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文章
- 管你哪國的科技新貴,法律之前都是凡人 2020-10-23
- 假面美國:川普和僵屍化的基督教 2020-10-05
- 美.中.港 2020-06-01
- 坐困愁城的Libra – 法遵八陣圖之初探 2019-07-29
- 金管會STO (v) – 一意孤行.五個沒有 2019-07-13
關於我們
商務律師 (iii):來自中國的危機
我愛錢、也與陸企往來,但我們絕不作中國鷹犬。
– 拜讀林荷西讓SEO領航員阿物拒絕為百度洗台灣搜尋引擎一文有感 –
我在十幾年前代表客戶公出深圳北京,那是我第一次見識到中國的崛起;不論是人、是物,都在在讓人驚嘆咋舌。之後,一年大概都得去個五六趟,和那兒的中央與地方政府的領導及企業談項目以及各種賺錢的可能性。
這樣,從第一次去開始,兩三年之後,我看懂了。如果不讓我小小事務所立刻開始作重大轉型,將來我將會像台灣每一個有能力的商務律師事務所一樣,甘為中國鷹犬。為什麼?
其實,律師業務,有一種較少對外人提起的特性,就是「Conflict of interests 利益衝突迴避原則」。這件事情在商務律師之間更形重要。舉例來說,A律師事務所裡的某位律師M,接受了X公司的委託辦一個交易,狹義解釋這個原則,凡是和X公司該交易有關的其他公司或個人,都絕對禁止就該交易向A律師事務所裡的「任何一位」律師或顧問或法務人員進行諮詢!這件事情一旦違反,在我們這個行業裡,將引發極鉅額的X公司求償。而這僅不過狹義解釋,真實社會裡,只要X公司夠大、每年給A事務所的錢夠多,此原則都會被放大作廣義解釋;易言之,凡是和X公司不對盤的公司、個人、政府、NPO… 的委託案,A事務所也全部不准接。
這檔事不是中國大陸的錯,凡是待過台灣的中大型律師事務所如理律、國際通商、常在、眾達、萬國、台灣國際專利… 等等較資深的律師,都一清二楚,這不過是商務律師界的國際慣例而已。然而這個原則,一旦適用到陸企或大陸政府(沒錯,世界各國中央及地方政府常常委託商務律師幫他們處理一些棘手的涉外事務),就肯定變調到離譜。他們,一定會用錢、用很多很多的錢,讓我們這些還算有點小小影響力的商務律師,(即便與他們委託的案件無關),不准講真正該講的話、幫真正該幫的企業或個人或政府處理事情。否則,你將和那些誘人的人民幣說拜拜。
在這塊土地土生土長土到掉渣的蔡衍明,他不就在中國暴富之後,回台砸錢蹂躪余老所創辦原來為人尊敬的中時,又用噁心的暴力踐踏我們知的權利嗎?連有錢如他都擺出這副死德性,律師事務所就更別提了,看到大錢時,風骨是給別人去講的。
服務貿易流通加速的挑戰,對台灣所有商務律師而言,會帶來相當重大的衝擊;畢竟,高端的商務律師在企業及政府而言是稀有財,中大型的事務所更沒幾家,搶完了(別忘了前面提到的利益衝突迴避原則的廣義解釋)就沒了。那些平常只會辦殺人放火強盜煙毒詐欺離婚家暴等原本就賺不到太多錢的民刑事訴訟律師(別誤會,沒有瞧不起他們的意思),型早就定了,人數又多,他們本來就碰不到大的商務事件的核心,反而沒差。馬英九這種連水母和鹿茸都搞不清楚的政府,對這個危機根本連想都沒想到。
所幸,我們轉型得早,布局還算巧,不必靠任何一個來自中國的委託案也能活得好。我們不反對與中國交往,但絕對反對馬匪版的服貿。