樣太過於複雜且推陳出新,從殺人放火到內線交易、從闖紅燈到聯合行為,會動用到罰金、罰鍰的事實種類多到數不清,要求政府制定一個放諸四海皆準的裁罰標準法規之可能性並不大,當然也不切實際。但是本書強烈建議必須針對法令遵循計畫與內部控制制度之部分制定一個「罰金罰鍰裁處基準法」,專門處理所有營利或非營利組織違法案例的罰金、罰鍰計算,並且以法令遵循實施之成效來訂定加倍及減輕之標準。美國聯邦裁罰綱領之判斷7大標準以及其所制定之「苛責分數表」(culpability score)也可以納為參考之素材之一。

綜觀中國各種法律規定,並沒有類似美國「聯邦裁罰綱領」或是台灣「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功能之法律規定。較常見的仍然是屬於在某種單一目的法規當中直接規定何種行為會受到多少金額之處罰之規定,如適用於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或是僅適用於某特定地區之法規如「遼寧省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罰款執行標準規定」、「《北京市城市綠化條例》罰款處罰辦法」等。在立法之建議上與台灣相同,應該制定一個針對企業內控及法令遵循之罰金罰鍰裁處基準法,來專責處理組織犯罪之裁罰標準計算。此外,本書同時認為現行罰金、罰鍰利用採取下限、上限之方式而交由主管機關自由心證決定裁罰數額並不能使人心服,唯有採取更具體之處罰標準方為上策。

1. 參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5條。 ↩
2. 參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6條。 ↩
3. 參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7條。 ↩
4. 參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8條。 ↩
5. 依據同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72條之規定,第2章租稅減免之部分僅施行至2009年底,惟行政院已經提出新的「產業創新條例」來接替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其內容並無重大改變。 ↩
6. 詳情請見本書第五章、第一節、一、 之部分。 ↩

你或許想看 

管你哪國的科技新貴,法律之前都是凡人

台灣歷來數不完的半瓶水偽知識份子,鎮日在牆頭草鄉民簇擁下,以為「法律跟不上科技」這種字樣可以印在潮T上,高調狠批自己的政府,動輒舉美國中國當進步的範例,仿佛台灣的年輕世代沒生出馬雲馬化騰趙長鵬黃崢張一…

美.中.港

因為工作的關係,從97回歸前我就常往返香港台北。在那裡,也有一些好朋友,常保持連繫。 香港會走向何處,一直都是我30年來研究美中並密集造訪之際,不時會跳出來的一個邊陲課題。近幾年來,這座驕傲的城市因為…

商戰與談判 - ER講堂第0課

商戰與談判:ER講堂第0課 劉律師關閉facebook,從線下深入培訓事業團隊。 社會上,充斥著毫無見識的人,夸談自己無知之事,令人莞薾。我們,將無私分享二十多年來執行律師業務之際,談判、訟爭、投資、…

拚Saas也拚Iass,甲骨文急起直追亞馬遜

儘管Ellison是超酷鐵打的老爺,但論到當代雲端事業之格局和視野,我們認為Bezos比他值得受人尊敬。 去年11月新聞,Larry Ellison怎麼表示的? “He doesn’t c…

罰款重、刑度高 - 友達被老美欺負?

2012.9.24 罰款美金5億、判兩名大主管入獄3年。美國反托辣斯史上的刑度,因為拒絕認罪的友達,寫下了空前的歷史;對友達、對台灣政府、對人民感情而言,都可謂駭人聽聞。, 但很抱歉地,我們必須潑點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