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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遵循:穩健經營之支柱!
Compliance是個來自美國的概念,在台灣的法令裡,把它翻譯為「法令遵循」。念起來很拗口,但內涵是什麼?
我們從1993年以來,累積了近20萬字的專論,就是在談這個冷門的議題;之前在談論到違反公平交易法的壟斷處分以及因應策略時,也無可避免地提到這個概念。它的背景是,企業在營運時,每天都有很多決定要作成、很多任務要執行;作成決定和執行任務時,倘若只考量企業本身所定義之利益,將可能對其股東、債權人、員工、甚至於社會造成危害。而法令多如牛毛,一旦漏未納入企業的考量內,前述之危害即可能發生。因此,在晚近的商業法規之發展中,就日漸開始強制要求企業把「法令遵循」納入管理制度內,使企業在作成決定暨執行任務時,能儘可能避免危害之發生。
具備基礎之法令遵循的觀念,再加以反覆訓練,確實能夠避免掉不少經營上很容易遇到的問題。比方說,某位員工脫口而出將嚴重影響公司業務的話、或因人為疏失爆出不該發生的災禍….
然而,公司的管理階層有董事會、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不等;而從事務分類上又會從財務部、業務部、生產部、行政管理部、法務部…去作區別。他們依各自部門與層級之不同,有不同的任務執行與決策權;但是核心的問題是,這些人絕大多數都不可能是法律專業人員,要怎麼有效讓公司能做到法令遵循呢?再進一步研究,我們更會發現,從法律系一年級起念到取得法學碩士,所真正修習過的法律,也不過從民法、刑法、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公司票據海商保險著作商標專利…等加起來不到30個;反觀立法院三讀通過且現行有效的法律就超過3,000個,更別提汗牛充棟的各行政主管機關的函釋及處分書、以及從大法官會議、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到地方法院加起來上百萬則的判決判例!這樣,就算是頂尖大學畢業的法律碩士,所學到的還不足因應企業每天必須面臨到的問題的千分之一,侈言要求企業去遵循所有法令,豈非癡人說夢?更何況,以中小企業的規模,又如何可能負擔富具商務經驗的律師,時時為公司的決策與業務執行提供法律分析?
所幸,eCounsel Group領先業界已經意識到這個問題,規劃了OLED的雲端法務部門的服務模式,協助中小企業掌握應遵循之法令,才不致誤蹈法網,影響企業之穩健經營!
投資不動產 國寶人壽挨罰90萬 董監總經理遭解職
〔2011-11-12 自由時報/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昨天表示,國寶人壽公司以取得不動產方式,做為債權收回之交易,已違反保險法之規定,決議核處罰鍰新台幣九十萬元,並懲處決議本案相關負責人,包括:解除前獨立董事黃磊職務、停止監察人焦仁和一年職務。
為了強化公司體質與形象,二○○八年六月,國寶人壽找來多位知名卸任官員進入董監事高層,包括「前任海基會秘書長」焦仁和擔任監察人、「前國安局副局長」黃磊出任獨立董事,當時引起保險業界很大震撼;因此,金管會這次開罰國寶人壽且處分相關負責人,格外受到矚目。
金管會保險局指出,除了黃磊與焦仁和兩人,還命令國寶解除行為時的前總經理賴宜銘,以及負責本案之法令遵循主管前副總經理蔡良嘉的職務。保險局副局長曾玉瓊說,雖然他們有些沒有在現職上,但遭到金管會解除職務,未來五年不得在保險業擔任負責人。
曾玉瓊指出,國寶人壽已被金管會限制不得投資不動產,結果因有公司積欠國寶三.五億元債務,而用一筆不動產代償;金管會之前已要求國寶人壽必須在半年內處分轉為現金,但未能在期限內完成,所以才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