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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們
法令遵循與內部控制:震天價響的案例!
我們從十幾年前,就對內部控制這個一般律師比較少碰的課題有興趣。內部控制,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3條之規定,有三大目標:
1. 營運之效果、效率
2. 財務報導之可靠性
3. 法令之遵循 (Compliance)
當然,其中,Compliance才是我們最鍾情的課題。簡單說,企業營運由於所涉層面很廣,每天都有違反法令之可能;而違反所產生的效果,可能只有行政法上的罰鍰(例如,應定期申報消防安檢未申報、或工廠不慎排放超標的污水)、可能會讓公司必須對他人負民事的損害賠償責任(例如施工導致鄰損)、也可能嚴重到觸犯刑事法令(例如,違反公平交易法而再犯、處理可燃性高壓氣體如瓦斯不慎爆炸而涉及刑法上的公共危險罪)。要如何讓企業違反法令的情形降到最低?這就是法令遵循計畫 (Compliance Program) 應該要達成的目標。
這個計畫怎麼做?視個別企業之營業特性與規模,都有所不同。但其概念,不外乎以下兩項:(1) 先由瞭解公司營運模式及商務法令的專家,協助分析最容易產生的風險之所在;(2) 確認公司內部哪些部門要針對哪些具體之風險擔任把關者,也就是內部控制制度中所稱的「控制點」。
我們處理從北到南瓦斯業的案件長達10餘年,類似這起不幸的公共危險(刑法)、聯合行為(公平交易法)、以及其他如灌裝重量不足(消費者保護法)或逾期未檢驗鋼瓶(消防法)等等問題,都可以從規劃法令遵循制度、由液化石油氣的經銷商,協同分裝場及瓦斯行去合力著手解決。可惜的是,大部分的企業都在事前能為而不為,因為主管們似乎已經習慣於「我應該不會這麼倒楣」的心態了…
載瓦斯沒綁好 爆炸燒毀4倉庫
【2011-12-07 聯合報╱記者徐養齡/竹北報導】
新竹縣竹北市一輛載瓦斯鋼桶的小貨車昨天下午3點許,在中華路一巷起火燃燒,車上的瓦斯桶連續爆炸,火勢一發不可收拾,延燒附近4棟小型倉庫,附近住戶倉皇逃出,消防員即時將火勢撲滅,幸好無人傷亡,25歲梁姓貨車駕駛即時逃出,他表示,從瓦斯分裝廠出發送貨,不到1百公尺就聽到瓦斯漏氣聲,下車察看時瓦斯桶已起火,他擔心會爆炸,急忙逃離現場,跑回分裝廠求援。
由於起火點在窄巷,火勢波及緊鄰4間倉庫,其中2間被燒到僅剩鐵皮,新竹縣消防局出動大批人車趕往撲救,甚至還向新竹市消防隊求援,消防人員趕抵發現火勢猛烈,火舌竄出,濃煙竄升天際,還不時聽到瓦斯爆炸聲。消防員們合力灌救,約40分鐘才撲滅火勢。
警消調查,貨車載送4公斤、10公斤、16公斤、20公斤、50公斤,共32桶瓦斯鋼瓶,初判是因小型鋼瓶未妥善綑綁固定,鋼瓶碰撞後摩擦出火花,點燃漏氣瓦斯,引發大火,梁姓駕駛觸犯公共危險罪,交由警方偵訊調查。
「夭壽,火燒這麼快,差點燒到民宅。」新崙里長蔡玉泉獲報趕到現場,目睹火勢從貨車燒到附近倉庫,急得他直跳腳,趕緊引導里民撤離,他氣憤地說,瓦斯分裝廠沒做好安全措施才釀災,要負全責。
不過,分裝廠業者卻堅稱瓦斯沒漏氣,認為是貨車先起火,才延燒到後方瓦斯桶。消防局長林祥欽指示火調科盡速釐清起火原因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